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公訴案件該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審公訴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由有關當事人住所地或者合同約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要確定第一審公訴案件的管轄法院,必須先查明有關當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約定地,然后根據該住所地或者合同約定地所處縣市的行政區劃來決定。如果有關當事人住所地或者合同約定地屬于不止一個縣市的行政區劃,則應當由最近的縣市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按照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按照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按照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確定管轄法院的標準是: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鶎尤嗣穹ㄔ汗茌牭谝粚徝袷掳讣闪碛幸幎ǖ某?。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如何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1、刑事案件級別管轄的確定方式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法律主觀:級別管轄的規定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劃分方式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其他規定。
刑訴法關于管轄的規定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 案件 管轄的規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主觀:刑訴法管轄權的內容有: 立案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審判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
法律主觀:以刑訴為例,說明管轄。 屬人管轄。具有一國國籍的人,該國法院就對其有管轄權; 屬地管轄。發生在該國境內的案件,法院就有管轄權; 保護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法律主觀: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有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檢察院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的犯罪有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對一審案件的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
1、地域管轄是在級別管轄的基礎上劃分的,只有在級別管轄明確的前提下,才能確定地域管轄;而要最終確定某一案件的管轄法院,則必須在確定了級別管轄之后,再通過地域管轄來進一步具體落實受訴法院。
2、級別管轄的一般標準是:一般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特殊案件分別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對于級別管轄,著重所應把握的是分別歸中級、高級以及最高法院管轄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
3、(1) 國內協議管轄: ① 只適用于合同糾紛案件; ②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 民事訴訟法 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確定管轄法院對于提起第一審公訴案件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將決定案件的審理地點和案件的訴訟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審公訴案件應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此外,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有多個住所,則應當由最近的人民法院管轄。此外,如果原告或者被告不明其住所,則應當由原告住所地最近的人民法院管轄。另外,如果原告或者被告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則應當由有關合同當事人住所地最近的人民法院管轄。總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于第一審公訴案件來說:根據原、被告住所地、最近的人民法院、合同當事人住所地可以準確考量出應當由哪個法院來辦理相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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