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欠錢不給應該怎么辦(工地上欠錢不給應該怎么辦差不多三個月了)
工地有欠條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建議采取以下幾個有效的方法:
1. 與欠款方保持聯系:以禮相待,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與欠款方保持聯系,催促他們盡快還款。
2. 按照合同進行法律訴訟:如果欠款方一直無法還款,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如向法院提起訴訟。
3. 聘請專業的討債公司:如果您不擅長討債,可以考慮聘請專業的討債公司來為您追討欠款。
4. 聯合其他欠款人一起維權:如果有其他欠款人與您處于同樣的情況,可以聯合一起維權,增加討款的力量。
5. 尋找第三方擔保:考慮與欠款方達成協議,尋找第三方擔保,確保您能夠盡快收到欠款。
工地上欠錢不給應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工地上欠錢不還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勞動者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地欠錢不給找哪個部門
工地欠錢不給找的部門如下:
1、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
(1)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4、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后都服從;
5、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地欠錢不給怎么解決
1、與欠款人進行協商;2、找追債公司幫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況下,部分被欠款人選擇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來協助要回工程欠款。3、法律途徑;所謂法律途徑,無非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判決之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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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欠工程款不給怎么辦
1、與欠款人進行協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處于比較強勢的地位,無論是發包人欠款,還是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欠款,他們都有各種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但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被欠款人為盡快能夠拿到工程欠款,往往會做出較大的讓步,只要不虧本甚至少虧本的情況下,都可以達成協議,但即便這樣,欠款人也不一定會領情,多數情況下,欠款人希望達到的目的是能不給就不給、能拖就拖。因此,實踐中,協商解決有時無法起到作用。
2、找追債公司幫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況下,部分被欠款人選擇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來協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實踐中,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本身追債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問題。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追債公司一直游離于法律的灰色地帶,在追債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問題的前提下,其從事的追債行為,很難保證其完全合法。
3、法律途徑
所謂法律途徑,無非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判決之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從規避法律風險的角度而言,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欠款,是工程欠款追討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訴訟的過程中,也可以通過由法官作為中間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時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在這種情況下,欠款雙方很容易達成和解,然后簽署和解協議。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時,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協議即可。
二、工程款糾紛的類型
工程款糾紛主要有以下類型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
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為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
2、關于總包、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這種糾紛法律關系較為復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復且事后不承認收到;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復;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4、建筑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
5、質保金糾紛
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竣工后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
6、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發合同無效糾紛。
7、包含工期延誤的工程款糾紛
這類糾紛較為復雜。糾紛主要表現為發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進場條件、中途擅改設計、未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窩工、惡劣天氣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順延工期未經有效確認,工程竣工后在結算方面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往往使案件變得較為復雜。
三、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工地欠錢不給怎么解決
工地欠錢不給的解決方法如下: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工地欠錢不給怎么解決
遇到工地拖欠工資不給的事情,要搜集好具體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欠款欠條、老板的個人信息、或者其他貨款憑證等,如果是屬于拖欠工資的部分,就寫好書面材料,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舉報,如果還是不得的話,就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如果只是向工地供貨的貨款被拖欠的話,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解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對于拖欠的工程款的,訴訟時效為工程承包合同所約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約定的應該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在這二年中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情形,且甲方在訴訟中也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將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地欠材料不給錢的話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而且當事人還需要交齊所有的證件,還有買賣的合同,法院才會辦理,如果手續都是合法、合理的話,那么勝訴的機會就會很大,但在訴訟是有時效的,必須要在兩年之內,如果過了時效,那么就再也沒有起訴的可能。
工地欠錢不給怎么解決
工地欠錢不給解決,勞動者可以先跟工地協商。若協商不成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
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也可以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并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勞動爭議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即爭議事由,并提供勞動關系、辭職通知以及工資欠發等事實的證明,提請至受管轄法院。
工地欠錢,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勞動調解流程如下:
一、調解申請
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但是,調解并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調解。
二、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后,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調解申請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須是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
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范圍。調解委員會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及時將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
三、進行調查
案件受理后,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爭議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及對調解申請提出的意見和依據;調查爭議所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單位和部門及他們對爭議的態度和看法;查看和翻閱有關勞動法規以及爭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等。
四、實施調解
實施調解是指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
實施調解有兩種結果。一是調解達成協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二是調解不成或調解達不成協議,這時要做好調解筆錄,并制作調解處理意見書,提出對爭議的有關處理意見。
五、調解協議的執行
調解協議達成后,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執行。
若勞動者與工地在勞動調解組織處調解無果,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仲裁材料:
1、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其他材料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工地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工地欠錢不給最有效的辦法是向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復印件(1份)。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