法院法官不辦事如何投訴(強制執行法官不負責任怎么辦)
法官怎么投訴
一、如何投訴法院的法官
1、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可以向其所在縣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2、向該縣法院所在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3、如果涉嫌職務犯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舉報;
4、向該縣法院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舉報;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者中紀委舉報。
二、法官的職責是什么
(一)法官的基本職責
在庭審中,法官的基本職責首先是查清案件事實,司法上稱之為事實審,其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這一職責要求法官必須當庭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發言,根據庭外的調查取證和庭審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查清與案件有關的每一個事實和情節,盡可能地恢復案件事實,訴訟活動中的直接言詞原則即體現在此。審判活動即使審和判的活動,審理是裁判的前提,審判中查清案件事實是審判活動的一個關鍵環節,因此查清案件事實也就是法官的首要職責。其次,法官的基本職責是正確適用法律。司法上稱之為法律審,其基本原則是“以法律為準繩”。在案件事實查清楚的基礎上,運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判斷案件應該適用的法律。在這個過程中法官應該是獨立的,他作為裁判的標準只能是案件事實,而不能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擾。也就是說,法官在裁判的過程中每個環節都要受到法律的支配,嚴格依法判決。一個判決是否合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司法審判人員是否嚴格執行法律程序,是否針對特定的客觀的事實而正確地援引并解釋法律。最后,法官必須依靠案件事實和相應的法律規范作出合理判決。選定要適用的法律之后,其適用程度必須恰當。在刑法中稱為量刑。定罪是前提,在一種罪名下選擇適當的量刑幅度一般需要依靠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這個環節要求法官不偏不倚地作出合理的判決??傊粋€判決是否合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司法審判人員是否嚴格執行法律程序,是否針對特定的客觀事實而正確地援引并解釋法律。
(二)法官的根本職責
法官更深一層次的職責是定紛止爭,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作出合理判決,是法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經過程和必要前提。定紛止爭,維持社會公共正義才是法官的終極目標。在法官身上,除了要有一種捍衛正義和公平的精神外,還必須具備一種為國家、為社會、為當事人盡心辦事、全力負責的信念。一個稱職的法官在明察秋毫之時,還要用心去體會當事人的切身感受,充分考慮判決結果對雙方當事人未來生活所造成的影響,才能夠作出最恰當的裁判。
作為國家法律的最后執行者,法官掌管著人民給予的審判權力,肩負著百姓賦予的期望和重托,如何以自己的執法行為,體現法律的尊嚴和公正,展示法官的廉潔奉公,從而使法院和法官真正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敬慕,這對從事法官職業的人是至關重要的。當前,我國的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公民的法制觀念逐漸提高,這就向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必須具備高素質,高水平,真正做到勤勉敬業,公正廉潔,以公正的司法來保障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的合法權益,讓法院成為人民百姓抵御侵犯合法權益的后盾,讓法官成為人民百姓擁戴信賴的公仆。
綜上我們在法律實務中是可以對不稱職的法官進行投訴的,這是我們的權利也是義務。因此,如果讀者遇到類似問題,要敢于站出來,若有法律糾紛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來到進行法律咨詢。也可以在上選擇合適的律師為您維權,伸張正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怎么投訴法官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投訴法官的方法為:向監察部門檢舉,向同級或者上一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修訂后的的通知》第六條 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應當堅持依靠群眾,監察部門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于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向監察部門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可以投訴法官嗎
當法官有違法行為時,可以投訴法官。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所以法院保持司法的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法院不能保持中立公正,就談不成依法治國。如果法院法官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舉報,可以向其所在縣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舉報,也可向該縣法院所在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舉報。如果涉嫌職務犯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舉報,或向該縣法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舉報。同時也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中紀委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二)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四)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六)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七)通過依法辦理案件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官是司法機關嗎
法官不是司法機關。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司。法工作人員作為國家在司法活動中的化身,是國家司法權利的具體執行者,其在司法活動中所實施的行為無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統一實施密切相關??梢哉f,司法工作人員能否代表國家正確行使司法權,是我國從人治走向法治,真正依法治國的關鍵。
怎么投訴法院辦事人員?
簡單來說,就是向兩個部門舉報,一個是向法院舉報,一個是向檢察院舉報,一個是向紀委舉報。當發現法院工作人員有違法或違規的行為時,應當選擇投訴舉報,如果對案件的審理過程或判決有異議,應當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申訴或上訴,如果對一審判決有異議,通常應當在15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具體的流程可以咨詢一審書記員,如果自己想要進行網絡庭審,可以訪問“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選擇省市地區,進行網上立案和開庭。
以下1-3種方法可選擇一種,由于這些方法均已被相關的法庭所接受,所以無需重復申訴。3、4則是在判決生效后進行申訴或者抗訴,初審結果15天后才會生效,當然,你也可以在這15天內,繼續向初審法院或者中級法院提起,如果你不清楚具體的程序,可以詢問初審法院的書記員。
1、直接撥打12368,就可以找法院或者更高一級的法院,國外加區號。
2、登陸受理法院的網站或者更高一級的網站,查看是否有交互式的投訴,或者公開的投訴電話,郵箱。
3、登錄“最高法院”網站,向法院提出申訴,但必須提供法院工作人員的名字。
官方網站上的公眾互動入口,可以對不符合法庭規定的判決或執行案件進行投訴。當員工違反規定時,可選擇投訴。
怎么投訴法院執行法官
1、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可以向其所在縣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2、向該縣法院所在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3、如果涉嫌職務犯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舉報;
4、向該縣法院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舉報;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者中紀委舉報。
投訴法官要具體知道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可以通過以下部門進行投訴:
1、紀檢監察部門, 即當地人民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查清楚的該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個人所掌握的資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會進行查實。
2、上級主管部門,即上級人民法院投訴,法官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投訴,提供相關的資料,注意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
3、向執行局長投訴,執行局長是執行案件承辦人的直接領導,向其投訴最快捷、最有效。投訴時要詳細說明承辦法官的失職或工作不力或違法違紀的事實,切中要害,便于局長對下屬進行有效管理。
4、各級紀委的網站,各級紀委都設有舉報的相關的網站,可以將詳實的資料以實名制的方式,發給各級紀委的投訴舉報窗口。
5,如果只是投訴或舉報其處事不公和亂作為的,可向其屬地政法委(專管政法系統)投訴或舉報,也可向屬地紀委投訴或舉報,必要時也向其屬地人大常委投訴或舉報、向各新聞媒體報料等等。如果是判決不公的,有確鑿證據證實不公的,可向其上一級法院上訴,超過上訴時限(一般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內或是判決書出具日后15日內)的,可向其屬地檢察院申請抗訴(判決生效后二年內當事人都可行這項權利)。如果要投訴法官違法違紀的行為,通常都是向上級法院或者是當地的人大代表或者紀檢委來進行投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如何投訴初級法院
1、都有監察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違法的法官實施檢察,可以根據《人民檢察工作條例》中的規定,要求對其法官進行檢察。把法官的違法行為以就是郵政快遞,的形式郵寄到該的監察室就行,記得跟快遞要回執單,保留好憑證。
2、都有自己的部門,可以到部門反映問題,根據《法官法》中的規定要求該部門回復。
3、的法官判決不公,向院長提意見或向本院和他的上級提起申訴,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4、通過網絡舉報,一般都有自己的官方網站,進入之后里面有監督舉報,網評等欄目,把你的案號寫清楚,時間地點事件,法官在判案中存在的問題,比如,,枉法裁判等行為。擴展資料:《規則》規定,下列四類情形,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
1、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2、認為再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
3、認為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
如何對法官進行投訴
法律分析:1、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2、向該地法院所在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3、如果涉嫌職務犯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舉報;
4、向該地法院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舉報;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者中紀委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七)通過依法辦理案件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六條 法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隱瞞、偽造、變造、故意損毀證據、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審判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四)故意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拖延辦案,貽誤工作的;
(七)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八)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輸送,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
(十)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法官的處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