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訴后被告可以起訴嗎(原告撤訴被告律師費可以退嗎)
簽了協議書原告又撤訴法院記錄在案還能起訴嗎
法律主觀:
原告撤訴后還再能起訴,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離婚訴訟原告撤訴后被告可以起訴嗎
法律主觀:
離婚訴訟中 ,當事人撤訴后或按照撤訴處理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144、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 按撤訴處理 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 判決不準離婚 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按撤訴處理后能否再起訴
可以再次起訴。
1、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申請撤回起訴,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上可知除以下兩種情況外,按撤訴處理的案件還能起訴:
1、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申請撤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受理。
2、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涉嫌或者被指控存在犯罪事實。案件準予撤訴裁定生效后,刑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在沒有涉嫌和被指控犯罪的情況下,繼續羈押被告人已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依法無條件予以釋放,否則,將構成非法拘禁。不管司法機關出于什么考慮,繼續關押被告人都是無法可依的。
申請撤訴的條件有
(一)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二)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三)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四)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原告撤訴后被告能馬上起訴嗎
原告撤訴后被告能馬上起訴。
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撤訴后還可再起訴嗎
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撤訴后再次起訴的情況是不同的。
1、民事訴訟中
(1)《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2、刑事訴訟中:
(1)公訴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177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第117條: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訴案件:第188條: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3、行政訴訟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2)第37條:原告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并依法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民訴中撤訴后再起訴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訴中和行政訴訟中一般不受理。
擴展資料:
申請撤訴
1.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明確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訴意見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解
撤訴之后還能起訴嗎
撤訴之后還可以起訴。
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和解在法律上的含義就是指雙方不通過法院而達成了協議,所以簽和解協議無需到法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即可。撤訴并不代表放棄權利,撤訴的法律后果是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導致訴權和實體權利的喪失。
起訴需要材料和起訴的步驟如下:
一、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簽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三、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四、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五、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離婚訴訟原告撤訴后,被告需要多久才能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后,一般在六個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后六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直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法院接受撤訴處理通常是指原告沒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的法律文書。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后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由于婚姻關系涉及身份關系以及社會、家庭穩定和諧,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后,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反之,若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則法院會受理申請。對此,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只有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才能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因此,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撤訴六個月內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對離婚撤訴后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糾紛撤訴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訴
一般情況下,民事糾紛撤訴后當事人可以再次起訴,但需注意訴訟時效期限與法院對于惡意起訴的懲罰規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撤訴,如撤訴后需要再次起訴,則需考慮適用訴訟時效期限。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在該期限內當事人可以再次起訴。若時效期限已過,則無法再次起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撤訴后再次起訴的行為被認定為惡意起訴,則有可能被法院判處罰款或者禁止再次起訴等懲罰。因此,在再次起訴前,需慎重考慮并咨詢專業人士意見。
民事糾紛中的撤訴是否會對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一般情況下,撤訴不會對當事人產生不良影響,但如存在惡意起訴、頻繁撤訴等不良行為,則有可能受到法院的懲罰。此外,多次撤訴也會影響當事人的信譽和聲譽。
民事糾紛中的撤訴并不影響當事人再次起訴,但需注意訴訟時效期限及惡意起訴懲罰規定。在撤訴前需要充分考慮,避免多次撤訴造成不良影響。若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起訴后,原告可以自行撤訴。但是,被告已經提出答辯狀或者反訴狀的,經被告同意或者經法庭許可,可以撤訴。原告撤訴后需要再次起訴的,適用訴訟時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