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房子分一半怎么分(離婚分割財產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離婚分割財產房子分一半怎么分
法律主觀:
離婚以后財產分割方式如下: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也可以讓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寫的房子一人一半怎么處理
離婚協議寫的房子一人一半處理方式如下: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夫妻共同的房子離婚后名字變更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夫妻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包括房屋歸屬的約定以及名字變更的約定等內容。在協議書中雙方需要簽字確認,并在協議書上注明簽字日期;
2、房屋權屬證明:需要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明,例如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等證明材料,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情況;
3、個人身份證明: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
4、房屋評估證明:如果涉及到房屋的評估價值,需要提供相應的評估證明材料;
5、其他證明材料:如果涉及到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例如子女監護協議、共同財產證明等。
綜上所述,具體的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法院而異,建議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房屋名字變更前仔細閱讀當地法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避免因證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導致的辦理失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怎么處理?
離婚一套房子怎么分割離婚一套房子怎么分割
離婚一套房子怎么分割,首先,我們要知道,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房子的分割不一樣的如:
婚前買房
1、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
2、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認定為夫妻一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4、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5、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6、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一律平分?;榍百I房雙方共同出資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婚后買房
1、婚后,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房屋落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房屋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個人的財產。
2、婚后,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如果只是支付了全部的首付款,房屋按照個人財產處理,房屋尚未償還的那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有。
3、婚后,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房產落戶在兩人名下或者對方名下的,房屋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4、婚后,雙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買房的,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者是一方名下都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房產分割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房子問題一直是離婚中主要的糾紛問題,那么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割呢?
1、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快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注意: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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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一人一半離婚怎么分
法律主觀:
房產證登記了雙方的名字,離婚時的分割問題應根據實際情形分析。如果該房子是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無論是否登記在雙方名下,都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分割財產房子分一半怎么分
可以對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然后由實際居住者支付對方一半的房款。也可以將房屋和別人對換,一人一套?;蛘吣銈儏f商解決。一方對婚姻有過錯的,應對無過錯方進行精神賠償,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只有共有財產才是一人一半分配,如財產不是共有財產,那么就不屬于離婚財產劃分的范疇?;楹箅p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楹箅p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離婚時房子的分配具體如下:
1、婚后共同買房:
(1)不論房產證上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并且在分割房產時,按照房產當前的市場價值計算,有貸款的要扣除貸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的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屋產權,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
(2)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1)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2)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
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5、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
(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6、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1)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2)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房子一人一半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如果離婚房子是一人一半。但僅限于如下情形: 1、房屋歸一方所有或共同所有,雙方以書名形式約定由雙方一人一半的; 2、房屋歸共同所有,雙方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人一半。
法律客觀:
離婚后房產分割步驟/方法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于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至于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明。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債權人另案起訴。(七)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實踐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于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爭議,且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還是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