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連帶責任后可以追償嗎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能否追償
法律主觀: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之后可以追償,這是保證人的權利,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務,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了其保證責任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連帶責任履行后追償程序
法律主觀:
連帶責任人 代償債務后可分三種情況尋求司法救濟: 民事判決確定各連帶責任人應當承擔份額的,部分責任人代償債務后,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請求行使追償權,原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其他連帶責任人償還,該裁定不允許上訴,但可復議一次; 民事判決沒有確定各連帶責任人應當承擔份額的,部分責任人代償債務后向其它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在民事判決作出之前,部分連帶責任人已經向權利人履行了所有連帶責任人的義務,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決已經明確了代償債務的責任人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的數額時,代償債務的責任人可直接以該 民事判決書 為執行依據向人民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后如何追償
律師解答
連帶責任的追償方法:連帶責任人承擔的份額如果超出其責任限額的,可以與其他責任人協商,向其追償;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其他責任人向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連帶責任是否可以追償
法律分析:連帶責任是可以追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請求行使追償權。原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主債務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人償還。此裁定不允許上訴,但可復議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書中,對各連帶責任人應承擔的份額沒有確定的,連帶責任人對外償還債務后向其它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連帶責任承擔后可以追償嗎
法律主觀:
連帶責任可以追償,連帶責任人在承擔了連帶責任以后有權行使自己的追償權。 連帶責任人之間的責任份額應當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如果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則平均承擔責任。 對于實際承擔的責任超過了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其有權向其他的連帶責任人進行追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連帶保證人承擔責任后如何行使追償權?
法律主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 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 向債務人追償 ,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保證人所享有的追償權,在本質上是一種代位請求權,也就是保證人在清償債務后,代替原債權人的地位,在其與債務人之間形成一種 債權債務關系 。保證人行使追償權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時間應在其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后。 2、保證人追償權的行使不能超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 3、保證人一般在清償債務后,才可行使追償權。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應及時 通知債務人 ,如怠于通知,造成債務人又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不能行使追償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而只能向債權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承擔連帶責任后向債務人追償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第十二條 同一 債務 有兩個以上保 證人 的, 債務 連帶責任 的追償保證人應當按照 保證合同 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 承擔連帶責任 , 債權人 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 債務人 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規定,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178條,根據該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兩個人以上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是有權利請求所有的責任人,或者是部分的連帶責任人承擔一定的責任。關于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追償權行使條件是什么
(一)連帶責任人的追償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第一,須履行了義務。這里的履行義務,不應限于實際履行的行為,凡能因該債務人財產利益的減少而達到債履行效果的行為,例如提存、抵銷等,均應包括在內。
第二,須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責任,即因該連帶責任人的履行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
第三,須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超過其應當分擔的部分,未超過的,不能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人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超過的部分,其他債務人每人應償付的部分應按自己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確定。倘若其中某一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對該債務人不能償還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則,可由追償權人和其他債務人按照各自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分擔。
(二)一般來說,連帶責任人所承擔的不論是連帶清償責任,還是連帶賠償責任,或是補充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人均可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的追償權可分完全追償權和部分追償權。完全追償權是指連帶人履行義務后可向其他債務人要求償還其所付出的全部費用。比如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可擁有完全追償權,還有承包合同中的發包人、租賃合同中的租賃人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等均有可能擁有完全追償權。部分追償權是指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后只可向其他人要求償付一定份額的費用,剩余份額的費用應當由其自己承擔。比如合伙和聯營中的共同債務人、侵權賠償中的共同侵權人。
(三)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追償權,其成立的條件和范圍可依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約定而定,沒有約定的,應適用關于無因管理的規定。一般來說,不論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否有過錯,均應向保證人償還保證人清償債務所付出的全部費用,包括負連帶責任時為債務人所付出的費用以及該筆費用至追償時的利息。即一般擁有完全追償權。但是,對于保證人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主債務人沒有償還的義務。因此,保證人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應及時通知債務人,以免造成重復履行;在債權人向保證人單獨提起訴訟時,保證人應通知主債務人參加訴訟,以使債務人提出應有的抗辯,否則,保證人即更喪失追償權。
在當代的社會,在確定承擔具體的民事責任之前,是需要理清楚承擔的是什么類型,什么性質的責任,比如說有一些人員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就意味著對于債權人來說,完全是可以請求連帶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的。
連帶賠償責任承擔后怎么追償
法律主觀:
《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依法 承擔連帶責任 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 連帶責任 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七百條 保 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 債務人 追償,享有 債權人 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法律主觀: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 承擔保證責任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規定,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