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多久出結果
交通事故申請復核一般多久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復核一般要三十日。根據規定,當事人提起書面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的,應當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規定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責任書復議多久出結果
交通事故責任書申請復議一般三十日內出結果,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一、交通事故對復核不服可以再次復核嗎
1、交通事故對復核不服不可以再次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五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2、對復核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處理方法
(一)、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二)、調查
1、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三)、協商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2、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四)、認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的內容
(五)、復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如何復核
根據2018年5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除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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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責任認定書復核要多久
交通責任認定書復核期限一般為30天。對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時限
(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
(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限期是當事人收到認定書的三天之類,上級公安部門會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三十天內做出復核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八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事故認定書復核結果需要多少天
交通事故復核需要30天,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是有期限限制的,應當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應當在30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交通事故申請復核需要哪些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5、委托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所委托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車禍責任認定標準是以第2次復核的結論作為最終結論的,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各方人員都必須要執行第2次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上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的時候,應該提供當地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印件。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等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等30天。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申請交通事故復核的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1條明確: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因此,當事人申請交通事故復核的時間是3天
交通事故復核出結果期限:
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載明的內容: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事故申請復核等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復核時限是三日。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百萬購車補貼
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后能復核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時限是:(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三)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多長時間出結果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百萬購車補貼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時限是:(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三)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