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駁回的訴訟請求還能再起訴嗎(被駁回的訴訟請求還能再起訴嗎,一事不再理)
起訴被駁回還能再起訴嗎
關于起訴被駁回后是否還能再起訴的問題,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通常情況下,如果起訴被駁回,不能再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則。這意味著對于同一事實和理由的案件,法院已經作出判決或者裁定后,當事人不得再次起訴。
其次,如果起訴被駁回,通常是因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再次起訴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很可能會再次被駁回。
但是,如果原告認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有新的證據或者理由支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新的證據或者理由充分且合法,可能會裁定再審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
綜上所述,起訴被駁回后,通常情況下不能再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但是如果有新的證據或者理由支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原告的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了訴訟,請問原告還能在原先的法院,再次起訴被告嗎?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回答
一件案件、一個糾紛,法院只處理一次,不會重復立案審理的,這叫一案不二審(理)。
如果有新的證據的話是可以再申訴的,按照申訴的程序申請再審,改變原來的判決。
如果還是原來的證據,判決已經生效、無法改變了,沒法再次起訴。
駁回訴訟請求能上訴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如果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在判決書生效前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民事糾紛可以再次起訴嗎
這種情況是可以再次起訴的。對于同一事由,不得重復起訴,主要是限制已經有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