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要求賠償的有(有權要求賠償的有什么人)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有權向什么提出賠償要求
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什么賠償
被侵權人可以請求賠償財產損失、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
侵害別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為造成別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人身上的損害;
2、侵權人實施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3、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侵權要求賠償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相關司法鑒定,若財物受損,可以申請對財物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如車輛發生損壞的,可以申請第三方對車輛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判斷車輛是否可以繼續使用,若可以繼續使用,需要多少維修費用;若不能使用,需要報廢,當前車輛價值是多少。若是人身受損,可以申請進行法醫學鑒定,對人體的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判斷因損害行為造成人體構成多少級的傷殘,以便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2、收集相關證據,相關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政府機關出具的認定結論;相關費用支出的證明;自身情況的證明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開庭審理;
5、判決。
侵權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托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證明能夠得到損害賠償的證據。
綜上所述,侵權是指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為造成別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人身上的損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公民的哪一項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侵犯名譽權的處罰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有權要求賠償的有哪些
法律主觀:
侵權起訴能要求的賠償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客觀:
因產品缺陷使消費者的利益受到的損害,包括因產品缺陷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和其他重大損失。人身傷害包括人的肢體損傷、殘廢、滅失等,以及造成身體疾病、死亡等?!懂a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撫恤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財產損失是指除缺陷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的滅失、損毀或者功能的喪失、使用價值的降低等。其他重大損失是指其他經濟等方面的損失,含可得經濟利益的損失?!懂a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有權要求賠償的有
一、有權要求賠償的有哪些
1、有權要求賠償的包括: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二、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前提有哪些
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前提包括: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有權要求賠償的有
我國法律規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司法解釋規定,解除、撤銷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雖尚未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宣告無罪。
但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辦案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法律規定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人民法院準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但賠償義務機關有證據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經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屬實的,應當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傷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
根據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損害了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受到了損害,可以在行政訴訟中要求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依法行使職權時,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受到了行政處罰,并因此遭受了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害,就有權依法要求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到了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的損害,就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法律主觀:
受害人的親屬在受害人死亡或得到授權情況下有權利要求賠償。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法律客觀:
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撫養義務的被撫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一、賠償權利人有哪些第一種賠償權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這種受害人是最多的。這種賠償權利主體,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沒有死亡,但因傷不能參加訴訟,委托其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參加訴訟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賠償權利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沒有死亡,近親屬替被害人支付醫療費等其他費用的,近親屬不能以此為由,作為原告人提起訴訟。近親屬支付的醫療費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償。被害人撫養近親屬的費用,是從其收入中支出,因重傷、殘疾收入減少、失去,無法支付撫養費的,應由被害人作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損失為由向被告人追償。近親屬因被害人重傷、殘疾而失去撫養費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的近親屬。第二種賠償權利人就是間接受害人。間接受害人,指的是撫養來源受到損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原來是在死者扶養之下,扶養來源是來源于死者,因為侵權行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養來源受到損害,這是一個間接的損害。《民法通則》第119條實際上講的間接受害人就是死者生前扶養的人,他的撫養來源受到了損害,他有權利請求賠償生活補助費。最高法院在貫徹《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當中又增加了一個間接受害人,就是造成身體殘廢的人,他在受傷以前所扶養的人也可以請求撫養損害賠償,這個也是間接受害人。是賠償權利主體。侵權行為人直接的侵權行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損害,但是這個侵權行為又使得她的丈夫喪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對方配偶性利益的損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個間接受害人,這是一個間接損害。第三種賠償權利人就是死者近親屬。在這個司法解釋里面講的死者近親屬,就是侵害生命權,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已經死亡了,這個死者近親屬他有權利請求賠償,他也是賠償權利人。我們侵權行為法講死者近親屬,還應該考慮的不是人身損害賠償這種情況,而是在精神損害賠償當中,一個人的侵權行為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損害,作為死者人格利益保護人的死者近親屬,他有權提起訴訟,這種死者近親屬是更典型的。在死者近親屬作為賠償權利人中,實際存在兩種類型,也就是包括侵害生命權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親屬,和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作為死者人格利益保護人的死者的近親屬。被害人死亡后,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為近親屬都提起民事訴訟,有的法院全部列為原告人參加訴訟,不利于訴訟效率的原則??梢宰屗麄冞x定一個代表人參加訴訟,或者由法院按照繼承的程序,直接指定一個第一程序繼承人參加訴訟。這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一方為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參加訴訟的原則。二、人身損害怎么索賠《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托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5、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標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侯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金。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10、喪葬費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11、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12、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13、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我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東愿付違約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權按照合同執行。如原房東違反租房合同,除了賠償違約金,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履行、補救措施后的損失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怎么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p>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民法典》新增了第五項兜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