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為了保住財產(離婚是為了保住財產還是財產)
何謂離婚財產保全機制?
一、什么是 離婚訴訟 財產保全 為防止 離婚 時一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訟 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 債務人 不履行義務, 債權人 申請 強制執行 又需要一段時間。 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后用于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 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財產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于保 證人 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離婚訴訟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為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 財產保全主要適用于給付之訴。 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系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該條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1、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 2、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可見,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視是否 訴訟保全 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現在很多人都把個人的利益看的太過于重要,所以很多人在 結婚 了之后,甚至會出現轉移財產的行為,我國婚姻法中,對于這樣的行為有一個救助機制,就是財產的保全,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非法的轉移財產導致當事人的利益受損。
離婚財產保全的利與弊
離婚財產保全的利與弊如下:
利:通過財產保全,可以有效地防止對方轉移、隱匿財產,從而保障了離婚后自己的財產權益。財產保全可以有效地避免對方在離婚后惡意處置財產,從而避免自己的財產損失。
弊: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會增加經濟負擔。申請財產保全后,會對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例如對方無法使用被保全的財產,導致生活不便。
離婚財產保全提供什么作用
一、 離婚財產 保全提供什么作用 離婚 時,因為一方轉移了財產而導致后面的 財產分割 不公平。那么應該怎么進行離婚時的 財產保全 呢?在 離婚訴訟 中,如果對方有可能隱匿、轉移、變賣 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一方有意轉移共同共有的房產,或一方有意變賣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資金,就可以申請法院對房屋或股市賬號進行查封。 二、房屋的財產保全及手續。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轉移夫妻共有的房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雖然為 共同財產 ,但產權記載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產轉移的過戶交易手續,將售房款歸為自己掌握。 如果受讓方即 買房 方為善意,且支付了相當的對價,法院一般會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而另一方的損失只能向擅自轉移房屋一方索賠。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說,既然你申請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財產,那么你就應該在申請法院保全的同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以保證自己的申請有錯誤時,另一方可以拿擔保彌補損失。 申請人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可以拿自己單方名下的財產擔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 擔保人 的財產作保。當事人或擔保人如果用現金擔保,擔保數額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財產的數額。 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只要二套房屋的價格差不多就可以?,F在法院一般都比較愿意接受現金擔保,簡單好處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的同時,法院也會要求提供少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三、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 實踐中,如果房屋產權除了記載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名下外,還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權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 1、用房屋擔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之一, 財產保全申請書 。 之二, 財產保全擔保書 ,該擔保書需要全體產權人簽名。 之三,產權人 身份證 復印件。 之四,用來做擔保的 房屋產權證 原件。 之五,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之六,申請法院保全的保全費用。 2、用現金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這種情況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 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如果用現金作為擔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為擔保,而只能用申請人的名下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這筆錢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關借貸手續及資金流轉相關的 證據 都要有個心眼兒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張這些作為擔保的資金也是共同財產,那么申請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煩了。 之三,將作為擔保的資金打入銀行指定的賬戶。一般法院沒有外幣賬號,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為擔保資金,首先可能需要將外幣兌換為人民幣。 之四,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法院如果受理的財產保全的申請,會派員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將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產交易中心,該裁定會規定房產在一定期限該房不準買賣。 四、股票賬號的財產保全及手續。 一般情況下,法院對股票的查封,一般限于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戶,該賬戶只準進入資金,不準取出資金,而一般允許股票的繼續買賣,以減小由于保全措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申請人要申請法院查封被申請人股市內的財產,要向法院提交類似于房產保全的相關法律文件,如申請書、擔保書、被申請人的股市賬戶基本信息等。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會依法做出裁定,同時,到開戶的證券公司依法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戶。 五、銀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續。 如果申請人想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進行財產保全,首要解決的是擔保問題,法院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供等值的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擔保。如果申請人提供了足額的擔保,法院核實后,會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請人的開戶行對其銀行賬號進行凍結,被申請人將不能取出資金。 六、汽車財產保全及手續。 法院審查申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會到車管所辦理查封汽車的保全手續,裁定生效后,該汽車只能使用,但不能買賣過戶。最后,我們想提醒當事人注意財產保全是與 訴訟 緊密相關的,如果沒有訴訟,就不可能走財產保全的程序。 另外,財產保全也不是完全沒有風險的,保全錯誤時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在離婚訴訟中,風險相對而言要小一些,因為保全的畢竟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保全是防止另一方在離婚期間轉移共同財產中的房產、存款以及股權,這是嚴重傷害其中一方的權益,并且法律規定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是對所有的共同財產進行相關的分割,任何一方沒有擅自對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權利。
想要離婚保住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該怎么做
第一,你要看對方有沒有虛構債務,如果懷疑對方虛構債務的,你可以列出提問要點,與債權人對質;第二,保護好自己知道的財產,看有沒有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第三,看有沒有私自轉移存款;第四,要注意對方收入狀況;第五,需要看對方有沒有私自饋贈、買賣的情況。
一、想要離婚保住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該怎么做
第一,你要看對方有沒有虛構債務,如果懷疑對方虛構債務的,你可以列出提問要點,與債權人對質,對質的要注意問以下這幾個方面的內容:1)詢問細節問題;2)詢問債務的發生時間;3)必要時要做筆跡鑒定;4)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那么這筆債務很可能就是虛構債務。
第二,保護好自己知道的財產,看有沒有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惡意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例如房屋、股份,掌握證據后可以向法官主張行為無效,從而有效的保護自己的財產。
第三,看有沒有私自轉移存款,通過配偶的身份證號,了解對方的存折線索、開戶行等,在審判階段可以通過查詢方式查詢轉賬記錄,所有轉賬信息都可以查清的。
第四,要注意對方收入狀況:如果對方收入很高,但是卻不見存款時,另一方平時可注意搜集線索,必要時由律師出面調查,法院審判階段也可要求對方說明收入的用途。
第五,需要看對方有沒有私自饋贈、買賣的情況: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贈與第三人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私自處分嚴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以上幾種情況發生,法院判決的時候,是可以判對方凈身出戶的,這樣可以很好的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保護好自己的合法財產不受損害。
二、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綜上,離婚后,如果您發現有關隱藏財產的提示,您有權在兩年內提交法律,并建議對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財產分割被認為不平衡,則必須重新分類財產的法律索賠,并且人民法院也接受該案件。 除非簽署協議存在欺詐或沖突,否則不予接受。
離婚怎么保住自己的存款
離婚想保住自己的存款要了解法律和財務知識,可以咨詢專業人士,保護個人財產。
在離婚前,建議你了解相關的法律和財務知識,包括財產分割、共同財產的定義、個人財產的保護等。這有助于您在離婚過程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和財務顧問,他們可以為你提供有關財產分割和保護的建議,并幫助你制定財務計劃以確保您的存款安全。
在離婚前,建議你采取措施保護個人財產。這包括將存款轉移到另一個銀行賬戶,將貴重物品轉移到安全的地方,以及記錄所有財產的價值和存放地點。如果需要支付贍養費或撫養費,建議與對方協商分階段支付。這可以確保你的付款是可控的,并且不會對你的財務狀況造成太大壓力。
保留相關文件
在離婚過程中,建議你與對方保持透明度,并誠實地披露自己的財務狀況。這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和誤解,并有助于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在離婚過程中,建議你不要單獨處理財產。如果你需要處理財產,請與律師和財務顧問一起制定計劃,以確保你的存款得到保護。
在離婚過程中,建議你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包括銀行賬戶記錄、投資組合、房地產等,這些文件可以幫助你證明自己的財產所有權和價值。在離婚后,建議你考慮長期規劃,以確保你的財務安全和穩定性。這包括重新評估投資組合、重新安排工作或退休計劃等。
離婚怎么保住自己的存款
法律分析: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依約定產生,如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定。
(一)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于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
(二)保留必要證據
建議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離婚要提早準備 兩招“防”財產轉移
第一招: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
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后果。
第二招:清楚夫妻雙方在處理財產時的法律權限
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所以只要清楚了這一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氣壯地按規定處理財產,而不必考慮怕影響情感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財產保全是怎么回事
法律主觀:
在 離婚案件中 ,一方當事人如果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 夫妻共同財產 或個人財產的情形,繼而會影響共同債務清償,在此種緊急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向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訴訟中,法院認為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也可以依職權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