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后公安機關如果不立案怎么辦(報警后公安機關多久立案)
報案公安機關不處理怎么辦
法律主觀:
報案后公安機關不管,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舉報,則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夠充分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立即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立案。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不立案怎么辦?
報案后,公安機關卻不同意立案,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決定時,書面通知報案人。報案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作出決定。
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辦
1、向公安機關提起復議、復核
報案后,公安機關卻不同意立案,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決定時,書面通知報案人。報案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不予立案,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報案人。報案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向檢察院提起申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
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檢察院接到控告、舉報或者發現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應當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意見,要求其按照管轄規定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檢察院的控申部門受理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控告和申訴,并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訴人提供有關材料,認為需要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偵查監督部門辦理。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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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報案后公安機關不立案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報案后公安機關不立案,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自己的訴求,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處理2、或者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案情重大、復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延長復議、復核時限,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報警派出所不立案怎么辦
法律主觀: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二是可以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提出,請求檢察院予以監督。 《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應當受理。" 公民報案、控告后,司法機關不立案怎么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 犯罪嫌疑人 ,都有權而且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 法院 報案或者舉報。因此,司法機關接到的案件有單位和公民個人在發現犯罪案件時向司法機關的報案、有被害人的控告,還有犯罪案件的有關知情者的舉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上述報案、控告和舉報的材料,應當立即開展工作,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材料,按照管轄和分工的規定,迅速進行審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經構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然后決定是否立案。如果認為已經構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應當決定立案偵查。比如對所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證據不夠充分的,應當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等偵查工作。如果認為沒有構成犯罪,不屬于犯罪案件,不當作犯罪案件處理的,要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梢陨暾垙妥h,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進行一次審查,有關的司法機關應當再認真地審查一遍。 另外,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說明。比如,是否屬于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給人民檢察院或者被害人一個明確的答復。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并且根據有關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7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復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該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后,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可見,對于公民報案、控告后,司法機關是不能隨便不予立案的,即使不予立案,也應當說明原因。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和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1)公安機關發現了犯罪事實;(2)公安機關發現了犯罪嫌疑人;(3)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 自首 的材料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备鶕课幎ǎ矙C關在收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7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復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在上述時限內公安機關沒有說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予以糾正,如現有材料證明確屬應當立案偵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發出《通知立案書》。補充問題回答: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了,您不能提起自訴了,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立案,您可以向主要犯罪地法院提起自訴。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報案派出所不立案怎么辦
報案不立案的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
2、可以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提出,請求檢察院予以監督。
派出所抓人辦案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后,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2、偵查,已經批準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展開偵查工作。在偵查進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職權使用各種偵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關的的強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證據并查獲犯罪嫌疑人;
3、破案,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請逮捕報告書移送本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派出所不立案的案件怎么處理
警察不立案的話應當會給不予立案通知書。如果對不立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如果警察不立案,有權要求他們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說明;
3、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警察不立案的話應當會給不予立案通知書。如果對不立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如果警察不立案,有權要求他們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說明;
3、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報案派出所不立案怎么辦
法律分析:1,報案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2、可能報案定性為民事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3、可能報案定性為行政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也有出現徇私枉法的可能,但是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是有救濟途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報案后不立案如何處理
公民遭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或者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有權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要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立案,那么報案后不立案要怎樣處理?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報案后不立案如何處理
報案后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報案人不服的,收到不予立案通知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案情重大、復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延長復議、復核時限,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如何接受刑事立案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钡?款規定:“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因此,對于報案、舉報、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來源,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首先都應當接受并進行登記。接受并不等于立案,立案是接受材料之后的一種決定,接受在是立案之前對立案材料來源的受理。接受以后對于不屬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圍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對于屬于自己管轄,但根據案情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報案后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報警后警察不處理怎么辦,怎么投訴
報警后警察不處理的方法如下:
1、警察不處理是指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此時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的七天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
2、被害人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應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
一、報警后警察的處理流程如下:
1、首先會詳細詢問報案人員或目擊證人案件大致經過,以及案發現場等情況;
2、根據案件等級是否要做一個詳細筆錄;
3、警員會留下聯系方式,以便聯系;
4、警員通告案件大致處理方式、流程;
5、案件偵破后,警方會告知結案。
二、舉報報警后警察不處理的方法:
1、可以去公安局的督察、監察室、紀委或者當地政府信訪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另外一定要實名投訴舉報,匿名的一般不予受理;
2、可以打電話投訴,投訴電話是12389;
3、可以網上投訴警方的不作為;
4、向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投訴。
綜上所述,報警后警察不處理的方法是警察不處理是指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此時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的七天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被害人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應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報警不立案怎么辦
被騙報警不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報案不立案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公安機關對報案人的報案,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而不予立案的,應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馗嫒藢妥h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1、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的情節、或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于該公安機關管轄。假設符合上述立案的條件,但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依據法律規定,被害人可以有兩種救濟途徑。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 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