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法律依據(變更撫養權的法律依據民法典)
撫養權法律規定及條例
法律主觀:
一、關于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7條 規定, 子女撫養 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二、撫養權變更公證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3、公證應該在戶口所在地(原籍)公證處進行,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申請事實撫養公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須提供經公證的 授權委托書 ,委托另一方代為辦理公證。
變更撫養權是重大人身關系變更,出于謹慎考慮,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然而,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而得到法律保護。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撫養權的概念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可能影響孩子的教育,父母可能會為了孩子而放棄自己的私利。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一方去世怎么變更撫養權
法律主觀:
父母一方去世,爺爺能申請變更撫養權,孩子由其另一方父母撫養;如果另一方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孩子,爺爺有撫養能力的,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由自己撫養孫子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孩子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嗎
法律主觀:
可以。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 離婚 時,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子女的 撫養權 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 而在離婚時不滿八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八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 孩子撫養權 。
法律客觀:
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最和平、最省心的方式就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然后雙方帶著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明材料去公證處辦理撫養權變更手續,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也有明確的解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我國《婚姻法》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所以不管是離婚時爭奪撫養權,還是離婚后想要變更撫養權,法官在斷案的時候,都會以利于子女成長為的宗旨,所以想要變更撫養權,就首先要羅列出自己這邊更利于子女成長的證明,以及搜集對方環境不利于子女成長的證據。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么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對子女的撫養能力不足,無法繼續撫養;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有撫養權的一方再婚或者有其他需撫養的孩子不能專心撫養的和虐待子女的,無撫養權的一方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可申請變更撫養權;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以尊重孩子的主觀意愿為主且有撫養能里,可變更撫養權;4、如果對方經常變換居住地,可以向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5、如果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以向債權人請求出示其拖欠債務的證明。6、如果對方患有嚴重的疾病或傷殘,可以向醫院或者醫療機構出示相關的醫療證明。7、如果對方有不良嗜好,可以請其鄰居或者朋友證明其有不良嗜好或者證明其有虐待孩子的行為。8、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例如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撫養權的,可申請變更。
孩子8歲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孩子8歲可不可以變更撫養權要看父母雙方的實際情況。法律規定一方如果有嚴重疾病、吸毒、家暴、虐待兒童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另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應給予支持。并且8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聽取孩子的意見,并尊重真實意愿。如果一方想變更撫養權,需要證明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