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按月進度支付怎么寫)
工程進度款支付規定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一般按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 在工程價款結算中,應在施工過程中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按完成工程數量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應支付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 清算 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 違約責任 。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監督管理,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企業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本辦法所稱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因患病、工傷、享受有關假期、外派學習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等情況,企業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適用本辦法。
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支付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研究解決企業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企業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會依法對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實施監督,有權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工資支付
第六條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應當遵守國家、省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七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明確本企業的工資分配辦法并向勞動者公示。
第八條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明確工資支付的內容,包括工資支付標準、項目、形式、時間以及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支付。
第十條企業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可以由其親屬或者委托他人代領。企業可以委托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向勞動者發放工資。
第十一條企業支付工資應當編制工資支付表,并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清單。
工資支付表應當載明發放對象的姓名、工作天數、加班加點時間、應發和減發的項目與金額以及發放單位、發放時間等事項。企業保存工資支付表時間不得少于2 年。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確認。企業保存勞動考勤記錄時間不得少于2 年。
第十三條勞動者有權查詢和核對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和出勤記錄。用人單位不得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工資支付記錄和勞動者出勤記錄。
第十四條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 日。
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支付。
第十五條勞動者因依法參加社會活動占用工作時間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第十六條勞動者享受法定假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法定假期間的工資。勞動者請事假或者無正當理由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支付相關期間的工資。
第十七條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未付出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病傷假工資。病傷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第十八條勞動者被依法判處管制或者拘役適用緩刑、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期間,企業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付出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工資。
第十九條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之日起5 日內一次性結清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依法代扣下列款項:
(一)勞動者的個人所得稅;
(二)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三)法院判決或者裁定由企業代扣的有關訴訟案件中當事人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四)依法由企業代扣的其他款項。
第二十一條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企業無法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應當立即支付。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經依法集體協商或者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 日。
第二十二條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1 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工資。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1個工資支付周期,勞動者付出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者未付出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支付工資。
第二十三條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工資。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分包企業拖欠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工資,墊付額以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
建設單位將工程違法發包,致使拖欠工資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清償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清償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或者個人追償。
第二十五條鼓勵企業通過辦理履約信用保證保險、銀行保函等途徑,加強工資支付保障。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的監督和檢查,依法及時查處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的審查,資金來源不落實的,不得通過審查。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并按照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行業管理,及時查處違法發包、轉包以及違法分包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各級工會發現企業有克扣、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的,有權要求其改正;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罰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接到工會的意見或者建議后,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或者處罰,并將處理或者處罰結果書面反饋工會。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大拖欠工資事件聯合處置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拖欠工資事件。
第三十條對有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責令其定期申報工資支付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可以在信用浙江網和主要媒體上公示其拖欠工資信息;有關部門在財政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資質管理、評優評先等方面,應當將其拖欠工資的負面信用評價作為相關審核工作的重要參考。
前款所稱嚴重拖欠工資行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一)拖欠工資時間達到或者超過2 個工資支付周期的;
(二)一次拖欠10 人以上工資的;
(三)拖欠工資總額達到或者超過50 萬元的。
第三十一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建筑業等行業領域拖欠工資風險情況,實施和完善企業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企業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工資支付記錄和勞動者出勤記錄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5000 元以上2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1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企業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或者克扣工資的,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處5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對要求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實施毆打、傷害的;
(二)企業及其相關人員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勞動者在追討工資中,采取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等非法方式的。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
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侵害勞動者工資權益的舉報、投訴不依法受理或者處理,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17 年5 月1 日起施行。
請問還有誰記得浙江省2011年二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 的 案例題的題目 誰還記得請告訴我一下??!
(一)背景資料
某廣場地下車庫工程,建筑面積18000 m2。建設單位和某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天。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單位將施工作業劃分為A、B、c、D四個施工過程,分別由指定的專業班組進行施工,每天一班工作制,組織無節奏流水施工,流水施工參數見下表:
事件二:項目經理部根據有關規定,針對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架)體系,編制了模板(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過施工項目負責人批準后開始實施,僅安排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督。
事件三:在施工過程中,該工程所在地連續下了6天特大暴雨(超過了當地近10年來季節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濫,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施工單位認為這些損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賠要求(以下索賠數據與實際情況相符):
(1)工程清理、恢復費用18萬;
(2)施工機械設備重新購置和修理費用29萬;
(3)人員傷亡善后費用62萬;
(4)工期順延6天。
問題:
1.事件一中,列式計算A、B、C、D四個施工過程之間的流水步距分別是多少天?
2.事件一中,列式計算流水施工的計劃工期是多少天?能否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3.事件二中,指出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4.事件三中,分別指出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二)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承建兩棟15層的框架結構工程。合同約定:(1)鋼筋由建設單位供應;
(2)工程質量保修按國務院279號令執行。開工前施工單位編制了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并通過審批。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設單位按照施工單位提出的某批次鋼筋使用計劃按時組織鋼筋進場。
事件二:因工期緊,施工單位建議采取每5層一次豎向分階段組織驗收的措施,得到建設單位認可。項目經理部對施工組織設計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勞動力計劃安排為“為便于管理,選用一個裝飾裝修班組按棟分兩個施工組織流水作業”。
事件三:分部工程驗收時,監理工程師檢查發現某墻體抹灰約有1.Om2的空鼓區域,責令限期整改。
事件四:工程最后一次階段驗收合格,施工單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建設單位于當天投入使用。建設單位以工程質量問題需要在使用中才能發現為由,將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推遲到11月18日進行,并要求《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為準。施工單位對竣工日期提出異議。
問題:
1.事件一中,對于建設單位供應該批次鋼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各應承擔哪些責任?
2.事件二中,施工組織設計修改后,應該經由什么程序報審?
3.事件二中,本工程勞動力計劃安排是否合理?寫出合理安排。
4.寫出事件三中墻體抹灰空鼓的修補程序(至少列出4項)。
5.事件四中,施工單位對竣工日期提出異議是否合理?說明理由。寫出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
(三)
背景資料
某建設單位新建辦公樓,與甲施工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該工程門廳大堂內墻設計
做法為干掛石材,多功能廳隔墻設計做法為石膏板骨架隔墻。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設單位將該工程所有門窗單獨發包,并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乙施工單位簽訂門窗施工合同。
事件二:裝飾裝修施工時,甲施工單位組織大堂內墻與地面平行施工。監理工程師要求補充交叉作業專項安全措施。
事件三:施工單位上報了石膏板骨架隔墻施工方案。其中石膏板安裝方法為“隔墻面板橫向鋪設,兩側對稱.分層由下至上逐步安裝;填充隔聲防火材料隨面層安裝逐層跟進,直至全部封閉;石膏板用自攻螺釘固定,先固定板四邊,后固定板中部,釘頭略埋入板內,釘眼用石膏膩子抹平”。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方法存在錯誤,責令修改后重新報審。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達標,經整改后再次檢測達到相關要求。
問題:
1.事件一中,建設單位將門窗單獨發包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事件二中,交叉作業安全控制應注意哪些要點?
3.事件三中,應如何修改石膏板骨架隔墻施工方案?
4.事件四中,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再次檢測時,應如何取樣?
(四)
背景資料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000萬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為7個月。工程價款約定如下:(1)工程預付款為合同的10%;(2)工程預付款扣回的時間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預付款)支付至合同價款的60%后,開始從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預付款,分兩次扣回;(3)工程質量保修金為工程結算總價的5%,竣工結算是一次扣留;(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達到合同總造價的90%時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結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如下:
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簽字認可因鋼材漲價增補價差5萬元。因施工單位保管不力,罰款1萬元。
問題:
1.列式計算本工程預付款及其起扣點分別是多少萬元?工程預付款從幾月份開始起扣?
2.7.8月份開發公司應支付工程款多少萬元?截止8月末累計支付工程款多少萬元?
3.工程竣工驗收書合格后,雙方辦理了工程結算。工程竣工結算之前累積支付工程款多少萬元?本工程竣工結算是多少萬元?本工程保修金是多少萬元?(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4.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工程竣工結算方式分別有哪幾種類型?本工程竣工結算屬于哪種類型?
三、案例分析題
(一)【答案要點】
(1)確定流水步距.按照累加數列錯位相減取大差法
取最大差值,得KⅢⅣ=24d
(2)總工期T=∑K+TN=23+20+24+71=138(天)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3)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報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批準后方可實施。
(4)①索賠成立,因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程清理、恢復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②索賠不成立,因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施工單位自有的機械損壞由施工單位自己承擔。③索賠不成立,因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由各單位自己承擔。④成立,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后可進行工期順延。
(二)【答案要點】
(1)①建設單位按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的質量負責。建設單位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②對于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建設單位支付相應保管費用;③如果建設單位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④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建設單位承擔相關責任;⑤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當其施工條件、總體施工部署、重大設計變更或主要施工方法發生變化時,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報送原審批人審核,原審批人審核后形成《施工組織設計修改記錄表》,并進行相關交底。
(3)不合理,將裝飾班組根據不同施工作業劃分為不同施工過程,在不同施工段按層組織流水施工。(4)鑿除墻體空鼓部分,清理基礎,涂刷界面劑,保證厚度分層施工,及時養護,重新組織驗收。(5)不合理。建設單位已投入使用,即工程已合格。竣工日期即為使用日期,應為2010年9月18日。
(三)【答案要點】
(1)不合理,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負責,門窗工程如需單獨發包應由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由建設單位認可。
(2)①交叉作業人員不允許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與下部工作人員的位置錯開,使下部工作人員的位置處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之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隔離層進行防護;②在拆除模板、腳手架等作業時,作業點下方不得有其他作業人員,防止落物傷人。模板堆放時,不能過于靠近樓層邊沿,應與樓層邊沿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離,碼放高度也不宜超過1m;③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都應搭設符合規范要求的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交叉作業,通道口應設雙層防護棚進行防護。
(3)正確的施工方案為:①板材應在自由狀態下進行固定,固定時應從板的中問向四周固定;②紙面石膏板的長邊應垂直于次龍骨安裝,短邊平行搭接在次龍骨上,搭接寬度宜為次龍骨寬度的1/2;③采用釘周法,螺釘與板邊距離:紙面石膏板包邊宜為10~15mm,切割邊宜為15~20mm,水泥加壓板螺釘與板邊距離宜為8~15mm:板周邊釘間距宜為150~170mm,版中釘距不得大于200mm;④石膏板的接縫應按設計要求或構造要求進行板縫防裂處理。安裝雙層石膏板時,面層板與基層板的接縫應錯開,并不得在同一龍骨上接縫;⑤螺釘頭宜略埋入板面,不得使紙面破損。釘眼應做防銹處理并用膩子抹平;⑥石膏板的接縫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板縫處理。
(4)抽檢數量應增加一倍,檢測數量不少于10%,不得少于6間。
(四)【答案要點】
(1)預付款:1000X10%=100(萬元)。
預付款起扣點:1000X 60%=600(萬元)。從6月份開始扣回預付款。
(2)7月份工程款=160-50 =110(萬元)。8月份工程款=130(萬元)。
截止8月末支付工程款=80+160+170+180+160+130=880(萬元)。
(3)結算之前累計支付工程款:1000X 90%=900(萬元)。
竣工結算:1000+5=1005(萬元)。保修金:1005X 5%=50.25(萬元)。
(4)工程竣工結算方式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本工程竣工結算屬于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