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分包的工程款安全
建筑施工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當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了建筑工程專業或勞務分包工程,合法與違法分包共存的情況。違法分包的施工單位或個人,施工中不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施工人員作業無安全保障,經常發生各種安全生產事故?,F在僅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角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現行法律、法規、條例,就如何搞好建筑施工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幾點個人看法。
一、產生違法分包的原因
建設單位進行違法分包的原因,主要是建設單位的個別人,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取私利;施工總包單位進行違法分包的原因,是要降低人工費用獲取更多的利潤。做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雖然不能制止違法分包行為的發生,但必須從安全管理角度對這些行為進行必要的控制與管理,避免企業、施工人員遭受不應有的損失與傷害。
二、建筑施工中的四種分包形式
(一)建設單位直接將某些專項工程,分包給資質健全、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并且與其簽訂專項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設單位直接將某些工程,分包給資質不健全、不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或個人。
(三)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資質健全、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并且與其簽訂了專項工程承包合同。
(四)總承包單位直接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資質不健全、不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或個人。
三、如何對不同形式的分包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一、建設單位直接將某些專項工程,分包給資質健全、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并且與其簽訂專項工程承包合同。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規定,“即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在分包單位進入施工前,工程總承包單位法人應授權指定人員代表項目部,與其簽訂《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協議》,并將協議報送建設單位、施工監理單位備案。安全施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分包工程項目、甲方職責、乙方職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獎罰標準、協議有效時間、協議報送的具體部門、協議簽訂時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企業公章。
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協議內容審核合格后方可同意簽訂協議。施工項目部及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將分包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受權書復印件及協議登記備案。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按協議內容進行安全管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問題,要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由隱患整改人簽字確認,要求其按“四定”原則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第二、建設單位直接將某些工程,分包給資質不健全、不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根據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條,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這種工程分包情況屬于違法分包。
工程總承包單位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必須將此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上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處理。情況嚴重者可直接上報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具體做法是,在其分包單位(班組)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時,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記錄》要求,對其下達(一次)安全檢查指令書,寫清違規細則并要求其立即撤出施工現場、停止作業,否則承擔一切后果。如在規定時間內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拒絕整改,則立即將此情況形成文字材料,即《關于對分部分項工程違規分包情況的反映》上報有關部門。反映材料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上報哪些單位、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形象、何種分包單位或個人,在何時進入施工現場進行何種施工作業、分包單位是否有符合國家要求的資質、工程總承包單位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結果如何、上報單位名稱、上報時間。
第三、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資質健全、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并且與其簽訂了專項工程承包合同。
對于合法分包的工程,在分包單位進入施工前,工程總承包單位法人應授權指定人員代表項目部,與其簽訂《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合同》,并將合同報送施工監理單位備案。安全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分包工程項目、甲方職責、乙方職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獎罰標準、合同有效時間、合同報送的具體部門、合同簽訂時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企業公章。
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合同內容審核合格后方可批準簽訂協議。施工項目部及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將分包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企業法人受權書復印件及合同登記備案。施工過程中,施工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按協議規定內容進行安全管理。對于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問題,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由隱患整改人簽字確認,要求其按“四定”原則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第四、總承包單位直接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資質不健全、不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或個人。這種工程分包情況也屬于違法分包,后果是如發生安全事故,施工項目部、所屬企業將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對于這種分包形式的管理應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上報總承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及主管安全領導,清退施工人員、解除違法分包行為。二是按總承包單位在冊員工進行管理,施工中總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工作程序”中要求,在施工班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首先對其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于正式上崗前與其簽訂《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施工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狀》,并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與工傷保險。要督促班組及時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按規定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嚴格要求施工人員遵守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的力度。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檢查人員要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由隱患整改人簽字確認,按“四定”原則要求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制度的制定細節是為了更好的解決實際問題,每個環節的處理都很關鍵。中達咨詢就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和大家說明一下。
為了規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公司工程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第二條項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承擔者。負責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分包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管理。第三條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能夠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包工程,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現場組織實施能力。第四條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對分包土建工程25萬元以上或25萬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風險度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規定進行內部招標,選擇合格的分包商。第五條項目部與分包方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方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得進場施工。第六條安全管理協議書應明確安全風險保證金交納標準,分包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向項目部交納工程合同總價的3%~5%作為安全風險保證金,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交納。未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進場施工。工程完工,經項目部考核,實現安全管理協議規定的安全管理目標的,保證金如數返還;表現突出,達到優秀等級的給予獎勵。未能實現目標或考核不合格的,沒收安全風險保證金;給公司聲譽造成影響的,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資格。第七條各項目部要切實加強對分包工程的過程控制,嚴禁再次轉分包,必須將分包方納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體系之中,明確專人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的人員、設備要進行查驗,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方案。項目部要督促檢查分包方,落實專項方案中的各項措施,同時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控,確保安全作業。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技人員的管理。項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還安全風險保證金時,必須有項目部安技員的簽字認可。同時安技員不得故意刁難,否則分包方可向項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訴,公司一經查實,嚴肅處理。第九條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項目經理在接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向公司報告。第十條本辦法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接下來將為您介紹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的法律知識。
一、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1、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這條規定賦予了總承包人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權,其中也包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同時,為了防止違法分包和轉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真正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強調:“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p>
2、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劃分?!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現場往往同時有多個分包單位同時在施工現場作業,需要由總承包單位統一協調。但是,由于利益等原因,分包上并不愿意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基于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二、總包與分包安全協議
甲方(總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筑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范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落實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甲方的責任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安全管理權,制定并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并在整改反饋單上簽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工作。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分包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重要分項或重點部位的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負責編制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7)負責建立項目部安全管理資料。
(8)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0)對分包隊伍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11)有讓分包隊伍按照國家規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利。
(12)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有要求分包隊伍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的權利。
(13)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和危險情況。
(14)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3、乙方的責任
(1)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輕傷率不超過1.5‰。
(2)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到人。
(3)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后退場的人員。
(4)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全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臺帳、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隊伍進場后,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5)按要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表,報總包安全環境部一份。對高處作業地點搭設合格可靠的操作層并對高處作業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帶,給每個施工人員配備上正式編號的合格的安全帽。
(6)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7)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8)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程和項目規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節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視“兩會”(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期間的安全教育。
(9)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練。
(10)足額使用本單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費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1)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
(12)搭拆大型設備、腳手架和吊籃必須安排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護。
(13)對自帶的施工機械按規定要求的時間進行保養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要求按規定保養和維修的權利。
(14)發生交叉作業時,在施工前,要與有交叉作業的其他隊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規定雙方施工的順序和保護措施并監督人員。
(15)在施工現場需動火作業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16)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并將班前講話錄每周一報總包安全環境部一份。
(17)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內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區住宿的人員必須遵守生活區管理制度,宿舍必須保持完好且干凈整潔,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亂接電、使用違禁電器等現象。
(18)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內搭設倉庫。乙方倉庫內必須干凈整潔,易燃易爆品必須分類單獨存放,不得有住人現象
(19)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做好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
(20)要指定老工人負責新入場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對新工人進行提醒,告之應當注意的事項,時間不少于半年。
(21)每天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垃圾必須傾倒到指定地點。材料必須碼放整齊并符合標準。
(22)乙方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胸卡。
(23)甲方對乙方進行罰款時,乙方必須按時將罰款上交甲方,否則甲方將在乙方的工程款內雙倍扣除。
(24)以上條款如乙方有違背,甲方將根據情況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事故處理
1.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科院令第75號)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充第3號)的規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后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后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后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于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需要說明的事宜
1.甲方書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面責任。
2.其他事宜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實際實施。甲方有權利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對一切不安全的因素進行勸說、阻止、整改、處罰。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否則出現事故乙方負全面責任。
3.杜絕出現乙方因不服從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對甲方的人身傷害。一旦出現,嚴肅處理(一切責任乙方負責)。
4.乙方應該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5.乙方在進場前必須按甲方安全環境部的要求將所須資料交齊后方可進場。
6.乙方必須在每月23日將工人的考勤表、工資表(簽字、蓋章)報甲方安全環境部。
7.乙方進行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環境部辦理胸卡,無胸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8.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必須向甲方安全環境部提供清單,待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場。
9.現場吸煙罰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罰款100元/人;不系帽帶罰款50元/人;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當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罰款500元/次;亂扔垃圾或機具擺放混亂,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罰款200元/次;著裝不整齊、赤腳、穿拖鞋、赤背等罰款50元/次。現場獎罰制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于乙方失誤而造成的輕傷事故(一人罰款50000元)、重傷事故(一人罰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罰款1000000元)。
其他
1.獎罰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員下達并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并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
2.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復議;對項目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復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3.本協議適用范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墻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書簽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4.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會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同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規定,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