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學校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免責聲明一般具 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免責條款不合理的加大一方的責任或者減輕另一方的義務,該 免責條款無效 ,比如合同約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可以免責的條款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免責聲明怎樣具有法律效力
免責聲明具有法律效力的情況如下:
1、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
2、當事人經過充分協商確定的免責條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的,免責條款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認免責條款的效力,否則就沒有合同自由可言;
3、對于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免責條款,法律也是應當禁止的,否則不但將造成免責條款的濫用,而且還會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4、免責聲明不存在顯失公平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具備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免責聲明怎樣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
一般來說,當事人經過充分協商確埋槐汪定的免責條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的,免責條款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認免責條款的效力,否則就沒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對于嚴重違反誠實彎仔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免責條款,法律也是應當禁止的,否則不但將造成免責條款的濫用,而且還會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法律規定這兩種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這種條款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允許這類條款的存在,有的當事人可能利用這種條款欺騙對方當事人,同時至少也是縱容了一方當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與《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違背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明數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要具體分析,如果沒有如下情形,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搭鉛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知緩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 【格式條款的激宴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我們要寫免責聲明的話,需要符合國家規定如果免責聲明的內容,包括對他人的人身造成傷害,或者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對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就沒有法律效力。
應用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應用免責聲明一般情形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合同中的內容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免責聲明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質即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這個意思表示必須要明確且真實。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條款都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經過深思熟慮后形成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否則無效;
2、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過一定的條款表現出來的,意思表示一致應當表現為對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的協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須對規定的條款(包括附加條款)達成一致,必須為對方當事人所接受才能締約生效,否則無效;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訂立,必須要保障公民及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免受損害,必須維護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否則無效;
4、必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是免責條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實踐中,大多免責條款是在既有的價格、保險等機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風險的措施,是維護企業的合理化經營、平衡條款使用人、相對人乃至第三人之間利益關系的手段,不是對國家強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對法律的譴責和否定違約以及侵權態度的藐視;
5、必須予以說明的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其提供者必須盡說明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舉報
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依法訂立的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當事人經過充分協商確定的免責條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的,免責條款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認免責條款的效力,否則就沒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對于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免責條款,法律也是應當禁止的,否則不但將造成免責條款的濫用,而且還會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如果合同中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這樣的免責條款無效。
如何約定免責條款的內容:
使用清楚、明確,不易產生歧義的文字表述免責條款的內容,是當事人提出免責條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標——免除或減少未來風險得以實現的根本保證。如果免責條款的表述不明確,在發生疑義時,會被從嚴限制解釋,以保護相對方的利益。例如:
1、在免責條款未指明是免除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時,由于侵權責任規范“適當兼顧人類活動自由和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的特殊職責,在免除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不明確時,應選擇只免除違約責任。
2、在條款利用人可能負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如果免責條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責任是否包括過錯責任時。因對過錯責任的追究是維護法律嚴肅性和權威性的基本要求,首先選擇只免除過錯責任?!痉梢罁浚骸睹穹ǖ洹返谖灏倭懔鶙l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免責聲明不存在顯失公平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訂立的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免責聲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有效,對他人的人身造成傷害,或者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對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失的,該條款無效。訂立免責條款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完全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并且不能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
免責聲明的特點如下:
1、免責條款具有約定性;
2、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責都是無效的;
3、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具有免責性。免責條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當然這種免責可以部分免責(限制),也可以是全部免責(排除)。對于免責條款的效力,法律視不同情況采取了不同的態度。
免責條款的無效情形如下:
1、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當事人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2、該免責條款會造成對方當事人人身損害的;
3、當事人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免責聲明不存在顯失公平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