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怎么分配)
繼承父母的遺產算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嗎
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算夫妻雙方共有財產要視情況而定:
1、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
2、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屬于繼承人個人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繼承人可以獨立享有并處理繼承財產,無需與配偶共享或共同決策。
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夫妻共同財產界定的方法: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橐鲫P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處理。
綜上所述,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順序下,根據法律規定繼承父母的財產權益。夫妻之間的財產一般被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則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屬于繼承人個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相關法律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遺產繼承法最新規定
夫妻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只有在婚姻關系依法有效締結之后,合法有效終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繼承權。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夫妻間的繼承權法律規定主要包括:
1、夫妻互有法定繼承權,且該權利一般為第一順序;
2、遺產分割時,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3、其他規定。
1.以婚姻關系為基礎。 夫妻間的 繼承權 因 結婚 而發生,因 離婚 而消滅。夫妻間繼承權的產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夫妻登記結婚后尚未 同居 或同居時間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繼承權應依法承認。認定是 事實婚姻 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 非法同居 、或 婚姻無效 ,當事人之間不產生 繼承 。
2.互為第一順序 法定繼承人 。 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享有平等的 遺產繼承 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對妻或妻對夫的遺產繼承權,寡婦帶產改嫁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在男到女家落戶的婚姻中,也應注意保護男方在繼承問題上的合法權益。
3.先分割,后繼承。 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當劃清個人財產與 共同財產 的區別。當配偶一方死亡發生遺產繼承時,首先應當依法對 夫妻共同財產 進行分割,然后再開始繼承。遺產是由被 繼承人 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中屬于被繼承人的部分構成的。繼承的只能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遺產,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方個人的遺產進行繼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權益。
4. 離婚訴訟 過程中的婚姻當事人不喪失配偶繼承權。 離婚判決未生效,不影響夫妻繼承權?;橐鲫P系處于“非常情況”下的繼承,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時法院并未就離婚問題做出裁決,雙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時,他方享有繼承權。在法院已下達了裁決書,但尚未生效期間,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誰有繼承權
法律主觀: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一方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約定的人有繼承權;無遺囑的,其法定繼承人有繼承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夫妻雙方共同產權的房子,一方去世,配偶和子女如何繼承?
房子永遠都是一個人追求的東西,保證家人的溫暖,夫妻雙方共同產權的房子,一方去世,配偶和子女都擁有繼承權,接下來我就說一說如何分配的問題。一、婚內財產雙方共有
夫妻雙方共同產權的房子,雙方是各占一半,一個人擁有屬于自己的那一份財產。一方去世了,那么屬于自己的那部分還是自己的,去世那一方的那部分產權屬于遺產,自己理所應當的獲得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產權。
二、第一順序人按比例分配
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這里只說到配偶和子女,那么就把第一順序人只有配偶和子女來說。對于房子的一般屬于遺產,那么久拿這部分的遺產來分配,配偶和子女總共有幾個人,就分為幾等分,然后平均的分配,這樣是符合遺囑分配。但是無論如何,活在世上的那一方,獲得的產權是最多的,最大的獲益者。
三、符合法律規定
在處理財產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不能鉆空子。一方去世給家里的打擊已經很大,如果還因為財產自家人鬧得不可開交,這就褻瀆了親情。去世了一個人不能把家都搞散了,應該更加珍惜剩下的親情,這樣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親人的離世本就是一件悲傷的事情,我們不能讓悲傷變成悲劇。房子都是身外之物,我們應該以家庭為核心,讓愛守護著家園,讓剩下的人更加的團結。很多時候,財產確實很重要,但是在親情面前不值得一提,我們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親情,永愛來守住整個家,讓大家更加的幸福。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分配如下:
1、一般除有約定的以外,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能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來繼承;
3、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法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分配的特殊情況如下: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相法律“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一般而言,他們對繼承人所盡的扶養義務要比那些不與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繼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規定可以多分遺產。但是,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顧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不僅不能多分,而且還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里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遺產繼承的流程如下:
1、應根據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范圍、繼承人范圍、繼承份額、繼承方式等主要內容;
2、由遺產執行人按照前述確定的內容要求,分割遺產;
3、繼承人按依法獲得的份額,主張獲得所有權。例如,不動產根據繼承材料可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分配遺產的時候應該先把在世一方的一半分割出去,剩下的一半才是遺產。對于死者的遺產,首先應該按照遺囑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的應該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夫妻共有財產怎么繼承
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方法是:
1、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有遺囑按遺囑,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
2、夫妻一方死亡的,對于共同財產的繼承,應當先分離出其中的一半,剩下的一半作為遺產繼承。
3、如果有生效的遺贈撫養協議或遺囑,則按照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辦理。
4、如果沒有,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時,死亡一方的配偶作為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一部分。
5、繼承權男女平等。一般按照順序均等分配,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怎么分配
一、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有遺囑按遺囑,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一般按照順序均等分配。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夫妻雙方共同產權的房產,一方去世,配偶和子女如何繼承?
先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男方死亡,房子的一半屬于女方,剩余的一半屬男方留下的遺產。
根據《民法典》關于繼承的順序,女方及雙方的子女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同等的繼承權, 也就是說,1/2的房產均分為三份,各占1/2中的1/3,每人1/6。
女方共占房產的2/3,剩余的屬于兩個子女的,如果他們其中一個不簽名 ,這房子是無法交易的??梢陨塘慷嘟o點錢給女兒,讓她出讓繼承權,得到她的簽字才可以進行后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