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部簽訂合同的效力(工程項目部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
項目部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項目部簽訂的合同效力在符合法定生效條件下且不是無權代理的就是有效的。生效條件有: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法定其他條件等。項目部簽訂的合同如果屬于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項目部簽訂的分包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項目部簽訂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視情況而定:
1、工程分包合同是經過發包人同意的,并且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該分包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所保護;
2、如果是以下的情況,合同無效:
(1)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單位的;
(2)分包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的;
(3)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項目部簽訂的分包合同,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所述,項目部簽訂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視情況而定,工程分包合同是經過發包人同意的,并且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該分包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所保護;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以工程項目部名義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已經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認,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認,則應當分情況認定: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項目經理部簽訂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權范圍內的,則項目經理部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與項目部簽訂的施工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與項目部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有法律效力。項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的,具體履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部門,可以代表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并對承包單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項目部公章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項目部章不可以簽合同。項目部不是法人,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因而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通常,具備什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而項目部不是法人,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因而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企業經營離不開法人印章或者公司的公章,項目部章的法律效力不等同于公司的公章,也不能直接代替公司的公章。但是如果有相關的授權則可以簽訂合同,實踐中以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情況非常普遍。一般針對每個項目成立一個項目部,公司對工程合同都有履行和管理的權利,而每個項目部只是針對其特定的工程來行使職權。
綜上所述,項目部公章可以簽合同,只要該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勢和內容,在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的是有效的,用項目部的公章簽訂合同應當在簽訂之前經過授權或者在簽訂后進行追認的即為有效。如果出現糾紛等,是負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與項目部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工程項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具體履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部門。在建設工程行業中,實行工程項目部具體履行施工合同這一體制已有較長時間。施工企業根據承包工程的不同情況,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的原則,實行內部承包經營責任制,由工程項目部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工程項目部有組織施工、材料采購、人員安排、資金使用、利益分配等權利。那么工程項目部是否有權對外簽訂合同?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呢?這要看它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企業法人經過工商登記,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但經工商登記,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工程項目部既沒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又沒有《營業執照》,其只是企業法人中的一個部門。工程項目部不屬于承包人的分支機構,不需要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對外簽訂的合同如產生民事責任,由企業法人承擔。如果其超越權限訂立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即工程項目部簽訂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工程項目部能簽訂合同嗎
工程項目部可以簽合同具體如下:
1、項目部可以簽訂合同,但是需要有企業的授權或者企業的事后追認;
2、未經企業的授權或者企業的事后追認該合同簽訂行為無效;
3、雙方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簽合同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合同形式: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4、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5、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范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相關的規定,項目部可以簽訂合同,但是需要有企業的授權或者企業的事后追認,否則該合同簽訂行為無效。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