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別人撞我車誰責任
違停被撞了誰的責任
法律主觀:
違停被刮了,違停者和肇事者都要負責任的。 違停造成刮擦事故的,違停的車輛肯定要承擔責任,一般是次要責任,對方是主要責任,但如果違停后開車門導致后面的車直接刮擦上了,那么開車門的違停車要承擔全部責任。在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中,就是看雙方都有哪些違法行為,只要有違法行為的都要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小區違停車輛被刮誰的責任
小區內車輛刮蹭由肇事方負責。肇事方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他人車輛造成的損失,按照直接損失進行賠償,以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如果車停在小區被刮的,一般由刮車的一方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屬于違停的,那么被刮車的一方也需要承擔責任,因為此時雙方都存在過錯行為,需要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交通事故中追尾的責任認定如下: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停車路邊劃分有停車位,屬于合法停車的,騎車人的責任;路邊沒有劃分停車位,屬于緊急停車,且在車后方設有警示標志的,騎車人撞上,還是騎車人的全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車輛違停被撞到算誰的責任
法律主觀:
1、車輛違停被撞到,如果車輛是無故違停,則肇事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違停一方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如果車輛是因為故障違停,且在來車方向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的,由撞車方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 法》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 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把違停車輛撞了應承擔什么責任
車輛違停被撞到的責任,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認定
車輛違停被撞到的責任,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認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車輛違停被撞到,如果車輛是無故違停,則肇事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違停一方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如果車輛是因為故障違停,且在來車方向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的,由撞車方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沒賠償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沒簽賠償的情況下,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書,義務人不予執行,則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對于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可法院會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執行能力,可以恢復執行。
第三,對于拒不執行法院裁決行為,會有被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不執行生效民事裁判文書罪。
第四,不要擔心,這種情況就好像銀行的死賬壞賬,但是,只要他有勞動能力,就可以追究其履行法律文書。
希望以上問題能對您有所幫助,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你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停出車禍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
違章停車導致事故的,按照事故比例劃分責任,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主動撞上的車輛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實際情況復雜,還得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違法停放分為兩種:
1、安全法規定的違法臨時停車,影響正常通行,包括未靠邊停放,駕駛人離開車輛等;
2、違法停放故障車輛,如未設置標志、違法在橋梁上停放等。如果發生事故根據其過錯程度認定事故的責任,大多情況下認定為次要責任。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違停申請免罰的條件:
1、如果車主違法停車,被交警開具罰單,如果車主在交警開具罰單后15分鐘內到達現場,車輛的違停情況未影響到當前的道路安全,車主可以向現場的交警申請免罰,如果車主情況符合免罰政策,交警會現場對車輛補錄免罰信息,并將信息上傳至機動車違停治理指揮中心進行審核。
2、如果車主在交警開具罰單15分鐘后,到達現場,車主將無法向交警申請15分鐘免罰政策。
3、車主駕車出行時,如果需要停車,要觀察道路兩側是否設立禁停標識,以免車輛違停,影響當前道路的交通秩序,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違停被撞了責任劃分
一、違停車輛被撞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1、違停被撞劃分責任有以下三點。如下:
(1)被撞車輛在泊車位內正常停放,無需承擔責任;
(2)被撞車輛因車輛故障等特殊原因,臨時停放在泊車位以外的地方,在來車方向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被撞車輛無需承擔責任;
(3)在泊車位外無正當理由違規停放,而且在來車方向又無警示標志,被撞方需承擔次要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二、違停被別人撞怎么處理
1、被撞車輛在泊車位內正常停放,無需承擔責任被撞車輛因車輛故障等特殊原因;
2、臨時停放在泊車位以外的地方,在來車方向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被撞車輛也無需承擔責任在泊車位外無正當理由違規停放;
3、在來車方向又無警示標志,被撞方需承擔次要責任。
違停被電瓶車撞了是誰的責任
違停被電瓶車撞了責任劃分標準如下:
1、被撞車輛在泊車位內正常停放,無需承擔責任;
2、如被撞車輛因車輛故障等特殊原因,臨時停放在泊車位以外的地方,在來車方向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被撞車輛也無需承擔責任;
3、如在泊車位外無正當理由違規停放,而且在來車方向又無警示標志,被撞方需承擔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述所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違停被追尾事故責任劃分
車輛違停被追尾事故責任劃分:如果是對方違章停車(比如晚上不開警示燈),有過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前車沒有動,后車撞到前車,這就是后車不對,如果后車與前車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按照規定高速路要保持100米的距離,普通公路至少50米)后車應該避開前車,是不會發生追尾的。所以后車是主要責任,應該占到50%以上的責任,前車如果是違章停車,責任也應在50%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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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被撞了誰的責任
違法停車被撞可能也要承擔責任。路邊停著的車被撞,雙方又協商不下,責任認定一般按照以下情節區分:
1、被撞車輛在泊車位內正常停放,無需承擔責任;
2、如被撞車輛因車輛故障等特殊原因,臨時停放在泊車位以外的地方,在來車方向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被撞車輛也無需承擔責任;
3、如在泊車位外無正當理由違規停放,而且在來車方向又無警示標志,被撞方需承擔次要責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如果違停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因失誤發生碰撞時,雙方付同等責任;如果因不可抗力撞到正常停放的車輛,可由警察判定雙方均無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當車輛因為違章停放被撞時往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不是因為不得已原因導致的違章停放,那么都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而對認定不服的可以選擇聯系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違章停車被電動車撞了,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違停,負主要責任,電動車負次要責任。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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