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過世財產繼承(父母一方過世財產繼承比例是多少)
父母一方死亡子女可以繼承嗎
法律主觀: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子女對于父母雙方的遺產都是具有繼承權的,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種繼承權并不會因為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還在世而喪失。在法定繼承中子女都是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且法律規定,只要子女沒有做出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其繼承權是不得被隨意剝奪和侵犯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一方去世遺產怎么分配
您好。父母遺產的分配,可能會有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兩種方式。
遺囑繼承:如果父母去世就自己的遺產已經訂立好了遺囑,通常而言,應該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遺產。
法定繼承:如果父母去世之前沒有訂立好遺囑,通常會按照法定繼承的程序繼承遺產。法定程序,子女、父母的父母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均分的,當然如果繼承人之間協議不均分,也可以不均分。
【相關法律】
《民法典》
第 1123 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1133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繼承方式:
如果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僅可以對屬于死者的部分份額進行繼承,如果屬于死者個人財產,則可以對全部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時,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則適用法定繼承,先由作為第一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能由作為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進行繼承。
不過由于各繼承人之間均具有親緣關系,在父母一方過世后,更好的處理方式是暫時擱置,待父母雙方均過世后再行繼承分配。
繼承人繼承具備的條件有:
1、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必須是于繼承開始時間生存的人。因為要成為繼承人繼承遺產就必須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也就是必須生存。繼承開始時已經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經消滅,不再存有繼承能力,當然不能成為繼承人。
只要是繼承開始時生存的人,不受年齡、性別、出身、精神狀態的影響,都有資格成為繼承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為繼承人。只是由于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當他們作為繼承人接受他人的遺產時,必須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接受和保管。
2、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只能是與被繼承人有婚姻關系、血緣關系以及相互扶養關系的人。與被繼承人沒有這些關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繼承人的遺贈,也只是受遺贈人,而不能被稱為繼承人。
3、胎兒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尚在母腹中,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人,因此此時還不能將其認作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4、繼承人須未喪失繼承權。如果有因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行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喪失繼承權的,也不能成為繼承人。但如果是有以外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被判處刑罰,也不喪失繼承權,仍然可作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繼承的流程如下:
1、通知: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2、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遺產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4、遺產分割: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5、債務的清償: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繼承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產權證明及其他憑證;
(3)戶口簿及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去世,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遺產,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關于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繼承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繼承
1、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繼承的方式:若生前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最后進行法定基層,且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分割遺產時一般要均等。
2、繼承就是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繼承人去世之后的財產可以給被繼承人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的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繼承開始的時間以及訴訟時效
1、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開始,繼承人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父母雙方均去世,其子女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父母一方去世,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2、繼承糾紛提起訴訟時效的期限為二年。被繼承人去世后,如果各位繼承人都沒有繼承,各繼承人對遺產處于共有狀態。如果各繼承人對遺產分割有異議或者其繼承的遺產受到侵犯,則自繼承人產生爭議之日起二年應當起訴。
父母一方去世,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遺產,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父母一方過世子女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有,根據《 繼承法 》的規定,被 繼承人 死亡是 繼承 開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兒女和其他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 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繼承遺產的要求。繼承開始后,遺產即可以當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適當的時間分割。但具體分割遺產的時間,要看具體情況,因為繼承開始并不等于遺產分割的開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一方過世,遺產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一、父母過世遺產如何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 、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 、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 、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 、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三、我國財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1.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繼承條件、繼承份額、遺產分配原則及繼承程序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方式。
2. 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自然人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3. 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 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父母過世的,首先應當按照父母的遺囑分配父母的遺產,若父母沒有立遺囑,則應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分配父母的遺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根據中國的《繼承法》,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其房產的繼承權應該按照下列順序:
1. 配偶優先繼承。如果有配偶,則配偶有權先繼承一半或全部的房產。
2. 子女繼承。如果配偶先去世或者沒有配偶,則子女可以平分剩余的房產。
3. 父母繼承。如果沒有子女,則父母可以繼承全部的房產。
4. 兄弟姐妹繼承。如果沒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則兄弟姐妹可以平分剩余的房產。
如果繼承人有多個,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房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產的所有權不清楚或存在爭議,繼承可能會受到影響。此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繼承。
父母一方死亡財產繼承
法律主觀:
(1)對已經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關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 繼承 死亡一方的遺產; (2)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還沒有辦理 離婚手續 的男女,他們仍存在著合法的婚姻關系,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 (3)對正在辦理還沒有辦完離婚手續的男女,由于他們的婚姻關系沒有依法解除,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仍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需要按照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來完成。當然了,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去世的話,首先是需要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的,確定是屬于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才能夠對此進行一定的繼承。
一、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需要按照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來完成。
1、房產歸父母共同的,父母各占50%份額;
2、父親去世了,父親的50%成為遺產,由母親和四個子女平分,各10%;
3、如果母親立遺囑,可以處分的部分為60%。
二、房產繼承條件有哪些?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三、遺產繼承順序是怎么樣的?
繼承權男女平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父母去世的話,那么是需要發生繼承的。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就是按照法定繼承來完成。但是首先是需要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只有歸屬于去世一方的財產,才能夠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之后就是按照法定的順序來繼承。
父母離世后財產子女如何繼承
父母去世,子女繼承方式如下:
1、父母去世,留有遺囑的情況:對于財產有自己的分配或者想法,并且留有遺囑的話,財產繼承將按照遺囑所寫內容進行分配,這樣能夠減少家庭內部矛盾,也是最為快速的繼承方式。
2、父母去世,留下的財產有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如果父母一人去世,去世一方遺留的財產中涉及對方的個人財產部分并且已成立的情況下,對方個人財產還是歸屬于個人財產,不在繼承財產范圍內,繼承人就只能繼承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3、父母去世,留下的財產是共同財產的情況:父母一人去世,留下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時,按照法律繼承規則及順序進行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其中法律條文中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以上人員為第一繼承人繼承,均可繼承父母一方去世所留下的財產繼承。如果還有其他特殊協議及約定,是協議及約定內容來進行詳細區分。
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確定放棄財產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有兩個繼承順序: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1、由于房屋的主人是你父母;
2、如果另一方將來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的子女、平均分配房屋產權及遺產;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等情況、可以多分;
3、直接過戶到一個子女身上,需要父母的子女的協商同意后才能過戶。
4、需要的手續是所有子女在辦理現場;
繼承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注:繼承的難點在于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為所有繼承人并且都自愿放棄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27條規定了繼承人的范圍及法定繼承順序。法定繼承有兩個繼承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中,配偶是指合法婚姻關系而確立夫妻關系身份的男女雙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