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直拖欠工程款怎么辦(政府一直拖欠工程款怎么辦理)
政府拖欠工程款幾年不給怎么辦
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處理方法包括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案件執結等?!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1、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起訴要求還款后,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3、案件執結。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4、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法院在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情況下,6個月還未執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睹袷略V訟法》(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條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鄉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法律分析:鄉政府拖欠工程款屬于施工合同糾紛,可以先進行協商,也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尚未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其負違約賠償責任;若已經完工,那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辦找哪個部門
法律主觀:
政府 拖欠工程款 ,屬于普通 民事糾紛 ,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鎮府拖欠工程款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鄉政府拖欠工程款可以協商達成還款協議,可以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或者要求政府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可以到政府所在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根據《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 貸款利率 計息。
拖欠工程款怎么解決
法律分析:
一:行政措施:1、資金審查政府有關部門應對建設單位上報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尤其是投資能力的審查,嚴格執行先落實資金,后上項目的原則,嚴格審查上報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因主管部門審查不詳,導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門和主辦人員的行政責任。
2、項目審批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單位擬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定要嚴格遵守審批、審核程序,并委托在關咨詢公司進行評估、審計,然后按行政程序審批,重大項目還可聘請國內外專家咨詢。從而,避免出現重復建設及其他問題。
3、市場整頓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經濟秩序是建筑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大事。各級計劃、和建設部門都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行政,并把清欠工程款當作一項任務來抓。
二、經濟措施:1、工程擔保工程擔保主要有投標擔保、改造擔保、付款擔保及分包擔保。付款擔保是指建設單位和承擔擔保的第三方與承包單位簽訂擔保合同,保證建設單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一種擔保方式。承包單位有權要求住所合同向第三方提供承保建設單位未支付的款項,以保障自己債權的實現。
2、結算中心所謂工程結算中心,是指由政府或銀行出面組織的工程結算交易系統,由結算中心根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驗收計價等合法手續直接將工程款撥付給施工單位,這樣既可以直接辦理工程款撥付,還可以監控項目資金落實情況,減少拖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衍生問題:
拖欠工程款找哪個部門可以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向法院起訴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應該是區或者縣人民法院。2、拖欠工程款屬于民事糾紛,清欠辦只負責農民工工資,所以應該在應付工程款之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憑借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建設單位,但是應當盡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文件。3、起訴時盡量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賬戶,可以保障案件判決的順利執行。
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由于復雜的建設工程合同本身和現實狀況,導致工程款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很是常見。現在建筑行業拖欠工程款時經常發生的事情,那拖欠工程款構成犯罪嗎?拖欠工程款怎么辦?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1、建議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工程款拖欠的后果。
工程款拖欠會帶來較多的社會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影響社會穩定。我國政府前幾年在春節前都要幫農民工討工錢,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實,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業主方拖欠工程款。業主拖欠施工單位的,施工單位就沒錢付工資。所以每到年末,多數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關難過,有時還會到銀行貸款,支付民工工資,以緩解輿論壓力。二是嚴重影響到企業的運作,破壞建筑行業的經濟秩序。墊資承包(我國雖明令禁止,但還是較多),占用到企業大量的流動資金,以致周轉不靈,員工工資拖欠,設備維修成問題,有的企業還因此而倒閉。
修改完善《建筑法》,為徹底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16章“建設工程合同”中的第一條即《合同法》第269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也即支付價款是發包人的根本性義務?!督ㄖā房偣?5條規定中有65條涉及工程質量,卻沒有對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主要內容或者說是發包人的主要法律義務和責任作出相應規定,筆者認為,正是由于立法本身的疏漏,才造成拖欠工程款愈演愈烈,只有修改完善《建筑法》,才能從源頭上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鑒于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立法建議:
(1)、增加承包人交付工程時發包人應付清價款的規定。根據《合同法》第269條和第286條的規定,承發包雙方的先后履行順序只表現在履約過程中,一旦工程完工,則發包人就應當支付價款。發包人的價款支付責任不僅是及時確認結算,而應當是付清價款,發包人的責任包括結算、確認和支付工程款,也就是說一手交工、一手付款?!督ㄖā返男薷闹袘鞔_規定:“當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在承包人交付工程時,發包人必須結算確認并支付工程價款?!边@里有一個具體期限的銜接問題,原先認為結算工程價款有一個時間過程,一手交工、一手付錢在實踐中難以操作,這事實上不是一個理由。因為國家財政部、建設部的369號文件第13條第1款規定:“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惫こ虄r款結算完全有條件分階段進行,基礎和結構階段的已完工工程款理應在完工后的繼續施工過程中及時結算并確認,在合同履約過程中解決這個問題有足夠的時間;而到竣工驗收時,作為承包人需要同步解決的只是裝修裝飾階段的結算和竣工后的總造價匯總調整。同時《建筑法》的修改理應配套規定主管部門的相應管理職責,為什么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要管到通過驗收和備案,而對發包人的付款為什么不相應管到付清價款呢?
(2)、增加承包人在未收到價款前有權留置工程的規定。對于承包人在未收到工程價款時有權留置工程,1991版的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聯合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條件第28條“竣工結算”曾規定:“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p>
但由于我國1995年1月1日施行的《擔保法》第2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當時市場和學術界一般都認為建設工程屬于不動產,所以1999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條“竣工驗收”就刪去了留置工程的相應規定。而由于前述《合同法》第287條的規定已經事實上明確了建設工程合同屬于承攬合同,因此,《建筑法》的修改中既要規定發包人未支付價款,承包人不得交付工程。還應當明確規定:“在發包人未支付價款時,承包人有權留置工程。經承包人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付款,承包人有權行使優先受償權?!?/p>
(3)、增加政府主管部門對造價支付強化監督的相應規定?,F行的《建筑法》以及配套的法規、規章對承包人的完成工程建設,包括應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已經有一整套的法律制度,政府主管部門對承包人的完成工程建設的義務已經有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辦法。根據公平原則,法律應當相應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對發包人的支付價款包括對結算的確認和支付的監督管理,同樣規定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例如,發包人未付清工程價款不得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等。事實上,國務院《關于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即(2003)94號文件中就有一系列的對發包人不及時支付工程款的制約措施,要使這些行政措施真正發揮作用,就必須使之上升為法律。只有在法律制度設計時強化主管部門對造價支付的監督管理,并成為對拖欠工程款的強化的法律約束,才能依法解決久治不愈的工程款拖欠的頑癥。
(4)、新《建筑法》出臺尚需經過一系列立法程序。為了滿足清欠工作的實際需要,建議有關行政部門在立法權限內先制定具體規章,以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同時也為《建筑法》的修改提供立法效果的實際檢驗。建設建設部或者建設部會同有關部委,盡快制訂解決工程款拖欠以及預防發生新的拖欠所迫切需要的部頒規章,并在執行中逐步完善。從行政管理角度看,急需的相關辦法主要有:《建設工程資金落實以及價款撥付監管辦法》、《建設工程委員會評標認定成本價的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價格上漲幅度過剩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帶資承包建設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及風險管理辦法》、《價款結算與竣工交付管理辦法》。
從操作實踐存在的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分析,上述管理辦法都是迫切需要的。建議國家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調查研究,盡快出臺上述各項部頒規章。
政府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應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建議先投訴,只有當監督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不答復或者投訴人對答復不滿時,方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拖欠貨款的政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工程欠款,拖欠工程款怎么處理
拖欠工程款有以下幾個解決辦法:
一、對業主逾期付款及時主張權利或保存證據
工程款一般分為動員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質保金。
首先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盡管相對甲方,施工方處于不利的地位,但是還是要據理力爭,爭取在合同中盡可能約定一個對施工方有利的預付款、進度款支付比例。
因為,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施工單位享有主動權,如果業主建設單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順延工期來制約業主,因此應當爭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爭取支付較大數量工程款。
再者,在工程進行過程中,一旦業主建設單位出現逾期支付預付款或進度款的情形,不能礙于情面,而不及時提出,應及時提出要求付款的書面申明或索賠申請。這樣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賠程序中獲得主動,二是也為將來可能發生的訴訟提供了最充足的證據。
再者,對于工程款的支付狀況要及時核對,必要時定期和業主建設單位采取財務對賬的方式來固定證據。對賬的書面單據要加蓋雙方的印章。
由于財務對賬屬于業務部門之間的行為,因此不會引起發包人的防范,而財務的對賬單據是可以作為證據欠款訴訟中使用的,這樣即使發生了糾紛也可以使得施工企業處于有利地位。
二、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問題來確保工程款回收
這個策略的背景是我國嚴格的建筑資質管理制度與目前建筑市場掛靠借用資質、轉包工程普遍存在的矛盾性。由于我國法律認定這些轉包、掛靠均屬于無效合同。
因此,如果簽訂了這類合同后出現惡意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施工企業可以針對具體情況要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
因為一旦合同無效,就存在返還工程款的問題,而且施工企業在合同無效后不僅可以要求承包人返還,而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法院判決業主建設單位直接對其返還工程款(業主支付后再從其應付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即可)。
這樣就將資金實力相對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牽涉進法律關系中來,為分包施工企業獲得欠款提供了有利保證。
三、合理合法順延工期促使工程款及時支付
普遍存在一個問題: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訴訟,發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為由提出反訴,提出逾期違約賠償來抵銷承包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如果出現了逾期付款的問題,施工企業應當充分利用法律賦予承包人的順延工期的權利。此時,承包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或者委托律師第三方發出律師函以保存發出書面函件的證據)。
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付款義務,施工企業可以再次發函要求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等損失,并告知其相應順延工期。
如果施工企業履行了合法的程序,那么就可以避免因為工程款拖欠后,陷入既要避免墊資施工損失又怕耽誤工資導致業主索賠的兩難境地。
四、對有爭議的工程量和定價及時保存證據或提出司法鑒定
雖然簽訂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確定性,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量的改變也就在所難免了。一般對于工程變更,要及時按照業主建設單位要求履行工程變更的認可手續。
在律師的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由于口頭約定變更,導致工程結算時對工程量和定價發生爭議導致訴訟發生的情況。
對于這種情況,施工企業可以采取三種方式來維護自己利益:根據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的補充協議對這部分工程量做了約定則可以作為依據。
沒有合同約定的,可以根據當時施工雙方以及監理單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確認證據來計算工程量。
參照簽訂合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和計價標準結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額標準)。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法院作司法鑒定(司法鑒定也是依據建筑定額標準鑒定)。
五、不要忽視工程欠款利息的權利主張
拖欠工程款現象在建筑領域非常常見。因此,對于欠款,施工企業一是要及時催收,二是要在合同中提前約定欠款的違約處理辦法。
但是,在一些施工企業的看來,能要回本金就不錯了,所以往往能忽視了利息的權利。其實我國法律對工程欠款的利息作出了特別的保護性規定。
施工企業首先可以要求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或者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與其他債務不同(一般債務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即使工程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施工企業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
利息應自約定付款次日起算。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者按照約定難以確定付款時間的,利息自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結算之日起算。難以確定工程款結算時間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施工企業提出利息賠償請求有以下好處,一是可以爭取法院判決利息賠償彌補資金占用損失,二是可以在訴訟或執行階段,以放棄利息為籌碼,丟卒保車,通過法院調解來爭取本金的及時返還。
六、要特別注意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問題
根據本律師辦理工程欠款案件的經驗,還有一個需要建筑企業特別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問題。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這表明,債權債務訴訟的時效是三年,也就是說施工企業對于工程欠款原則上應當在應付款之日起三年內要求法院訴訟解決。
當然,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這就存在法律訴訟技巧問題,其實也可以提出訴訟或申請支付令,財產保全,法院也會受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則法院還有支持原告的可能,這就需要施工企業和律師共同研究具體的解決方式。
七、實際施工人應當充分利用法律的特殊保護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則上,勞務分包方等實際施工人由于直接和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因此他們是不能越過承包人直接起訴沒有合同關系的業主或者總承包人的。
但是由于實際施工人往往是勞務隊、包工頭等建筑領域從業者,他們的欠款往往涉及到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因此,法律對此做了特殊規定。
如果施工方拖欠勞務分包方實際施工人的款項,勞務分包方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維權,一是起訴與自己有直接勞務分包關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訴業主建設單位和施工方,業主應當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勞務分包方承擔責任。
因此,如果業主建設單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導致施工方拖欠勞務費的,勞務分包方是可以通過起訴業主和施工方,由業主直接向勞務分包方支付款項來保護自己權利的。再者,將資金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列為被告,也有利于事實的查明和向業主施加壓力促使業主協助施工方及時支付勞務費用。
八、房建工程施工人要及時行使工程留置權、優先受償權
由于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本身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因此如果業主拖欠款項,施工企業一是行使工程留置權。
即建設單位可以將在建或者完工的工程保留,并通過法院變賣等方式來實現自己的權益。
二是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特別是對于承建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項目,工程款優先于銀行的抵押權,發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經催告,施工企業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賣所得優先支付給施工企業。
九、以債權轉讓形式變相取得工程欠款
工程欠款是個老大難問題,其解決必然要耗費大量的精力,貿然采取訴訟方式也會破壞雙方的合作關系,因此要綜合采取訴訟及非訴訟等多種手段來促使欠款得到及時償付。
擴展資料: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以下簡稱“北京市住建委”)獲悉,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國務院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對各省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治理拖欠工資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貫徹部際聯席會議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效規范建設單位工程款結算和支付行為,從源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北京市住建委制定了《關于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款結算和支付相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4年國務院開展清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部門多次印發文件,嚴禁拖欠工程款。
住房城鄉建設部也將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通知》明確規定,對經人民法院認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對其新建項目,不予批準開工。屬于政府投資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單位以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
該負責人強調,當前,一些建設單位契約精神缺失,無故拖延結算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合同糾紛,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因此《通知》明確了過程結算的內容,規定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
參考資料來源:新京報-嚴禁拖欠工程款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