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一直拖著不解決怎么辦(律師一直拖著不解決怎么辦)
法院一直不受理我的案子怎么辦
法律主觀:
問清法院不受理的原因,如是你個人原因,你可以改正補充材料后,再去立案。如是法院原因,要求法院出具書面材料,不出具又不能說明不立案的原因的,可以向該法院信訪、紀檢部門反映情況,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下面是法院不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出了事故對方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事故對方一直拖著不處理解決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現場檢查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勘驗的,應當在檢驗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4、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對方肇事逃逸的處理程序如下:
1、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出了交通事故對方總拖著,可以起訴,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十日內,交警必須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對方全責,自己拿著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欠錢不給總是拖,那怎么辦?
欠錢不還老是拖可以先協商,或者起訴到法院后,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當事人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還錢。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
欠錢不還總是拖著處理方式如下:
1、找到借款人協商。向其索要借款,并表示自己對借款的需要,要求其一定期限內予以償還。也可以尋找與借款人共同的好友,一同向借款人索要,施加壓力。若協商未果,當事人可以選擇法律途徑來解決。
2、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借款人對支付令未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對方財產,可以不采用這一步。建議能財產保全的情況下還是要進行保全。
4、起訴。當事人在符合起訴條件的情況下,準備好以下材料:起訴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提供起訴人準確送達地址及對方當事人準確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法院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會受理。經開庭審理并勝訴后,若借款人仍不執行判決或裁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欠錢不還想要打官司怎么收集證據?
1、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只要不侵犯對方的權益,錄是可以的。
3、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
綜上所述,對方欠錢一直拖著不給的處理方法是雙方當事人先協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債權人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院拖延案件一直不處理,怎么辦
要先詢問清楚不予立案的原因,并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或者保留法院惡意拖延立案的相關證據,及時向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投訴或者向同級檢察院反映,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起訴的審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進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后,應及時依法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審查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否則不應受理。其次,要審查原告起訴的手續是否完備,包括起訴狀是否具備法定內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了起訴狀副本。對于起訴狀的內容有欠缺、起訴的手續不完備的,人民法院應限期當事人補正。
申請立案的當事人,請按下列流程辦理立案手續:
1、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向立案窗口的立案人員提交訴訟材料、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或單位(企業)代碼復印件。
2、經立案人員初步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立案人員出具訴訟費交費單據,到收費窗口交納訴訟費用。
3、繳費完畢后,由立案人員告知當事人承辦法官及開庭時間,立案手續完成。
4、申請緩交、免交訴訟費的,將申請書、所在街道辦事處或村委證明與訴訟材料一并交由立案人員審查后,立案人員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立案人員按本院規定辦理完緩、免交手續后,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立案手續完成。
5、申請執行的當事人,必須提交執行申請書、主審法官注明已生效的裁判文書、仲裁機關已生效仲裁文書以及行政機關已生效裁決書,同時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身份證復印件或單位代碼復印件。經立案人員初步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立案人員予以立案,立案手續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四十六條 法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拖延辦案,貽誤工作的;
法官的處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院久拖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關于法院的職能,通俗的講就是在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且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后居中裁判和依法執行。因此,必須明確的是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本身與法院無關,法院只能依法裁判、依法執行,如果當事人因為提供不了充分的證據而敗訴與法院無關、因被執行方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無證據證明被執行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及不具備執行所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那么即使是“郁悶”也只好等待條件具備時再予以執行,這些也都怨不到法院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交通事故對方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拖著不來處理的,受害者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賠償責任。受害者還要帶著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只要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那么法院一般都會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招呼死者仍拒絕執行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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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不處理拖著會怎樣
民事糾紛不處理拖著如果超過三年后再起訴就已經失去勝訴權,另外對于已經起訴的民事糾紛,要看原告撤不撤訴,如果是原告放著不管不出庭,可能會視為撤訴,但如果是被告放著不管不出庭,原告出庭案子就會作出被告的缺席判決,然后照常審判。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院受理案件老拖著不給處理投訴哪個部門呢
法院受理的案件一直拖著不給處理可以向檢察機關投訴。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機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會受到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對于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當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提起訴訟,法院不受理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1、所提出的問題不歸法院管轄,應由其他部門處理,法院不受理是正確的;
2、所提出的問題由該法院管轄,但由于接待人員不熟悉業務、怕麻煩等原因而不收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