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半年就離婚的彩禮能要回嗎(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錢怎么判)
夫妻結婚不到半年離婚,女方退回18萬8彩禮,離婚是否該退還彩禮?
我認為在結婚不到半年的情況之下,選擇離婚是應該退還彩禮,因為彩禮是女生的一種保障,在兩個人離婚之后,就不需要保障女生的生活了。
我們必須要明白的是,彩禮是女生生活的一種保障,在兩個人結婚的時候,男方所在的優勢更大一些,所以必須要給女方一些彩禮錢,才能夠保證女方在結婚之后的生活條件。既然兩個人在半年的時間之內就會選擇離婚,說明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并不牢靠。
彩禮是女生的一種保障。
彩禮之所以能夠在我們國家存在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時間,那是因為在兩個人結婚之后,男方所具有的優勢更明顯一些,而且擁有著非常強的賺錢能力,但是女生會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都放在家庭里面,所以賺錢的能力會更小一些,這是一種保障而已。
退還彩禮會減少更多矛盾
既然兩個人在一起已經生活了半年的時間,那么兩個人之間還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在,并且兩個人最好是不要把關系鬧僵。退還彩禮對于女方來說其實是一個非常明智的選擇,既能夠落得一個好名聲,而且也能夠讓自己在未來結婚的時候更容易一些。
北方城市的彩禮較高。
我們國家的南方一些城市的夫妻在結婚的時候其實并沒有多高的彩禮,但是在我們國家北方的一些城市,甚至一些小縣城里面的彩禮較高,基本上都已經超過20萬元,這個從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越是比較貧窮的地方的彩禮越高。我們國家必須要對這種現象進行嚴厲的打擊,因為這涉及到了我們國家的結婚率。
從根本上來講,彩禮就是女生在結婚之后的一種生活的保障而已,結婚不到半年的時間離婚,于情于理都應該退還彩禮。
結婚不到半年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嗎
結婚不到半年離婚彩禮是否能要回來,需要事情況而定:
1、結婚不到半年離婚原則上是不需要返還彩禮;
2、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女方需要退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屬于彩禮的如下: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榧s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后,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于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并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么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于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于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后,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該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規范,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
綜上所述,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符合相關的情形的,法院是會支持返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半年不到離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法律分析:結婚半年沒有共同生活并且離婚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結婚半年,離婚后女方需要退還彩禮嗎
您好,彩禮返還是需要滿足一定法定情形的。法院在審理時,對女方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如果雙方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難,會判決女方酌情返還給男方財產。法院對女方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則按贈與處理。而法律規定贈與一經成立,贈與人不得要求返還,因此離婚案件的見面禮一般都是不會返還的。因此,是否需要返還,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結婚半年后離婚了彩禮能退嗎
法律分析:關于彩禮返還法律有嚴格的規定,大致分一下三種情況:1、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2、如果結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一致。視情況而定。3、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么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不到半年,離婚彩禮怎么退?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榍敖o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結婚不到半年,女方提出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由于雙方結婚時間較短,那么原則雙方離婚時,應該退還或者部分退還彩禮。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p>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于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系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結婚不到半年,女方提出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結婚半年離婚彩禮退嗎?
是不是退還要看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雖然原則上辦理結婚登記后不需要退還,但是,如果你們確實沒有同居生活,或者同居生活較短,離婚又是女方過錯,又或者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時是需要退還的,至于退還多少,你們協商不成,讓法院判決就是了?!睹穹ǖ浠橐黾彝ゾ幗忉?一)》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總之,裁判的基本動向就是婚姻不是攫取財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