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產分割的法律規定(關于遺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于遺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遺產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時,依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或者遺囑指定的數額的遺產所進行的分配。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分割遺產首先應當貫徹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由當事人協商處理。
遺產分割的原則有:1、撫養義務與繼承遺產權利相一致原則;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均等原則;3、依法適當照顧特殊困難繼承人的原則;4、協商原則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綜上所述,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分割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遺產分割法律規定是什么
遺產分割 法律規定是: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順序來繼承。父母的父母,子女都是該房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平分該遺產。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喪葬費能否按遺產分割?
喪葬費不能按遺產分割,死亡喪葬費并不屬于遺產,所以是不能立遺囑處理喪葬費的。
三、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分割有哪些法律規定
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話,那么則不存在遺產分割的問題,按照遺囑進行分割即可,但是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則一般按照平等分割方式進行分割。因此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遺產分割有哪些法律規定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遺產分割有哪些法律規定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
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二、遺產分割的原則
遺產分割必須貫徹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原則,對被繼承人生前以合法有效遺囑處分的遺產,則必須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遺產。被繼承人設立有遺囑的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或者遺囑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以及對遺囑未處分的遺產,則應按法定繼承方式分割遺產。分割遺產時必須注意: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三、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如果遺囑沒有注明如何分割遺產的話,那么則按照法定繼承原則分割遺產,一般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遺產法分配怎么規定
法律主觀:
一、遺產應該怎么分配
(一)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二)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不盡扶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遺產分配的原則與方法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這里的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本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的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在二年以內起訴的,應予受理。
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后,仍有權依上述遺產分配原則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愿意盡扶養義務,但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繼承份額。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三、遺產的分配遵循什么原則
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遺產的分配遵循的原則是:(一)遺囑優先于法律規定的原則。
(二)法定繼承中實行優先順位繼承的原則。
(三)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的原則。
(四)照顧分配的原則。
(五)鼓勵家庭成員及社會成員間的扶助的原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規定遺產如何分配
法律規定遺產的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
遺產分配的確定標準:
《民法典》關于遺產分配的規定是,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遺囑中的繼承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或者是組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綜上所述,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分配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遺產分配法律規定如下: 一、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 法定繼承順序 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 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 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第一、二款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分配法律規定有哪些
遺產繼承一般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遺產分配的。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對遺產繼承的規定及解釋
民法典對遺產繼承的規定及解釋
民法典對遺產繼承做出了詳細規定,包括繼承權的確定、遺產的分配、繼承的方式等方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權是基于親屬關系而產生的,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遺產的分配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如果有遺囑則應當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繼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
一、繼承權的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繼承權是基于親屬關系而產生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如果死者沒有法定繼承人,則由其近親屬繼承。此外,死者也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繼承人。
二、遺產的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份額應當均等。如果有遺囑,則應當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三、繼承的方式
法定繼承:指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囑無效時,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和份額進行繼承。
遺囑繼承:指死者通過遺囑指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遺贈:指死者通過遺囑將自己的財產贈送給非法定繼承人的人。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胎兒的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胎兒享有繼承權。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其繼承權自始不存在。
無人繼承的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無人繼承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綜上所述:
民法典對遺產繼承做出了詳細規定,包括繼承權的確定、遺產的分配、繼承的方式等方面。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是基于親屬關系而產生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如果死者沒有法定繼承人,則由其近親屬繼承。此外,死者也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份額應當均等。如果有遺囑,則應當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遺產分割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依據 民法典 的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如果是 訴訟 之中,一般應該暫緩裁決,盡量以利于生產,不破壞遺產價值的前提下,協商,通過折價、補償,或共有的方式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