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能主動幫忙還嗎
夫妻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夫妻之間一方欠債,另一方是否有義務還債,這個需要看情況。 即看債務的性質: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有連帶清償的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不經過配偶同意,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如果贈與物是屬于贈與人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前財產、婚后約定為個人所有、法定的婚后個人財產(如殘疾補償金),那么贈與人擁有對贈與物的完整的處分權,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可以贈與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銷這種贈與。
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如果贈與物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對于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雙方的同意。夫妻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的,需要另一方配偶進行確認,在其同意贈與前,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換句話說,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為無效,被贈與人應當將財產返還。能夠成為夫妻并不容易,,在向外借區債務時與夫或妻商量。
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橐鲫P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看不同情形:一方賭博等從事違法行為所借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橐鲫P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民法典的情況。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個人欠的錢需要家人配偶還嗎
一、所欠個人債務會要求家屬償還嗎
首先確定個人債務是不會要求兒女償還,不會要求父母償還,但是如果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配偶一起承擔責任。
《民事訴訟法》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二、避免個人債務糾紛注意事項
(一)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后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四)出現糾紛后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三、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處理
1、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睹穹ㄍ▌t》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p>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睹袷略V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擔保法》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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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債務丈夫需要承擔嗎?老婆欠的債我要幫忙還嗎?
據說,但并不像人們所知道的那樣,曾經一起貧窮的人,在面對災難時,會各自飛走。婚姻中,如果涉及債務,肯定會影響夫妻關系。那么,丈夫是否應該為妻子欠下的債務負責?
妻子的債務丈夫需要承擔嗎
如果你的妻子因為你的家庭共同經營、共同生活而負債,也就是你的妻子為了家庭,或者為了家庭開支而負債,那么你作為丈夫,有義務償還她的債務,因為她的債務是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丈夫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你老婆的個人債務,你老公不用承擔還款責任。你老婆的債務發生在你結婚之前,你不用承擔責任。這是你妻子的個人債務。
老婆欠的債我要幫忙還嗎
這要看老婆欠的是什么錢。如果是非常正當的債務,丈夫應該有義務幫助償還。夫妻雙方可以好好溝通協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丈夫拒絕,他就得另辟蹊徑或者離婚。當然,如果妻子因為不正當的原因欠了錢,也不應該強迫丈夫幫忙還。
妻子的債務離婚后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老婆欠的債夫妻都要承擔嗎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以其個人名義對夫妻一方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
該條雖然推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也規定了一個例外,即《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的對外債務,在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一般來說,妻子在國外借錢,丈夫也要負責還債。此時,該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丈夫能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
當然,現階段由于各種原因,討債人很少選擇走法律途徑,沒借到錢的人生活會受到很大影響。認真經營自己的家庭,夫妻坦誠相待,共同面對生活中的危機,以免陷入無法挽回的境地。
夫妻一方寫下的欠條,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夫妻一方寫下的欠條,只要認定不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是沒有義務償還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共有債務的認定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債務或者是夫妻一方單方面簽字,但是另一方對該債務進行事后追認的。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以個人的名義在外面寫下的欠條,并且所負的債務不是用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而是給自己揮霍掉全部的欠款,只要有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沒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沒有寫下欠條的一方事后也沒有同意該欠條的內容。債務則屬于寫下欠條,不是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另一方沒有義務幫寫下欠條的一方償還債務。對方不愿意單獨承擔該債務的,沒有寫下欠條的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對方,如果人民法院認定該債務是屬于夫妻的個人債務,則應該是由寫下欠條的一方單獨以個人財產來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如果是該債務被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法院會判決應該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來清償債務。還有特別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超過家庭負擔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老公的信用卡還不起坐牢,老婆要繼續幫忙還嗎?
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另一方是不需要幫忙償還的,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需要幫忙償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擴展資料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