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法征求意見稿(不動產登記自助查詢機)
不動產登記的內容包括哪些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光包含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權,還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海域使用權等等,都是《不動產登記》所規定的“不動產”的登記對象。
還包含登記簿冊,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嚴格規范登記簿的管理有利于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規定,登記機構應當設置統一的登記簿,載明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屬狀況等相關事項,并對登記簿的介質形式、登記機構的保管保存義務等進行明確。
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要求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的信息要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信息實時共享。
房屋不動產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需要攜帶原件驗證,留復印件辦理。
2、契稅完稅或減免契稅憑證等完稅證明,需攜帶原件;證明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包括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拆遷安置產權調換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
3、不動產測繪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圖等有關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證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需提供土地出讓相關資料及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此外,還有其他必要材料。
2019年12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公布
在11月30日舉行的新時期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上,來自國土部和學界的消息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已通過總理簽署,將于12月出臺。
目前,中央編辦已就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向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發送了批復文件。
“國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暫行條例的操作細則”,國土部原法律中心戶權戶籍處總登記師劉燕萍在研討會上說。研討會由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主辦,同時成立了煒衡律師(集團)中國土地開發與流轉法律研究中心。
“相比于征求意見稿,暫行條例增加了幾條內容,但變動不大”,參與了暫行條例起草工作的 北京大學 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說。
盡管暫行條例即將出臺,但我國的不動產登記面臨諸多復雜的歷史問題。常鵬翱介紹,江浙、廣東地區曾有大量戴著集體企業“紅帽子”的私營企業,并因此獲得了集體土地。這些企業“脫帽”變成私營企業后,由于法律規定集體土地由集體所有,這些土地如何估價、流轉,長期是個難題。
甚至一些地方形成了與法律不符的潛規則。研究中心主任、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肖軍介紹,被北方某市,當出租給外來企業的集體土地在征地拆遷時,雙方并未就補償歸誰所有達成協議時,當地政府默認土地經營者和土地所有者“二八分成”。但他認為,這對長期租用土地的經營者不公。
這些問題已擺在國土部面前,按照不動產登記登記生效的原則,暫行條例出臺后,現實中大量通過生效合同承包土地,在政府確認并登記發證前將面臨潛在的產權糾紛。甚至在土地出讓過程中,購入土地使用權一方已經交費、交稅,但只要尚未變更登記,同樣存在潛在的所有權問題。劉燕萍介紹,這些問題已經擺上了正在研究的國土部操作細則的工作日程。
接下來我們回顧一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頒布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從已經公布的條例全文來看,共分為六章三十五條,內容涉及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以及法律責任等。
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業內人士指出,多層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將解決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全國聯網問題,并為未來部分政策實施提供基礎數據來源。但制度發揮作用還有賴于信息共享制度執行細則的落地和完善。
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艱難
目前中國的不動產登記較為分散,土地使用權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房屋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草原、灘涂在農業部登記,林業資源在林業局登記等。這種分散登記的做法,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不對稱,被管理部門認為不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早在2013年3月底,《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就要求出臺并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并且在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正式宣布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部承擔。
今年兩會期間,國土部再次明確將盡快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3月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成立;5月,國家不動產登記局正式掛牌。6月,針對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的研究設計正式啟動。今年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6章30條。
11月,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成立,主要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支撐工作和國土資源法律事務工作。
12月3日,中新網報道,據參與制定條例的專家透露,《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年底前。如無意外,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而今天(12月23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在醞釀多時后,終于正式公布。
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明年3月起施行
據悉,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已公布的條例主要涉及明確不動產登記類型、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定等5處修改。
該條例共6章35條,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內容包括不動產登記適用對象、執行部門以及登記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責任。條例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和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等均為不動產登記適用對象。
據權威人士稱,條例在登記程序、法律責任方面沒有明顯改動。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條例提出,未來各級不動產信息將統一納入國土部牽頭建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并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這意味著不動產信息將在國土系統內部各級共享。此外,國土、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也應加強彼此之間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的互通共享。
業內人士指出,多層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將解決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全國聯網問題,并為未來部分政策實施提供基礎數據來源。但制度發揮作用還有賴于信息共享制度執行細則的落地和完善。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參與制定該條例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稱,“條例”的出臺對于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作用很大,條例只是原則性條款,真正落地需要具體的操作細則。
國土部法律中心戶權戶籍處總登記師劉燕萍也在一次專家研討會上透露,國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暫行條例的操作細則。
東方證券預期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對房地產市場影響中性。條例的出臺導致投資者預期反腐風暴可能帶來樓盤拋售,以及房產稅可能進一步擴大范圍。
“不動產統一登記一方面可以為房產稅的開征做鋪墊;另一方面,不動產統一登記后也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全國不動產的數據和分布、閑置情況,也將成為長效機制的權威基礎資料?!北本┐笤雷稍冇邢挢熑喂究偨浝斫鹩老槿缡潜硎?。
中國人民大學 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則表示,“房產是各界民眾都很關注的焦點問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摸清房產底數,為房產稅、遺產稅的開征奠定基礎,對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調控有重要意義?!?/p>
不動產登記已經開啟試點
雖然不動產登記條例條例于明年3月才正式實行,但各地不動產登記的準備工作已經鋪開,多地出臺了總體方案,并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
根據國土部的數據,全國106個重點城市中,已經有約50%的城市啟動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工作。在30個啟動相關工作的省份中,河北、山東、江蘇、山西、遼寧、陜西、青海等11省已基本完成不動產登記省級職責整合。其中,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四川、甘肅、貴州、上海、青海等9個省份明確成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
廣西11月13日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明確2017年實行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福建出臺的《福建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提出,6月底前,全省市、縣(區)要基本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整合,并按照國家和省里的部署,做好機構組建、工作融合、平臺建設等工作,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更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國土部的部署,不動產統一登記已經啟動試點,并將在執行層面上探討如何落地不動產統一登記。
例如貴州將在仁懷市、威寧縣、白云區、七星關區、都勻市、松桃縣、思南縣等7個縣(市、區)開展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試點工作;湖南則決定在長沙瀏陽市、常德澧縣、懷化芷江侗族自治縣先行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
《21世紀經濟報道》刊文稱,10月下旬,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一行到瀘州市調研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透露,四川瀘州市被國土部列為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市之一。
瀘州市國土局的人士稱,,將在國土部和省國土廳的指導下,搭建并試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臺,明年下半年,試運行的信息平臺計劃進入模擬登記,即測試階段。
這似乎也和國土部明確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時間表相近,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制度,2018年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不動產登記程序有哪些?
不動產登記程序有哪些?切實維護所有權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便是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目的。今天深空網整理了不動產登記程序的內容,來一起學習下吧!
一、不動產登記需要什么程序
1、根據“關于不動產登記暫行規定”,當事人應當向縣政府產權登記機構所在地申請登記。對于跨縣級教育行政管理區域的不動產進行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由所跨區域的登記服務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這些企業登記相關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的機構部門來進行辦理。
2、根據“關于不動產登記暫行規定”,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機構辦公室進行登記申請,而且也可以讓人代理申請。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合法代理人,也包括對于當事人自己委托的代理人。
3、當事人可以申請登記管理,除了我們必須提交的申請書,還要提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的材料。
二、如何查詢不動產登記的資料
國土資源查詢信息近日發布在其官方網站的通知,對“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可以實行屬地查詢和分類查詢,遵循依法、便民和高效的原則,縣級以上中國人民對于政府不動產登記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查詢系統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開展查詢工作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征求意見稿稱,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中國國家政府機關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信息查詢主體企業可以通過依法進行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原則上應當在不動產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可以進行。房地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應當提交本辦法規定的查詢申請和其他材料。
對于符合條件的查詢,搜索需要房地產登記證書的證明或復制數據查詢信息登記,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因特殊重要原因我們不能進行當場提供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供。結果應該出具日期證明和房地產登記機構查詢詞綴密封。為利害關系人出具的查詢分析結果進行證明我們應當注明查詢的目的或者用途。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安全,監察,公安,審計等部門可以建立房地產登記信息交換共享機制與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注冊,也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房地產登記機構網站的查詢,復制和房地產登記信息相關的調查和處理事宜。
三、可以申請房地產登記的小產權登記嗎
暫行條例“對房地產登記辦法”第五條明確不動產登記范圍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因此,按照在宅基地建房依法應當登記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抵押貸款相關交易和行為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對非宅基地的集體建設用地等“小產權房”,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上面就是關于不動產登記程序有哪些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雖然說現在不動產的登記已經有實施了一段時間了,但是有很多人對于這方面的知識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導致了在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時候,出現了一些問題,讓購買者很是煩惱,所以今天幫助大家解除這個疑惑,跟大家詳細的說說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1、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日前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刊發起草說明。《細則》對登記程序中可能遇到的特殊問題,如共用不動產登記如何申請、委托申請的具體程序等,逐一細化。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3月1日起實施。與《條例》配套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在《條例》起草過程中就開始同步研究起草《細則》。
3、《條例》出臺后,國土資源部加快工作進度,在前期理論研究及立法工作成果基礎上,研究形成了《細則》初稿,經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家土地督察局意見后,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8章137條。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4、《細則》以《物權法》等相關法律為基礎,以問題和實際需求為導向,細化落實《條例》,全面貫徹國務院確定的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精神,主要遵循四條原則:一是統一登記。以土地、海域為基礎,將土地、海域及建筑物、構筑物作為不動產整體進行登記。二是便民利民。完善登記程序性規定,維護群眾知情權,保證交易安全。
5、三是可操作性。明確不同登記類型,細化各類不動產登記的適用情形、辦理材料等,確保登記實務工作可操作。四是平穩過渡。繼承和發展現行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成熟做法,確保新舊制度的有效銜接。
6、關于登記機構及人員,《細則》一是明確了不動產登記機構特殊管轄問題。規定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的登記發證由國土資源部統一受理,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參照《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第六條)。
二是對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進行規定,明確了登記工作人員的素質要求、職責等(第十條、第十一條)。三是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對登記代理制度作了規定(第十七條)。
7、關于登記簿證,《細則》一是明確了不動產單元的概念。提煉出權屬界線、獨立利用價值、封閉空間三個關鍵特征,規定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著物與土地、海域共同組成的封閉范圍為不動產單元(第七條)。
二是明確了登記簿的編制原則,不動產登記簿以宗地、宗海為單位編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圍的所有不動產編入同一不動產登記簿(第八條)。三是區分不動產權利和其他登記事項,明確了不動產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兩種證書類型的適用情形(第二十九條)。
8、關于登記程序,《細則》吸收土地登記、房屋登記等登記辦法的成熟規定,對不動產登記程序的全流程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一是明確了登記的一般程序,即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二是對登記程序中可能遇到的特殊問題,如共用不動產登記如何申請、委托申請的具體程序等,逐一細化。三是對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或者委托他人申請登記需提交的有關材料作出特殊規定。四是規定了不予登記、實地審查以及公告的具體適用情形。
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1、證件名稱的不同
房產證的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而不動產權證書的全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監制機關的不同
房產證的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而不動產權證書的監制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權證編號的不同
房產證中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
而不動產權證書包括的則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4、頒證詞的不同
房產證頒證詞由以下內容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
不動產權證頒證詞則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準予登記,頒發此證。
5、標注產權信息的不同
房產證的正文部分需要標注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等。其中,房屋狀況還需詳細注明房產的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等;土地狀況需要詳細注明房產附著土地的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其所包含的信息是非常龐大復雜的。
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需標注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其內容屬實非常簡明扼要的。
上面介紹了有關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的全部知識,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于不動產登記的相關信息有所了解了吧,因為不動產的登記跟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大的關系,所以大家必須要清楚,希望這篇文章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不動產登記細則解讀 快來看六大干貨
近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正式發布,說了好幾年的不動產登記總算是有一個正式的細則了。購房指南也馬不停蹄地來為您看看都有哪些干貨?
干貨一:不動產登記需要提前身份證明
根據規定,不動產登記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申請登記,也就是說當事人不申請,登記機構不會主動或強制登記。但需要指出的是,只有辦完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物權變動效果才發生,交易在法律上才真正安全。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并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點評:但凡涉及到房子,都是大事,不動產登記也不例外,要你拿下身份證明的原件,也無可厚非。
干貨二:產權不變 現有房產證可不換
無論房產證還是不動產證,對于房主來說,也就是一個本上的兩個名字。大家更關心的,可能是不動產登記后,之前的房產證等證書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請更換呢?
這個問題,細則也有規定,本實施細則施行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不動產權利未發生變更、轉移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
也就是說在產權未變更、轉移的情況下,可以一直持有舊證書,老百姓不用著急去換新證。
點評:說白了,不動產權證書是為了方便房子變更、轉移,包括贈送、交易等情況的,所以如果只是自己住著,就沒必要麻煩了。
干貨三:不動產登記機構需實地查看房屋情況
根據細則的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后,除了進行資料審查,包括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等外,不動產登記機構還將對不動產所在地進行實地查看。
如果是首次登記,主要是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如果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則要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要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等。
政府組織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等5種情形在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情況下,還要進行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公告。
點評:這么說,以后不動產登記機構有得忙了。造假什么的,都靠邊吧。
干貨四:公共場所一并登記 道路綠地為業主共有
以之前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相關條款要求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當事人應當對建筑區劃內依法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
雖然征求意見稿中提到這些建筑共有部分應當實施登記,但并未明確具體的登記方式。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該登記在誰的名下?許多業主對此表示困惑。
這一次的細則對此進行了明確。根據細則,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將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依法一并轉讓。
點評:其實這些地方本來也是加在房價里面的,誰敢說一個小區綠地更多,公共設施更多的,不是房價更貴的?所以這條簡單再合理不過了。
干貨五:三類人可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登記后的不動產可以查詢么,誰可以查?對此,細則明確提出“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資料依法查詢制度”,并把查詢主體限定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而這三類主體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范圍也不一樣。
對于權利人而言,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執行公務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依照本條規定辦理。有關國家機關查詢的,應當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協助查詢材料、工作人員的工作證。
點評:保護隱私很重要,房子這么重要的東西,豈是隨隨便便就給人查詢到的。所以人員必須有所限定。
干貨六:利害關系人查詢需提供“利害關系證明”
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但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應當到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查詢申請書;查詢目的的說明;申請人的身份材料;利害關系人查詢的,提交證實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委托他人代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查詢人要求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復制;此外,查詢人要求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出具查詢結果證明,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專用章。但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不得帶離設定的場所。
點評:這個利害關系證明應該到哪里去開,購房指南目前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想必法律上有相應的解釋,遇到具體的情況,也會有具體的解決辦法。
以上就是購房指南為您總結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六大干貨,希望能夠幫你快速理解新的細則。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01-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不動產登記詳解:不動產登記包含哪些內容?
一、登記機構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關于整合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職責的要求,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二、登記簿冊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嚴格規范登記簿的管理有利于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規定,登記機構應當設置統一的登記簿,載明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屬狀況等相關事項,并對登記簿的介質形式、登記機構的保管保存義務等進行明確(第二章)。同時,為妥善處理好不動產統一登記過程中新證和老證之間的關系,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登記簿繼續有效(第二十八條)。
三、登記程序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實現服務的要求,本著簡化程序、方便群眾的原則,征求意見稿規定:
1、充分尊重申請人的意愿,允許申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單方提出登記申請,在登記機構登記前還可以自愿撤回登記申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2、要求登記機構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為申請人提供便利(第十四條)。
3、嚴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記機構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當場受理;登記機構未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內容的,視為符合受理條件(第十五條)。
4、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第二十二條)。
四、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統一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重要內容,為加強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征求意見稿專設一章作出規定:
1、要求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的信息要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信息實時共享。
2、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3、明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有權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4、對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的使用進行規范。(來源:律師365)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1-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不動產登記五大熱點問題全解析 買房必知
不動產登記熱點一:新政施行后,哪些不動產權利需登記?
根據《條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都屬于不動產。具體而言,共有十項不動產權利需要辦理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 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根據條例,不動產登記簿主要記載四類事項: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其他相關事項。(據華西都市報)
不動產登記熱點二:11月9日不動產登記新政與以往相關舉措有何不同?
從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實施,標志著徘徊七年多的不動產登記終于進入實際操作階段;而11月9日期,不動產登記在京全面展開,這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全面實施的標志,意味著基層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鋪開。
不動產登記步伐一覽:第一步,2007年《物權法》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 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二步:2013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 度;第三步:2014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討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決定向社會公開意見;第四步:國務院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步,2015年11月9日,北京16個區縣全面向社會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
不動產登記熱點三:“不動產登記”對“房價”影響有多大?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說,很多人預測,不動產登記制度出臺后,會導致房價大幅下跌,但實際上該制度的出臺對房價的影響沒有想象中那么大。
因為不動產登記制度并不直接影響房價,只是以它為基礎的房產稅、遺產稅會影響,但如果3月開始登記,完成登記還要好幾年,房產稅、遺產稅怎么收,更不知 道,因此,現在談不動產登記對房價的影響為時過早。另外,即使有影響,作用也有限,因為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場供求關系,還有稅收法律、國家 宏觀經濟走向等。
不動產登記熱點四:誰可以查詢不動產信息?
不動產登記對老百姓享有不動產權利無影響,這是否就意味著可以隨便查詢別人的不動產信息?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副總登記師、產權登記處處長劉燕萍說,只有權利人和利害相關人才能夠查詢信息;相關部門,如司法部門、司法機關需要查詢權利人的財產時是可以查詢的,但必須提供查詢目的和查詢的證件。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或者利用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動產登記熱點五:“小產權房”可以登記嗎?
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以農村承包地為大頭,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改革,會使農村土地“活”起來,使農民獲得更多財產權。而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確的權屬關系,也就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就是要明確這座房產地是誰家的,把權屬證書發到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人手里,這塊地才能更順利、完整地流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才談得上清晰分離。土地流轉、農地“入市”就具備了前提條件。這樣,農村不動產就值錢了。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