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調解后一方不履行協議如何起訴(司法調解后一方不履行協議如何起訴對方)
不遵守調解委員會出具的調解協議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人民調解協議。因為人民調解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法院查明屬實,會判決予以支持的。
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對方沒有履行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書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的調解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一方不履行無法申請強制執行,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經過法院調解后達成的條件書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協議書可以強制執行嗎
人民調解協議是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協議,一般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經過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不履行派出所調解協議的后果
不履行派出所調解協議的話,是有不利后果的。調解書簽了字后就屬于合同,不履行的話,就相當于違約,對此可以:
1。請求派出所恢復行政處罰,除此以外還可請求對方承擔當時約定好的違約責任。
2。持調解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對方按照調解書上的金額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協商后不履行怎么辦
法院調解后對方不履行,應該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就發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內容的,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之后調解書生效就需要當事人按照調解的內容來履行。
法院調解后對方沒履行該怎么辦
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節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和判決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自愿合法的情況下簽訂的調解書,生效后不得起訴或上訴。
法院調解協議簽訂后能否反悔
當事人在法院調解時對調解要認真對待,慎重處分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簽署調解協議即可生效。關于能否反悔,實踐中有爭議:
第一種意見認為,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組織調解,征求被告的意見,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也就是說,在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前,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出反悔。本案中,對于原告要求變更調解協議的主張,法院應當在征得被告同意后變更調解協議內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時判決。
第二種意見認為,原告不能反悔,法院應及時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調解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的規定,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因此該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
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法院做出的民事調解書其實也是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因而要是法院調解后對方沒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一般當事人簽訂了調解書,在調解書生效的情況下不允許起訴或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執行機構,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第二百三十七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派出所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后對方不履行,派出所以當事人不得調取協議如何起訴?派出所的這種做法合法嗎
如果雙方在派出所調解中達成協議并簽字,但對方未履行協議,您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協商解決:您可以再次與對方協商,促使其履行協議。如果雙方能夠就爭議達成一致,可以將協議書上交到派出所備案,并讓派出所進行監督和執行。如果對方仍然拒不履行,可以考慮采取其他措施。
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協商無效,您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并索要相應的賠償。作為證據,您可以使用派出所調解協議、現場筆錄等材料。
尋求法律援助:如果您在維護自己權益的過程中遇到了困難或者不懂法律程序,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機構或律師的幫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維護自己的權益。
至于派出所的做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派出所可以對輕微的民間糾紛進行調解,但是調解協議本身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可以采取以上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其進行合法的調查和處理。
調解書不履行能否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等民事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在第三方調解機構的介入下參與了調解,雙方也簽訂了調解書,本來是應該要按照調解書里的內容好好的執行,但對方不履行,調解書不履行能否訴訟?聽聽運城律師的說法。
調解書不履行能否起訴?
不用重新起訴,被告不按調解書確定的履行義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告要寫執行申請書,帶身份證、調解書、讓法官寫生效證明,立執行案就行了。
民事訴訟調解書不執行的法律后果
對于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第一款第六款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p>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也就是說不履行生效法院判決的后果,包括承擔執行費、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被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的也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具有法律強制力和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如一方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強制的執行措施。
在強制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甚至以暴力、威脅方法予以阻礙,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可對其罰款、拘留直至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于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調解書的執行管轄如何確定?
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自愿,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基礎上,在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就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調解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據以強制執行的法律根據之一。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為了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權利,更有利于債權的實現,已將執行管轄條款修改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法院或者與第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币勒者@一規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審法院和與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都有執行管轄權,申請執行人可以在這兩類法院之中自由選擇。
對于對調解書的執行管轄問題,也應作出寬泛的理解:調解書既是民事判決、裁定之外的其他法律文書,可以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將其看作是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執行根據,由原審理法院或者與原審理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如果當事人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就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調解書不履行能否起訴?簽訂了調解書后其中一方不履行的時候,另一方完全是可以根據調解書里面的內容去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要求相應的賠償等。在遇到對方簽訂調解書不履行的情況,最好能夠多問問律師具體的情況,上有許多專業人才幫助你。
法院調解以后對方不履行還款協議,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嗎
法律主觀:
法院調解后,對方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出具的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書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調解成功但被告不履行怎么辦
法院調解成功但被告不履行怎么辦根據具體情況會有所摘要差異,下面是詳細分析:法院調解之后對方不履行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節之后雙方自愿簽訂的調解書,在生效之后是不能再次上訴的,調節之后的判決書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必須履行調解書的內容。
一、法院調解后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節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和判決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自愿合法的情況下簽訂的調解書,生效后不得起訴或上訴。
法院調解,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案件時,當事人應當出庭;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到場協商。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除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應當公開調解。
二、法院調解的情況
在法院調解中,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批準。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內容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調解之所以是一種訴訟活動,是因為它是發生在訴訟活動過程中的一種活動,人民法院是該活動的主持者。法院調解的可能性有二:一是調解不成功,二是調解成功。調解不成功則訴訟繼續進行,調解成功則可審結案件。因此,人們又經常將法院調解說成是一種審結案件的方式。
法院調解作為《民事訴訟法》一項基本原則,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廣泛的適用性。除了以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爭議事件,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在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中,均可適用法院調解。但法院調解不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如當事人不愿調解或無調解基礎的案件,法院不經調解而作出判決。在執行程序中也不適用法院調解,因人民法院的裁判已發生法律效力,非經審判監督程序,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都不能變更裁判所確定的內容。
法院實施調解的方案是在進行訴訟的過程中首先考慮的方案,訴訟的案件首先進行立案,立案之后首先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調解行為,如果不能進行調解之后才進行審判,如果能夠調解成功可以簽訂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如何處理
調解協議不履行經過一段時間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強制履行,仍不履行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經過人民法院司法確認過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即如果您和對方的調解協議書是已經經過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程序的,則不履行調解協議的相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果您和對方的調解協議沒有經過人民法院的司法確認程序,則只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相當于一份合同,不履行調解協議的相對方不能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調解協議的內容,只可以將調解協議作為一種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