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理財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離婚時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一、保險離婚時怎么分割
一、財產險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后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于對方。
(二)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 協議離婚 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后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于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后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并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三)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后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為,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對,對退保后的費用進行分割。
二、準予離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婚姻無效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梢猿址ㄔ荷袥Q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后的費用。
法律客觀: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4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于保險期內,投保人不愿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買的保險如離婚后算是共同財產嗎是否要分割?
買的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保險屬性特殊,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橐龃胬m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于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于別的財產,不便分割,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若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且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包括現金價值、生存金、紅利收益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保險
1、財產險
(1)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后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采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注:上述兩種保險類型明顯區別為普通家庭財產險為消費型,家庭財產兩全保險為返還型)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這應是較有爭議的一點,因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楹筠k理的個人人身險所繳的保費無疑劃歸到共同財產,也就意味著離婚時需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實際上《保險法》與《婚姻法》在這一塊有相抵觸的部分,《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后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后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而當投被保人皆為同一人時,夫妻任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但不能強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補償對方現價一半金額即可,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后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并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離婚了保險仍屬于雙方財產原有保單該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如果是在婚姻中所購買的保單,則離婚時算是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保險是否算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離婚保險是否算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榍百徺I保險,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在該種情況下,保險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后所繳納的保費可類比為婚前個人所欠下的債務,因此在分割時,分割的是婚后所繳納的保費,對方不因繳納保費而獲得保險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丈夫給妻子買的保險離婚怎么算
法律主觀:
丈夫給妻子買的保險離婚如果是夫妻婚后,丈夫給妻子買的人身保險,算妻子的個人財產,因為人身保險具有一定的專屬性。如果丈夫給妻子買的財產保險, 算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有權要求予以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保險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過程中夫妻雙方的固有財產以及通過工作等途徑獲得的合法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夫妻擁有同等的處置權利。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離異的時候需要依照相應的比例進行分配。夫妻中的受害方在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需要減少其所能獲得的比例。如果夫妻是離婚調解那么夫妻共有財產能通過商議的形式進行劃分,正常情況下夫妻共有財產的劃分按照對半的原則。
2.保單所涉及到的個人財產主要包含保費、保單收益、退?,F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但是,這些保單有關私有財產是否歸于婚后共同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單或是夫妻兩人有明確約定,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用、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是屬于婚后夫妻共有財產。
購買的保險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拓展資料: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較多,如保險費、保險賠款等等。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很多情況下,保險關系中并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壽險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有3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從財產分配角度來看,如果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誰,保險金就應該屬于誰,如果保險的受益人已經過世,那么保險金將由受益人的近親屬繼承。就拿終身壽險來說,死亡受益人是誰,那么死亡保險金就是誰的財產。
社保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上都是有規定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哪些算夫妻共同財產,為了避免婚后財產糾紛,我們都需要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那么社保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社保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社保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保險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規定”: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房產沒有房產證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在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楹蟛呸k理了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并不是婚后辦理的產權證就是共同財產,因此婚前購房婚后房產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并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并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于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三、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綜上可知,社保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社保里的工傷險和生育險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通常情況下,保險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分為離婚時仍在有效期內的保險、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保險金這兩種情況。夫妻中的一方可退保,取回保單價值再進行現金分割。或者可通過換投保人的方式,把保單轉讓給被保人后,要求被轉讓方補償當年保單現價的一半金額。以上兩種方式可分割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