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是指什么,什么是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
1、先訴抗辯權是指被告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在作出判決前提出抗辯,并將其成立作為判決的前提;而先履行抗辯權是指被告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在案件未終結前提前履行義務,從而主張減輕或免除責任。
2、法律主觀:先訴抗辯權的概念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 證人 在主 合同糾紛 未經審判和仲裁,并就 債務人 財產依法 強制執行 仍然不能履行 債務 前,對 債權人 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抗辯權。
3、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構成要件不同;,適用條件不同。先訴抗辯權是在一般擔保中涉及到的。
4、抵押權的先訴抗辯權指的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先訴抗辯權是發生在債務關系中的,是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或者是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等等。
什么叫先訴抗辯權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2、先訴抗辯權 是在一般保證中,如果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 債務人財產 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向債權人 承擔保證責任 。
3、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什么是先訴抗辯權
法律分析: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先訴抗辯權 是在一般保證中,如果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 債務人財產 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向債權人 承擔保證責任 。
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你知道先訴抗辯權什么意思嗎?能不能舉個具體的例子
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在主債權人向其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財產訴請強制執行。
先訴抗辯權亦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前,可以拒絕債權人要求其履行保證債務的權利。
法律分析: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并不等于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于消極的、防御性權利即抗辯權。
所謂“先訴抗辯權”,其實簡單一點說就是,如果債權人沒有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并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的,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當然,只有在一般保證中才存在“先訴抗辯權”。
法律分析:先訴抗辯權是保護一般擔保中擔任保證人角色的人的一種保護措施,債權人在對主債務人未進行財產申訴時就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是,擔保人又拒絕的權利。
先訴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在主債權人向其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財產訴請強制執行。
先訴抗辯權 是在一般保證中,如果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 債務人財產 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向債權人 承擔保證責任 。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并不等于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于消極的、防御性權利即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是在一般擔保中涉及到的。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先訴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1、法律分析:先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2、不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3、先訴抗辯權行使的結果,是暫時的延續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而并不是消滅其請求權。因此,它的作用僅在于阻卻,而不是消滅。
4、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哪三種 合同履行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5、抗辯與抗辯權的區別主要在于:對抗的內容不同;在是否需要當事人自行主張方面不同;對抗內容不同。抗辯的對抗內容體現在:對方的權利未發生,或者對方的權利雖然曾經發生過,但已因某種事由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