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過后是不是隨時都可以離婚(冷靜期過后一方不離婚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過后多久可以拿證
離婚冷靜期之后就可以領取離婚證了,時間是三十天,超過時間的話視為撤銷離婚申請,就需要再次去登記辦理離婚手續,再經過冷靜期三十天,在冷靜期三十天內雙方都需要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去的,還要再等待三十天的冷靜期,所以注意不要超過時間領證。關于離婚冷靜期過后多久可以拿證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離婚冷靜期過后多久可以拿證
1、離婚冷靜期過后30天內都可以領取離婚證,超過時間視為撤銷離婚。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該婚姻依舊是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依舊是夫妻。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登記辦理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離婚登記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一般是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附件1)。
(二)受理?;橐龅怯泦T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員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員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附件2)。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附件3)的,應當出具。
(三)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附件4)。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附件5),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八條至六十條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婚姻登記員在當事人持有的兩份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痢痢痢粱橐龅怯浱帯痢痢痢聊辍痢猎隆痢寥铡钡拈L方形紅色印章并填寫日期。多頁離婚協議書同時在騎縫處加蓋此印章。當事人親自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原件存檔?;橐龅怯浱幵诖鏅n的離婚協議書加蓋“×××登記處存檔件××××年××月××日”的長方形紅色印章并填寫日期。
在離婚冷靜之后辦理完手續之后就可以拿到離婚證了,但是要注意的是只有三十天的時間,錯過了時間的是要再重新登記申請離婚,再經過一次離婚的流程,也就是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的流程,冷靜期是三十天,冷靜期內雙方都到民政局登記離婚的,拿證時間是在冷靜期之后的三十天內。
離婚冷靜期過了60天還可以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過了60天可以離婚,但需要雙方再去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民政局從受理成功那天起,經過30天的冷靜期后,在30天內必須雙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記處領取離婚證,若有一方沒有去或者超過30天去的,視為對此次離婚的撤銷,雙方依舊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事人想再次離婚的,就只能重新提出離婚申請,再次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如果采取訴訟離婚,可以隨時提起的,也就是說,即使過了離婚冷靜期,婚姻當事人一方都可以隨時提起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在夫妻雙方無法做到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如下:
1、首先,夫妻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為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如果過了冷靜期的30天,雙方都沒有改變離婚的決定,也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在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4、如果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如果30天內,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民政局予以登記,發離婚證。
冷靜期過后隨時都能去領離婚證嗎
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必須在規定的的期限內申領離婚證,不是隨時可以離婚。
民法典規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應當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具體協議離婚程序如下:
一、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三、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登記發證?;橐龅怯洐C關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范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冷靜期過后是不是隨時都可以離婚
冷靜期過后也不是隨時都可以離婚的,如果您在法定期限內未去申請發給離婚證,那么您再次想要離婚時,就需要重新再過一般協議離婚的程序,包括離婚冷靜期。當然,也可以選擇起訴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需要簽訂離婚協議,并且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后還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期滿之后30日內還需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否則視為雙雙方撤回離婚申請。并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訴訟離婚,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子女的撫養權亦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判決。
律師溫馨提示:雖然離婚冷靜期制度使協議離婚的期限變長了,但相對來說,訴訟離婚花費的時間會更長,因此,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協議離婚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對協議離婚的查明】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冷靜期過后就能離了嗎?
據我國婚戀調查數據顯示,閃婚、閃離婚、倉促結婚和離婚的人中只有5%。
事實證明,離婚的冷靜期并沒有太大的影響,而且大多數離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離婚不是兒戲,大部分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才決定的。 事實上,真正想離婚的人,必須在冷靜期過后才能離婚。
不想離婚的人可以自己冷靜下來。
婚姻可以是一時沖動,但離婚往往需要勇氣。
從大量的離婚案例中,我發現真正的離婚婚姻通常有以下四種情況:
1、吵架式的婚姻
“我們太痛苦了,無法忍受長期的磨難。”
有一對夫妻從結婚第一天起就一直吵架。 他們爭吵了十年。 他們一直在爭吵,互相折磨。
直到有一天,這個男人四十多歲,事業有成。 年輕的時候,他必須努力奮斗。 中年危機之下,他突然覺得自己必須重新為自己而活。 這個時候,被迫離開是不可避免的。
2. 屢教不改的婚姻
比如出軌、家暴的極端行為,我的一個朋友就是這種離婚。 她從小就經歷過父親出軌和嚴重的家庭創傷。
然后,她長大后,遇到了丈夫的屢次出軌。 她的丈夫和第三方幾乎每周都有兩到三家酒店開業的記錄。 原生家庭和丈夫屢次出軌造成的損失,她果斷決定。 離婚。
3. 一起成長的婚姻
“以前我活在幻想中,現在我要為自己而活?!?這種離婚是因為人的成長,這段婚姻已經承載不了她的情感需求。
比如,在發現丈夫出軌后,女方一開始很想維持這段婚姻,丈夫又回來了。
但通過這件外在的事件,這個女人發現了自己過去“不認識”的丈夫,她終于明白,自己真正愛的人并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她心中的幻想。
她經歷了一次危機,做了心理疏導,發現內心最害怕被拋棄的恐懼,讓她不敢承認真相。
這么多年的自欺欺人,原來是因為心理創傷,她不敢離婚,所以放下心理創傷后,她發現自己有很多選擇,不用再浪費時間陪她了。 這個人是因為外傷。
這是成長的離婚,也是可靠的離婚。
4. 無關婚姻
如果你看到一對夫妻從容地走進民政局,從容地走出,那么這種婚姻大多比死還難過。 在他們眼里,這個結局就是圓滿。
他們長達數十年的婚姻似乎是一樁生意,沒有期待,沒有驚喜,沒有猜忌,也沒有怨恨。 總而言之,他幾十年沒有任何情緒,仿佛他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這樣的婚姻是最不可逆轉的,也是最徹底死亡的。
就像綜藝節目《再見戀人》中的郭可宇和張赫,兩人都是非常需要自尊的人。 為了保持這種自尊,兩人都不能冷靜地面對自己的感受,更不能坦誠地表達自己。 的心。
漸漸疏遠,各行其事,互不干涉,久而久之感情用盡。
離婚的女人都后悔嗎?
有一次高中同學找到我,離婚一個月后就后悔了,說自己太沖動,沒有仔細考慮。
其實離婚后,不管是沖動還是必要,你都會后悔的。
為什么是這樣? 因為離婚后的痛苦是我自己好像被一分為二。
理性的自我和感性的自我互相折磨。
理智告訴自己:這個男人太壞了,不能被通緝;
情緒化的自己會說:如果你更努力,更聰明,也許你們的關系還會有轉機。
因此,離婚后的后悔是幾乎所有離婚女性都必須經歷的階段。 但你要知道,活過這個關卡,就能迎來重生。
男人之所以不后悔離婚,是因為在一段“自由”之后,他們會體驗到單身的自由,在婚姻中被束縛太久。
女性的經歷恰恰相反。 女人離婚后,首先會進入“后悔期”。
尤其是那些在婚姻中經歷過太多創傷的人,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來修復創傷,也就是2年左右。
因為女人失去的不是男人,而是一段感情和曾經美麗的自己。
因此,當另一個人離開我們時,我們最好的部分也會隨之而去。
后悔是一個必要的階段。 不要急于否認你的決定和你的余生。 我們需要時間來哀悼逝去的幸福。
都說婚姻是個圍城,但在圍城走幾遍之后,我才發現,不管是在圍城里還是在圍城外,日子都不好過。
我們能改變的不是現實,而是對現實的態度。
這個真實的世界會告訴我們,只要我們有面對真相的勇氣和嘗試的力量,這個世界上就沒有無法克服的障礙。 上帝允許我們擁有真正的幸福,這永遠不會是自由的。
如果你離婚了,試著擺脫過去,開始新的生活。
如果婚姻繼續下去,那么我們也必須努力忘記過去,把這些傷害當成經歷,努力培養親密關系。 畢竟人生那么長,我們都得努力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冷靜期過了可以在外地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過了在外地不可以離婚。因為離婚冷靜期制度要求夫妻雙方都到達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如果一方在外地的話那么就不滿足雙方到場的條件,那么當然是不可以離婚的。換句話說,根據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只可以在異地辦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p>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p>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過了冷靜期也是可以在時間屆滿之后的三十天內辦理,如果超過了此時間就不能再辦理離婚手續,而且本人在外地是不能離婚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訴求可以獲得認可。
冷靜期過后是不是隨時都可以離婚
一、冷靜期過后是不是隨時都可以離婚
1、冷靜期過后,不是隨時都可以離婚,雙方必須在三十天內同時到婚姻登記處領取離婚證。如果在三十天內,任何一方沒去或者超過三十天才去的都視為雙方離婚撤銷,雙方依舊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書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雙方協議離婚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