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有效嗎(電子郵件發送的合同有效嗎)
能否以電子郵件的形式訂立保險合同
可以以電子郵件的形式訂立保險合同,以郵件形式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訂立合同有哪些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p>
(一)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形式??陬^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頭形式。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毋須當事人特別指明。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頭形式。但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舉證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關系的內容。合同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意味著不能產生任何文字的憑證。人們到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商店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明,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可以簡化手續、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點是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所以,對于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和標的數額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這種形式。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現當事人所訂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書以及任何記載當事人要約、承諾和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書面形式的具體表現。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書面合同必然由文字憑據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憑據都是書面合同的組成部分。成為書面合同的文字憑據,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種文字憑據,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憑據上簽字或蓋章,文字憑據上載有合同權利義務。
書面合同的表現形式,常見的有以下幾類:
1、表格合同。它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內容及條件,主要體現為一定表格上的記載,能全面反映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簡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關文書、通用條款,才組成完整的合同。
2、車票、保險單等合同憑證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當事人之間已存在合同關系。合同憑證是借以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載體。雖然雙方的權利義務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憑證上,但因法律及有權機關制定的規章已有明確規定,因而可以確認合同憑證標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合同確認書。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在我國,除了上述普通書面形式之外,還有特殊書面形式的規定。特殊書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協議內容之外,合同還須經過公證、鑒證、審批、登記等手續。合同的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證證明。合同的鑒證是指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依法作出的證明。合同的審批是指根據法律或主管機關的規定,由主管機關或部門對合同加以審核批準。合同的登記是指由主管機關進行登記。
書面形式的最大優點是合同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便于分清責任。因此,對于關系復雜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書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為作為承諾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裝自動售貨機,顧客將規定的貨幣投入機器內,買賣合同即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合同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書面簽名與書面文件的要求,則應當起到與“經簽署的文書”和“經簽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是否可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訂立以及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
通過電子郵件可以訂立合同嗎
電子郵件是現代人辦公和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為適應科技的進步和人們的需要。我國《合同法》特別規定,通過收發電子郵件是可以訂立合同的。但是電子郵件很容易被人刪除或修改。因而,如果要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合同的話,一定要注意證據的保存,為可能發生的糾紛做好準備,防范于未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全文》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過電子郵件是可以訂立合同的,這是合同法的規定之一,但是通過這個方式簽訂了合同,就要格外留心,要保存好證據,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紛或者損失。如果您對此依舊感到困惑,或者您還有什么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您到進一步咨詢。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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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簽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規定。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郵寄簽訂合同有效嗎
合同用郵件也是有效的,合同的表現形式很多,用郵件發送的合同也是屬于書面合同的一個表現形式。其能夠有效的表現合同的內容,還能夠隨時調查取用,用郵件方式的合同不因為使用電子郵件形式而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
合同具有以下三個生效要件:
1、簽訂合同的雙方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意思表示真實,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3、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在這種情況下,郵寄簽訂合同只要具備合同的生效要件即行為人有相應的締約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以及合同的內容不違反強制性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即為有效。
簽訂合同的要求如下:
1、當事人名稱必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格和包裝方式應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必須具體交貨方式和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必須確定一定的時間點或時間段。
簽訂合同的要求包括雙方或多方必須存在、合同的訂立應當經過一定的程序或者方式、合同的訂立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合同訂立的結果是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建立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電子合同有效嗎
網上簽訂的電子合同如果符合法定生效條件就是有效的,具體生效條件有,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網上簽訂的電子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范,其他法定生效條件等。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