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規定有什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條件)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1.21
401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法律主觀:

第十四條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 變更勞動合同 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 (一) 勞動合同期滿 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一、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1、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條件如下: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單位是首次合同制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本人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無合同用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3次續簽的時候可以要求單位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沒簽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有什么補償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按年限計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按工資計算基數,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條件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具體如下: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只要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不間斷工作滿十年,而不區分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和的期限,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對于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無論勞動者之前有無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符合“雙十”條件(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此種情形是指無法定除外情形時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合同的意思:

無固定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只和勞動者約定合同的開始時間,對于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沒有作約定,無固定勞動合同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約定,也可以由法律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簡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法律主觀:

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關于勞動方面權利義務的約定。一、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在一個用人單位上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特殊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無確定終止時間”而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終止期的,只是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相對不太確定,期限相對比較長。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理論上都可能是終身雇用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到勞動者退休的時間,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實際上這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等同了。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好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在合同訂立主體、訂立程序和訂立形式上均無差別,其最主要的區別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確定的終止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期限。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和終止。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難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即使在企業發生破產重整、嚴重經濟困難、搬遷等情況下需要集體裁員時,用人單位應當優先留用簽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法律主觀:

我們都知道,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那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是怎么樣的。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情形有: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一規定主要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做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在推行新的勞動合同制以前,用人單位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等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自己,所以這一規定可以說是對老職工的有利保障。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訂立的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律行為。前面界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即明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非長期合同也非終身合同,它可以依法終止、解除,當然也能依法變更。只要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就可以就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秳趧雍贤ā穼贤兏囊幎ㄟ^于簡單缺乏靈活性,只是規定可以協商變更,而對變更的后果沒有明確。而根據《法國勞動法》規定,“不定期勞動合同的變更可分為實質性變更和非實質性變更。實質性變更是指企業單方對合同所作的重要變動,如果雇員能夠接受,那么新的條款代替舊的條款,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如果雇員拒絕接受,辭職雇員時要付一定的補償金。非實質性變更是指企業單方面對合同所作的較小的變動,既不影響雇員工作量和勞動報酬,也不涉及工作地點變更條款、工作穩定條款、非競爭條款,一般雇員能夠接受。如果不接受,辭職不會得到補償。”應該支持用人單位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和自身發展需要,在不損害勞動者依原合同可得到預期利益的前提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勞動合同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因此導致的勞動合同解除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也可以起到一個平衡勞動合同中勞資雙方權益的作用。以上就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的內容。

法律客觀: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約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改制,對應前款的訂立;“國有企業改制”,對應前款的重新訂立前款:訂立或重新訂立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個合同期滿,就滿足了“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勞動者提出續訂,用人單位只能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換言之,只要進入了第二個合同期,除非勞動者放棄,必然會導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提高就業的質量和穩定性。因此,在訂立第一次合同時,用人單位不能以一年為最佳選擇,除非你一年換一批人;職工中勞動合同到期時段應當拉開距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合同:出現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只規定優先留用;放寬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這些規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業的穩定性外,還考慮了市場經濟下企業對勞動力既要保持相對穩定、又要合理流動的需求。3種情形已經邏輯地包含了原《勞動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勞動法》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不作為一種情形羅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后默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沒有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并且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如下: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多少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具體如下: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單位是首次合同制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本人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無合同用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3次續簽的時候可以要求單位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

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要注意什么

其實沒有什么太大的區別,簡單來說,首先是勞動關系存續的時間不同,其次勞動者想走就走,用人單位開除要付經濟補償金,最后就是解除后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有一定的區別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一般10年以后就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怎么簽?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下列條件:1、雙方協商一致的;2、員工連續工作滿十年的;3、公司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企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已連續工作滿十年且十年內將退休的;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勞動者無過錯的;5、公司未在一年內與員工訂立合同的。

一、無固定期限合同怎么簽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員工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公司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企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已連續工作滿十年且十年內將退休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勞動者無過錯的;

(5)公司未在一年內與員工訂立合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如何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為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統一而已。當然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捧上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的性,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物可用之人或為發展另聘人才而閑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在線反饋】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是什么

離婚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
2023-09-08 10:24

欺詐合同的撤銷期限(民法典規定了7種無效合同)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 ...
法律
175熱度

合同無效自始無效的規定都有哪些

合同無效自始無效的規定主要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并且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并且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 ...
2023-12-12 15:07

民法典遺囑繼承規定(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繼承依法開始后,應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民法典關于遺囑繼承的規定是什么法律分析: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體現 ...
法律
548熱度

合同根本違約的法律規定

合同根本違約的法律規定為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構成根本違約,需要依法承擔繼續履行、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 ...
2023-12-29 14:49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再審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 ...
法律
120熱度

有哪些可使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

可以使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包括:該債權是合法有效的,不屬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屬于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屬于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 ...
2023-12-29 14:17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法律主觀: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條件:(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法》四十條作出了規定,應當說,這類解除,一般是對個案而言的,其共性在于勞動合同客觀上已經無法履行,原因可以是勞動 ...
合同
545熱度

合同的催告期限限制多長時間

合同的催告期限限制三個月的時間。催告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會再予支持,這是解除合同的催告期限。如果是履行合同催告,其期限并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由當事人自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2023-12-13 15:46

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沒有解除的權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好處)

如果是單方面 解除勞動合同 的話,需要對合同的另一方作出 合同賠償 ,對于無固定 勞動合同 的解除賠償的標準如下: 1、若是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終止的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相關 法規 支付經濟賠償給勞動者,公司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 ...
合同
528熱度

民法典規定什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

《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將承包經營權轉讓、互換,但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能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此外,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轉讓、互換后未進行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條 ...
2023-12-14 16:32

民事訴訟法上訴期限是從次日計算么(民事訴訟法關于上訴期限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 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 ...
法律
151熱度

債務免除的條件有哪些

債務免除的條件為:要向債務人作出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作出免除債務表示的債權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該行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債權人免除債務后不得撤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 ...
2023-12-29 14:17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違反勞 ...
法律
248熱度

相關部門及房屋征收部門工作人員違法怎么處理

對相關部門及房屋征收部門工作人員違法的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違法的,由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如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如構成犯罪的,將 ...
2024-01-03 16:16

離婚訴訟管轄權最新規定(離婚訴訟條件最新規定)

,(三)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六)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離婚官司異地管轄權申請成功后多久開庭法律主觀: ...
婚姻
316熱度

合同期限已到,但是合同沒有履行完,怎么辦

合同期限已到,但是合同沒有履行完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完畢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沒有完全履行合同條款的,屬于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 ...
2023-12-12 14:59

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情況是什么(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或者在勞動者具有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等情形時,雙方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 ...
合同
386熱度

該如何規定民事訴訟時效的延長時間

民事訴訟時效的延長: 1、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催還,那么自寬限之日或催還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2、當事人還可以通過重新打借條或更改還款期限的方式,讓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 ...
2023-12-11 16:46

合同有效的條件是如何的(合同有效的法律規定)

合同有效的條件 民法典合同有效的條件包括: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合法的標的和原因,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序良俗的規定,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合同的自由意思表示、合法的標的和原因,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序良俗的規定等 ...
合同
137熱度

法院報告財產令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法院報告財產令的期限的規定有應當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財產情況。應當報告的有轉讓、出租財產的;在財產上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的;放棄債權或延長債權清償期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
2023-09-28 10:24

兒童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規定

兒童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醫療費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以及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兒童交通事故的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 ...
2023-12-14 16:00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規定有什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條件)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 ...
合同
401熱度

合同解除提出異議的期限有什么規定

合同解除提出異議的期限的規定: 1、合同解除提出異議期限應當由雙方約定,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的,應當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
2023-10-30 15:23

訴訟時效期限最新規定(訴訟時效期限最新規定民事)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多少年法律主觀:三年,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 ...
法律
292熱度

合同履行可以附前置條件嗎(合同履行附條件的規定)

所附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事實,簡述附條件的合同中的條件附條件的合同中的條件簡述如下: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并以其將來發生或者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 ...
合同
527熱度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能隨便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契約自由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 ...
合同
258熱度
亚洲an天堂an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