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仍然拿不到錢怎么辦(官司打贏了拿不到錢怎么辦)
打贏了官司但是拿不到錢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官司打贏了說明司法機關已經對相關矛盾情況作出了判決處理,當事人應當執行相關裁決決議,如果對相關事項存在異議的,可以向法院來提出上訴處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行為是屬于違法的情況,是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贏了官司對方沒錢怎么辦
1、官司勝訴后,對方稱無錢執行的,逾期不履行判決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情況。
2、如果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債權人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對方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院是離婚賠償怎么強制執行
1、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約定的補償,是必須執行的,如有違反,則協議離婚的可訴訟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可申請強制執行。
2、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
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
二是法院會采取適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
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行,不會過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打贏官司錢要不回來怎么辦
打官司贏了欠錢不還的,可以由債權人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強制執行期間如果查封債務人的不動產等的,應當對查封的財產進行拍賣,拍賣后的價款償還,如果償還后的拍賣款還有剩余的,就應當原額返還原財產的所有權人。
一、打官司贏了欠錢不還怎么辦?
申請強制執行?!睹袷略V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規定,先執行再交執行費。 此外,如果6個月沒執行,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再另行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權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惡意欠錢不還能否讓法院拘留他?
如果對方惡意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么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么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三、如何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為覺得那“不光采”,這種觀念應當改變,訴訟是一個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是窮盡其他辦法無法解決的時候的最后一個手段。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2.起訴
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如果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法院對于申請強制執行的的債權,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法院此時可以查詢是否存在連帶債務人,如果有的,可以要求連帶債務人償還,連帶責任人償還后,可以要求主債務人。
官司打贏了拿不到錢怎么辦
官司打贏了對方不給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處理,司法機關對有關案件作出裁決的,當事人雙方應當立即執行,對于拒不執行的是屬于嚴重違法的情況,涉及到嚴重后果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一、官司打贏了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官司打贏了對方不給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處理。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二、有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官司打贏了說明司法機關已經對相關矛盾情況作出了判決處理,當事人應當執行相關裁決決議,如果對相關事項存在異議的,可以向法院來提出上訴處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行為是屬于違法的情況,是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
贏了官司仍要不回錢怎么辦
贏了官司仍要不回錢處理方法如下:
1、欠債不還起訴法院之后,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敗訴方仍不支付的話,勝訴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2、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會組織執行被告人相關財產來償還債務的;
3、老賴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欠款起訴的流程:
1、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當事人應該依法應訴;
3、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
綜上所述,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采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官司打贏了要不到錢怎么辦
官司打贏了要不到錢的解決辦法如下: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對方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法院_般會中_執_,但有相關財產線索后可以恢復執_。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怎么辦法律
贏了官司仍拿不到錢,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滿足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立案: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3、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
2、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3、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4、執行立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銀行存款、網絡銀行賬戶、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
6、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戶,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存款,法官分析網絡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財產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訂執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證券、股權、公積金等其他財產,并啟動財產處置措施。被執行人是單位職工,有工資正常發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在此情況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辦法,由執行員出具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下發給被執行人單位,找單位勞資部門或者財務科辦理相關協助手續,每月留部分生活費(一般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當事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請求時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打官司勝訴了拿不到錢怎么辦
打官司勝訴后不給錢怎么辦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民事訴訟判決后的執行
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行;對于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強制執行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
(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強制退出土地;
(7)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要求有關單位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9)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遲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對于打官司勝訴后敗訴方不給錢的行徑還有疑問,可能你還不了解這時可以找律師一對一為你講解。
打贏了官司但是拿不到錢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原告贏得被告并且無法賠償,可以與被告協商分期償還貸款。如果被告因生活困難無法償還貸款,沒有收入來源,喪失工作能力,法院將終止執行。也就是說,如果訴訟獲勝,但被告無能力賠償,原告將無法獲得補償。
如果有能力進行賠償卻拒不賠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