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財產第一繼承人是誰(人死了財產第一繼承人是誰配偶改嫁還算繼承人嗎)
人死了第一繼承人是誰
法律分析:1.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3.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人死后第一繼承人是誰
人死后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中,排在第一順序的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但是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人死了財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法律主觀:
父母死亡的法定的第一繼承人應當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則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人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誰?
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這里所說的父母是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具體的是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127條所作出的規定,必須要遵守確定。
一、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誰?
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房產繼承公證程序是什么?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房產繼承公證程序
先聯系房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預約,所有的繼承人均需到場,如果是國外或者外地的繼承人無法到場的,公證委托當地親友代為辦理。房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身份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二)訴訟繼承公證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房產繼承訴訟管轄地確定為不動產所在地,即被繼承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繼承人作為原告,另一部分繼承作為被告參與訴訟。房產繼承訴訟一般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被繼承人死亡的話,緊接著就會進入到遺產的繼承這個階段,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遺產繼承是有順序方面的規定的。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人死了第一繼承人是誰
法律主觀:
人死后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中,排在第一順序的人。
一般而言,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死后財產第一繼承人
法律主觀:
父母死亡的法定的第一繼承人應當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則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人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人死后財產第一繼承人
法律分析:目前在中國,繼承的方式有:遺贈、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及法定繼承。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的第一繼承人就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法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當繼承開始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開始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則不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開始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人死了第一繼承人是配偶還是父母
配偶和子女都屬于第一繼承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于1950年公布以前的妾,如雙方不愿意接觸關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民法典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第一繼承人是包括了配偶和子女的。
二、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特征
第一順序繼承人,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無條件的扶養和贍養的義務關系。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由當事人聲明放棄或因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
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
1、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并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2、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不影響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的繼承權,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的遺產,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四、第一順序繼承人如何分割遺產
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但是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人死了財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法律主觀:
父母死亡的法定的第一繼承人應當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則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人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死亡之后第一繼承權是誰
法律主觀:
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胎兒。第一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一、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誰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有以下幾種:1.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2.父母。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3.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6.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二、第一法定繼承人財產是平分嗎第一法定繼承人財產是平分的。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疤厥馇闆r”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