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把財產轉移給子女可以嗎(離婚前把財產轉移給子女可以嗎算財產轉移嗎)
離婚前財產轉移給子女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轉移財產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對于確認婚前財產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進行公證。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然后帶上相關材料去公證處申請公證。就不會產生財產糾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前財產轉給孩子可以嗎
法律主觀:
一、離婚之前把財產轉移給孩子可以嗎
離婚前把財產轉給孩子是不可以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時轉移夫妻財產會產生的法律后果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進行處理。《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我們為大家整理的 離婚之前把財產轉移給孩子可以嗎 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前把財產轉給孩子是不可以的,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把財產轉移給女兒
法律主觀:
一、離婚財產轉移給子女怎么辦
想要知道離婚前財產轉給孩子,是不是屬于財產轉移,首先我們要知道財產轉移的概念。財產轉移:是指一方將財產轉移到另一處隱藏起來,其目的是要將違法轉移的財產私分或獨占。而如果是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其行為沒有對財產進行隱藏,所以,這種婚前財產轉移給子女不算做財產轉移。
民法典規定,我們國家實行夫妻財產共同制。除非有書面約定,否則夫妻任何一方掙的錢都是夫妻共同擁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為了家庭生活、工作經營的共同開支,可以有權單方處理。
如果其中一方單方處置財產,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份額。當被侵占的一方發現后,有權向第三方追回屬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額,而屬于那半份財產,則屬于自愿性質。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已經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須通過離婚登記來解除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還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三、離婚前轉移財產至子女有效嗎
離婚前轉移財產至子女有效嗎:屬于轉移財產沒有效,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前財產轉移到子女賬戶上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離婚之前進行財產轉移的話那么是違法的,而且后續的具體規定一般是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因此離婚前的財產轉移,當事人應該注意上述規定,防止出現財產少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前把財產轉給子女是否可以?
不可以,《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的屬于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系。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1、父母如果離婚,婚后財產雙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里,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3、如果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后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法律依據:第十七條第二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前把財產轉移給子女可以嗎
一、離婚前把財產轉移給子女可以嗎
1、離婚前把財產轉移給子女可不可以,具體如下:
(1)如果一方不同意是離婚前不可以把財產轉移給子女的。這屬于變相的隱匿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經過雙方的同意,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是可以的。
否則的話,即使轉移給了孩子也是侵犯到當事人的財產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分為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分為,具體如下:
1、夫妻兩個人或者是其中的一個人通過自己的勞動得到的報酬;
2、夫妻兩人或者是其中一方通過自己的勞動所得的金錢添置的家產;
3、夫妻兩人或者是其中一方通過做生意賺取的酬勞;
4、夫妻兩人或者是其中一方通過智慧賺取的酬勞;
5、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6、父母或者是親戚朋友贈送的財產,贈送的合同上面寫贈給誰的,這筆財產就屬于誰的;
7、夫妻其中一個人如果中了彩票,這筆錢也是屬于共同財產的。
離婚之前把財產轉移給孩子可以嗎
法律分析:離婚前把財產轉移給子女是不可以的,這屬于變相的隱匿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經過雙方的同意,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否則的話,即使轉移給了孩子也是侵犯到當事人的財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嗎
離婚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孩子。離婚時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只要夫妻雙方都同意即可。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兩是監護人,可以代理完成過戶手續。
房產過戶準備以下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
2、房地產權利證書;
3、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
4、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5、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法院判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