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區別(保證合同在借款合同之前)
什么是保證擔保合同
合同的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履行合同的保證手段。
什么是保證保險合同
保證保險合同指作為被保證的債務人或雇員未履行債務或是以欺騙舞弊行為,給債權人或雇主造成經濟損失時,保險人代為賠償后從而取得代位追償權的一種保險合同。
保證擔保合同和保證保險合同的區別
1、合同的主體不同
保證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就是本案購車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和債權人。涉及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律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以收取保險費為前提,而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則無需對價條件。
2、合同的內容不同
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手段,是以轉嫁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所面臨的投保人(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風險為目的的一種保險,保證保險合同以經營信用風險為合同的主要內容。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擔保形式。保證合同作為保證擔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作為合同的核心內容。
3、合同的性質不同
保證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便產生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雙務有償合同。保證擔保合同則表現為單務無償合同。保證擔保合同作為購車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屬合同,與主合同之間存在著主從關系。保證擔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而保證保險合同與購車借款合同之間不具有主從關系,兩者處于并存狀態。
4、保證的范圍不同
保證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履行保證保險責任僅限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對于違約金、逾期利息、罰息等均不屬于賠償范圍。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5、保證的程度不同
保證保險合同中,首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取決于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約定的還款責任事實是否發生;其次,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時,對合同約定的免責事項如戰爭、行政執法行為以及被保險人未對投保人作資信調查等情況均可免除保險責任。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享有檢索抗辯權。除了法律或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情形外,保證人一般沒有實體法上的免責事由。
6、適用的法律不同
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形式,其法律性質區別于保證擔保,不屬于擔保的范疇。相應地,處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應當是《保險法》,而不是《擔保法》。作為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處理保證擔保關系則應適用《擔保法》。因此,在保證保險中,除了合同雙方事先約定外,保險公司無權要求銀行必須先處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賠權。當然,目前《保險法》對保證保險的規定尚是一片空白,盡快完善《保險法》顯然是當務之急,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保險法》的司法解釋中業已考慮到該問題。
貸款合同中擔保人和借款人有什么區別
借款合同擔保人的義務是,擔保人需要不轉移財產的占有或者轉移財產的占有,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并且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范圍內,以擔保的財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和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有什么區別
一、定義不同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貸銀行或者申請用于個人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貸款,包括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經營及其他合規合法等多種貸款用途。
個人購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二、申請材料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房產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折、車輛行駛證等等)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未婚需填寫未婚聲明,我行留存原件。
離異或喪偶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協議、判決書,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的房產證復印件一份。
三、操作流程不同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1、 提出貸款申請
2、 審核客戶資料
3、 出借人配對
4、 辦理公證抵押
5、 他證當天放款
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
1、貸款咨詢:通過網點、電話或網站了解個人住房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貸款程序等情況;
2、貸款申請:提交銀行規定的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材料;
3、簽訂合同:客戶的申請獲得批準后,與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
4、貸款發放:銀行在條件具備時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5、客戶還款:客戶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
6、貸后服務:客戶享受銀行提供的新產品和增值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住房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不一樣的。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向貸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抵押合同是基于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產生的一個擔保合同,是保證借款到時能夠歸還的一個從合同。借款合同如果無效,抵押合同則無效。但是如果抵押合同無效,則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擔保人和借款人的區別
根據規定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標準如下:
1.擔保存兩個合同關系: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
2.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擔保合同關系;
3.擔保合同是對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擔保,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從合同從屬于主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拓展資料】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有什么關系
當申請房屋貸款的時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夠或者信用紀錄是良好的,那么貸款一般都比較容易獲得審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夠的,或者是信用紀錄不好的,首付不足,貸款機構就會要求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對房屋的負債作個人承擔。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后,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二、該不該做擔保人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諮詢文件。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并且是自愿作為擔保人,并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以上就是借款人和擔保人有什么關系?該不該做擔保人的全部內容,由上可知,擔保人對于借款人來說很重要,因為沒有擔保人就不能借款,但是擔保人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如果借款人是一個不守信用的人,那擔保人可能就會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生活中如果要為別人做擔保,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嗎
一、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嗎
1、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不一樣。借款合同是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支付利息的合同;抵押合同是屬于借款合同的補充,相當于擔保合同,借款合同生效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無效不代表借款合同就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日期必須一致嗎
1、不用。借款合同在前,抵押合同可以晚于借款合同的簽訂時間。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借款合同生效后,即產生了還款的債務。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有時候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而簽訂的合同即是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
保證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之間存在什么關系
保證擔保和一般擔保區別就是連帶責任問題。如果債權人對保證人資格審查不嚴肯定面臨債務違約的風險。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
內容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擔保形式。保證合同作為保證擔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作為合同的核心內容。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手段,是以轉嫁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所面臨的投保人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風險為目的的一種保險。保證保險合同是以經營信用風險為合同的主要內容。
主體
涉及保證合同的法律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而保證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就是購房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和債權人。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無需對價條件;而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是以收取保險費為前提,表現為雙方有償的權利義務關系。
性質
保證合同作為購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屬合同,與主合同之間存在著主從關系。保證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它本身不能獨立存在。而保證保險合同與主合同之間不具有主從關系,兩者處于并存關系。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便產生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合同表現為單務無償合同,而保證保險合同則屬于雙務有償合同。
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而在保證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履行保證保險責任僅限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對于違約金、逾期利息、罰息等等均不屬于賠償范圍。
程度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取決于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約定的還款責任事實是否發生。
其次,除了法律或保證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人一般沒有實體法上的免責事由。而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時,對合同約定的免責事項如戰爭、行政或執法行為以及被保險人未對投保人作資信調查等情況均可免除保險責任。
適用法律
編輯
作為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處理保證擔保法律關系應適用《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形式,其法律性質區別于保證擔保,不屬擔保的范疇。相應地,處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應當是《保險法》而不是《擔保法》。因此,除了合同雙方在條款中事先約定外,保險公司無權要求銀行必須先處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賠權。當然《保險法》對保證保險的規定尚是一片空白,盡快完善保險法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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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和貸款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