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死亡,債務如何處理(債權人消失債務如何處理)
借款人意外身故,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借款人死亡的債務的處理是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償還借款人生前未償還的債務。所以,就算債務還未還清就死亡,也不影響債權人繼續追償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依據《民法典》債務可以不繼承,但前提是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如果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則需承擔按比例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法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方式: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若繼承人未在前述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放棄表示的,視為其接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嗎?
需要,債務不因一方當事人死亡而消滅現實生活中,一方由于各種原因借錢給另一方是常事,雙方也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不會因借貸的一方死亡而消滅。
【法律分析】
如果債權人死亡,債務是不會消失的。債權人死亡后,如果債權人有遺囑或遺贈對該筆債權進行了處分,則該筆債權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按照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債權人生前沒有對該筆債權進行處分,則該筆債權將會作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來繼承。如果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按照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當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債權人去世后,既沒有訂立遺囑且無任何法定繼承人,那么此種情況下,隨著債權人的去世,債務也就隨之消失了,債務人可以不必再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法院判決后債權人死亡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若碰到債務人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則債權人可要求監護人從其代管被監護人(也就是債務人)的財產中清償債務,因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的監護人還款,由監護人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清償欠款,但這筆錢實際上本來就是債務人的,若監護人拒絕還款,則債權人可將債務人訴至法庭,此時監護人將成為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進行應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債權人死了還能執行嗎
債權人死了還能執行。
因為按照規定,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償還借款人生前未償還的債務。就算債務還未還清就死亡,也不影響債權人繼續追償債務。
債務清償順序如下: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
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享有有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應當先于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倘若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于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
普通債權是相對于優先債權而言的,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后,再清償普通債權。如果個人的財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后,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3、如果債務人死亡的,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就是說,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后。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后,遺產尚有剩余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
綜上所述,債權人死了還能執行。因為按照規定,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償還借款人生前未償還的債務。就算債務還未還清就死亡,也不影響債權人繼續追償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嗎?
一、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嗎
1、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對于債權人死亡,如果有繼承人的,債務人的債務應當返還給其繼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債權人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要求債務人還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債務人不還錢怎么處理
1、與對方進行協商,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或者分期歸還;
2、雙方無法協商或者協商不一致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在提起訴訟之前可以提供擔保申請財產保全。
債權人身故后其債權怎么處理
債權人身故后,其債權將留作遺產。
法律規定,債權人死亡后,如果債權人有遺囑或遺贈對該筆債權進行了處分,則該筆債權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債權人生前沒有對該筆債權進行處分,則該筆債權將會作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債權人的權利如下:
1、債權人代位權,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2、免除債務權,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3、債權轉讓權,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4、撤銷權。
遺產主要范圍如下: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綜上所述,債權人身故后,其債權轉變為遺產,其權力尤遺產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債權人死了欠款還需要還嗎
法律主觀:
需要還??梢砸蠼杩钊诉z產償還。 繼承 遺產應當清償被 繼承人 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 債務 ,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五百三十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