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續租(租賃合同續租補充協議)
到期可以繼續續租
法律主觀:
房租到期后還可以續租。房屋租賃期滿雙方均同意續約的應當重新簽訂書面的租房合同,明確新的權利義務;拒絕重新簽訂續租合同的繼續適用原租房合同,但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怎么續簽
法律主觀: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可按以下標準掌握:一、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的處理 1.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租,而出租人則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的。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這些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換寫為新 約定的期限 ,并向鑒證機關登記(城市私房應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新租賃合同成立后,當任何一方有過失或故意侵害了對方的正當權益時,就有可能影響新 合同的效力 。如在完成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妨礙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則對方可以提出 解除租賃合同 ,并要求違約人支付引起的費用和賠償失去的合法權益。 2.租約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系延續,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系,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3.租約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繼續出租,未訂立續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并有道義協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當地政府許可范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謂法院強制其搬遷并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約條件繼續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時的處理 1.如果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后,不同意出租人按 原租賃合同 的條件續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對房屋維修改建、要求準予變動房屋用途才續租,即作原租約終止或按新租約不成立處理。承租人應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找房搬遷,出租人也有道義幫助找房。承租人搬遷前占用原房的,應照前租約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為由隨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承租人不積極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遷時,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標準;如這時雙方爭執不下,應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機關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決。三、出租人外出未歸,租賃合同屆滿,而出租人又無任何續租的明確表示時(包括書面的或口頭的或行動的)的處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作原租約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 3.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后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不服從以上適當處理,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并申請房屋所在地 法院強制執行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租賃合同到期自動續租有規定嗎?
法律主觀:
房租合同到期自動續租是否合理,要看情況。如果承租人繼續租住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則視為自動續租,但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變為不定期租賃。如果出租人提出異議的,則不能自動續租。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是否可以續租
房屋租賃合同 期滿的,可以續租。 1、續租時,提前一個月告知出租人,以免對方將房屋提前掛牌出去,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 2、重新簽訂續租合同。如果房東提出了租金逐年遞增的條款,則看清市場漲幅情況,把租金漲幅控制在一個數字上,以防房東日后再調高房租,房租上漲幅度可參考市場價。 3、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租,而出租人則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的。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這些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變更為新 約定的期限 ,并向房管部門登記備案。
公租房到期之后可以續租嗎
可以續租,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續租辦理流程
1、準備材料:在公租房到期的六個月前,就可以開始準備有關續租的相關材料。
2、提交續簽申請:租賃合同到期三到六個月內,向公租房管理部門遞交申請材料,包含個人的續租申請和準備好的材料。對初審材料合格的,進行受理。申請書一般需要單位蓋章的。
3、初審:公租房管理機關受理續租申請后,會對材料進行核實,一般在二十天之內能夠有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將上報房管局進行復核。
4、復核:材料通過初審后,會上報到當地的房管局。房管局將對申請的材料進行復審,并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復核。如果不同意的,就退回材料并說明理由。
5、公示:復核通過的,還要進行公示程序。就是向社會發布公告,接受監督。符合正常條件的。
6、續租:經過公示期之后,和公租房管理機構簽訂新的合同,就完成續簽程序了。相比于首次申請,續簽一般不需要輪候。
公租房續租條件
1、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
2、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