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超過20年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命案二十年后不追究嗎
殺人案件,追訴時效是20年。如果一開始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20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情節特別重,有必要追究的,可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后追訴。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殺人20年后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1、可以追究的,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故意殺人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是什么
1、關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方法殺人案件的定性,我國刑法理論一直認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的,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只能認定為放火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事實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時,其行為不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構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可謂想象競合犯;而無論從性質上、還是從法定刑上看,故意殺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將上述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才符合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
3、如果將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的案件認定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嚴重后果時,會導致罪刑不協調。反之,將以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故意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則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適應。將故意以危險方法殺人的案件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區分故意殺人罪與放火等罪的區別。反之,將以危險方法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則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難;此外,將以危險方法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還有利于統一對結果加重犯的認識與處理,有利于將來削減死刑條款;
4、一般犯罪的追訴期是五年,追訴期過后,公訴機關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法院并不能保證其勝訴。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的,法院可以不對其處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如果是故意殺人未遂的,此時可以按照故意殺人既遂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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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刑事案件多少年后就不再追究
犯罪經過以下期限不追究刑事責任: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經過二十年。
刑事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各國對追訴時效規定不一,最長的達30年,最短的僅3個月。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公安立案到結案要多久?
刑訴法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 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也就是說,在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拘留或沒被批準逮捕之前,法律沒有規定相應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 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如果被批準逮捕,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
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最后是到法院。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需注意的是: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為什么犯罪20年不追究
犯罪20年不追究是因為超過二十年的案件超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追訴時效。超過追訴時效的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不再追訴。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則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只要抓捕歸案了,不論潛逃了多少年都可定罪判刑。時效的計算是從發現犯罪行為開始的,犯罪行為發生時就發現了,公安進行了立案調查沒抓到犯罪的人,不管多久都要追究,如果發生時沒有立案調查,那么過了二十年,犯罪行為就可不再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搶劫罪過了20年了還追究嗎
搶劫罪過了20年了不追究。
搶劫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為死刑,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犯罪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已經立案或者受理的案件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后,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對于“法定最高刑”的確定,應根據刑法規定的條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按其罪應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犯搶劫案二十幾年如果沒有立案的,對犯罪行為不再追訴。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搶劫案的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0年前的殺人案現在還可以追問責任嗎?
20年前的殺人案,現在仍然可以追究責任。
即便過了追訴時效,當地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當年犯罪情節惡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巨大、社會惡劣影響極大,需要追訴的,報請最高檢批準,仍可追訴。如果,符合不受刑事責任追訴時效限制的情形,無論過了多久,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了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八十八條 (一)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第二百三十二條 (一)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案件追訴期是否是20年,超過20年可以不追訴。
刑事案件追訴期最高是20年,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20年,但是過了20年的追訴期,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核準后依然可以追訴。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擴展資料:
案例:超過20年期限仍被追訴
從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了解到,由最高檢核準追訴的被告人劉某某強奸案近日一審有果:經審理,鄭州市中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現年43歲的劉某某系河南省鄲城縣人,1996年11月26日下午,剛到新密市來集鎮馬溝村一煤礦打工兩天的被告人劉某某,酒后行至馬溝村一鄉間小路,將放學路過此處的被害人郭某某(女,歿年8歲)強行抱進路邊一個廢棄的窯洞內實施強奸,在此過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后劉某某將被害人掩埋后潛逃。當時公安機關由于技術條件限制,一直未能查明真兇。2013年,公安機關從被害人體內提取的生物檢材中成功檢出一名男性DNA,經過排查,最終查獲劉某某,并于2017年3月1日在新疆克拉瑪依市將在此隱姓瞞名打工的劉某某抓獲歸案。
從劉某某實施犯罪到抓捕歸案歷時21年,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20年追訴期限。鑒于被告人劉某某以暴力手段奸殺幼女,行為惡劣,手段殘忍,2017年3月,新密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該案報最高檢核準追訴。
最高檢審查后認為,劉某某的行為雖已超過20年追訴期限,但犯罪行為惡劣,后果嚴重,必須追訴。鄭州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害人系未滿14周歲幼女,檢察機關追訴劉某某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也順應民意,有利于社會穩定。
法院同時也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過追訴期限,且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遂做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超過20年期限仍被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