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借條是一樣的嗎(借款合同和借條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簽了借款合同還需要寫借條嗎
法律主觀:
一、借款合同還要寫借條嗎
1、借條其實就是簡單的借款合同,如已經有了借款協議,可不再寫借條。
2、建議通過銀行轉賬形式交付錢款,否則由對方簽署收條。
依據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3、司法實踐。自2011年之后,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除了要提交借條等證據外,還需加強對錢款交付事實進行舉證。除了金額較小的借款,可以在做出合理解釋的基礎上主張現金交付外,大額的一般要求有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證明錢款已如實交付。這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案件中虛假訴訟比例過高,法院加強了對錢款如實交付的審查和認定。
二、借款起訴流程
(一)準備好訴訟所必須的文書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給被告送達應訴材料,告知其進行答辯及舉證,舉證期滿或者答辯其滿后,承辦法官可根據案件的情況,確定具體的開庭日期。
(三)開庭審理,確認事實,依法裁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糾紛的區別
本質上差不多,相對講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銀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說借款合同包含民間借貸合同。從最高法院相關指導意見分析,民間借貸與一般借款存在以下幾點差別:
1、強調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簽訂即生效,接下來的問題是合同履行的問題,如果履行不能,則追究違約責任;而民間借貸強調借款的交付,如果沒有交付,則認為沒有借貸事實。
2、強調借款交付的確切數額。不同于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間借貸案件則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約定的利息不允許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借條就是簡單的借款合同,有借款合同的可不再寫借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條和借款協議哪個更具備法律
法律主觀:
規范的借條和欠條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首先,先講一下借條、欠條的相互關系。,借條、欠條都是某種手續、憑證,都是證據,權利人都可以拿著欠條或者借條當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借條、欠條的相同之處,但是我們不能把借條等同于欠條。借條是證明借款關系,欠條則是證明欠款關系,從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角度講,兩者是共通的,這也是為什么人民把借條與欠條混淆等同的重要原因。,其次,講一下借條與欠條的不同之處。,欠條是屬概念、是大概念,借條是種概念、小概念。也就是說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舉個例子就可以很容易的搞明白兩者到底有什么不同。,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應當向法官陳述一下欠條是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如買賣業務的事實,這些事實是欠款的訴訟請求賴以成立的基礎和依據),以說明欠條的由來并最終使得法官采信欠條上所記錄的內容。,這種事實的陳述是人之常情,屬于一般的常識性的東西,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此事實主張有異議(包括否認、抗辯等),特別是作出直接或者簡介否認的意思表示時,這時單憑欠條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證明的結果(欠款)。原告為了確保勝訴,往往還要進一步舉證(如提供買賣業務關系的送貨單、發票等)以說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經過(或特定的法律關系)的存在。這時原告在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要重的多。,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的,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于分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系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系,只需要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說,借條的效力要大于欠條的效力,在舉證責任上借條更易于舉證,原告的訴訟請求更易于得到法院的認可。,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私人借款,寫借條好還是借款合同好?有什么區別?
眾所周知,在生活當中很多人都會出現借錢的情況,這個時候大多數都會寫借條或者簽借款合同,這兩者是有一定區別的。不過借款合同一般用于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如果是私人借款,盡量以借條為主。不過在寫借條的時候,一定要將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額、時間,以及還款期限等內容,寫的詳細清楚一些。
其實很多人會因為還錢的問題,從而爆發相應的矛盾,甚至導致兩個人連朋友都做不成,這是很正常的一種現象。而且在生活當中有這樣一句話,“借錢容易,還錢難”,所以很多人急需用錢的時候,別人都不會將錢還給自己。如果屬于私人借錢,這個時候不要因為兩個人比較熟,就不用簽借條或者直接將錢轉給他人,這樣日后要錢的時候,還是非常困難的。所以盡量將事情拿到桌面上來講,讓對方打一個欠條,既能夠證明對方借自己錢了,而且日后出現不還錢的情況,也可以拿著這張借條去法院進行上訴。
不過很多人會在借條上面做文章,只寫了自己的名字,借錢、時間以及還錢時間,其他的內容不會多寫。這樣的借條能夠起到的作用,還是比較小的,所以為了避免出現爭議,一定要讓對方寫清楚,除了幾項必要內容之外,還要寫上借款用途,另外雙方都要簽上名字,蓋上手印。不過最好有擔保人在旁邊做證,也要讓擔保人簽上名字,這樣就不怕對方不還錢了。
借條是合同嗎
借條是合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因此,借款借條算合同。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后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條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采信的。
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一)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二)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三)利用歧義
(四)以"收"代"借"
(五)財物不分
(六)自書借條
(七)兩用借條
借條的訴訟時效
(一)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么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款協議和借條哪個管用
一.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欠條和借條哪個更管用,不能簡單的比較其證據效力的大小,并進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結論。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需要陳述欠條形成的原因;
而借條一般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只需要證明借款的事實就可以了。
借款協議可以代替借條。借款協議、借條等如果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都可以作為債權憑證,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借貸法律關系。但是借款協議一般比借條更正式。
借款協議和借條的不同是借款協議不但記載借用了多少款項,而且約定了借用款項應支付多少利息,最后協議需要雙方簽字。而借條只記載借用了多少款項,但對利息約定等情況缺少約定記載,最后只有借款人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簽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