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追訴時效(民事訴訟追訴時效期限怎么算)
民事糾紛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
民事糾紛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對于追訴期限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幾種:
1、一般情況下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
2、犯罪行為處于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就是說,犯罪分子連續實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時期,以一個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追訴期限從其最后一個犯罪行為實施完畢時開始計算。
3、犯罪行為處于繼續狀態犯罪分子實施的同一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于接連不斷的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訴期限從后罪的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這里對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沒有限定,無論重罪還是輕罪,前后兩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開始計算的追訴期限就中斷,而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不管是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都是有追訴期限的,因此需要在追訴期限以內進行起訴,如果過了追訴期限還是沒有起訴的話啊,那么這樣很難得到司法機關的處罰了,因為根據規定過了追訴期限的話,將不再進行立案處理,即使已經立案了也會進行撤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關于追訴時效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關于 訴訟時效 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 除斥期間 跟訴訟時效的區別
1 、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2 、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并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形成權的消滅。
3 、價值取向不同:設置訴訟時效的價值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財產的流轉,消滅原有法律關系;設置除斥期間的價值在于消除當事人關系中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原有法律關系。
4 、期間和計算不同:訴訟時效一般長于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5 、適用的主動性不同:法官不能逕行適用訴訟時效,只在義務人主張時效利益時,法官才能適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
三、訴訟時效的成立要件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 、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 、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 、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 " 拉長 " ,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民事普通訴訟時效為三年,特殊訴訟時效優先于普通訴訟時效適用,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 有期徒刑 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死刑 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 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上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民事案件追訴期多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主觀:
一、民事案件追訴期間多長
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規定的時效期間,起算點又是如何計算的呢
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后經檢查確診并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在交易中,是否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對于無還款日期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是大不相同的。
1、若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當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未履行義務而出具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2、若未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時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三、民事案件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
民事訴訟時效過了,權利人同樣可以提起訴訟維權,但如果對方當事人以已過訴訟時效提起抗辯,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案件過程中,發現案件訴訟請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但當事人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不能夠主動向當事人釋明,指導或引導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更不能直接援引訴訟時效制度,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案件追訴期多長
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追訴期是三年,即民事訴訟的追訴期。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3、民事訴訟追訴期即民法上的訴訟時效。對于民事糾紛,當事人雖然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但提起訴訟的時間是特定的一段時間,超過這個時間,當事人將失去庭審中的勝訴權。
民事訴訟時效的效力:
1、權利人不喪失起訴權,(程序勝訴權),權利人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2、法院在審理中不得主動援用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理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3、法院查明訴訟時效確已經過的,應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非駁回起訴);
4、雖已超過時效,但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權利人仍可以接受,因為實體權利本身并未消滅,當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追訴時效期限
法律主觀:
追訴時效也即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若在法定的 訴訟時效期間 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除債務人不行使 訴訟時效抗辯 權外,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因此,權利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利益。 不同的民事糾紛民事訴訟追訴時效期間也不相同。 (1)普通3年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8條) ( 2)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36條) ( 3)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第42條) ( 4)4年訴訟時效。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9條) ( 5)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37條)
法律客觀:
根據《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 訴訟時效期間 、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