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沒錢怎么辦(判決后被告賠償如何給原告)
法院判決沒錢賠償對方怎么辦
法院判決沒錢賠償對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
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后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如果法院要求賠償,而我沒錢賠,法院會怎么辦
任何事情都一定要盡力的去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夠對于當前的相關事情去選擇比較合理的解決方法的,就像是發生了民事糾紛或者是涉及到經濟賠償的問題,有些人沒有調查清楚對方的實際狀況就申請法院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了。然而到最后面臨的境地卻是法院判了賠償但是沒錢。
任何事情都一定要盡力的去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夠對于當前的相關事情去選擇比較合理的解決方法的,就像是發生了民事糾紛或者是涉及到經濟賠償的問題,有些人沒有調查清楚對方的實際狀況就申請法院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了。然而到最后面臨的境地卻是法院判了賠償但是沒錢。
一、法院判了賠償但是沒錢怎么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p>
由此可見,法院判了賠償但是沒錢賠償的這種狀況,當然在理論上我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去履行賠償的義務,可同時大家也應該注意到的,如果對方真的是沒有賠錢的這種執行能力,可以說我們表面上贏了司法審判,但實際上是得不償失的,真沒有執行能力的狀況下法院也無能為力。
二審判決后沒有錢賠償怎么辦
法律主觀:
搜集證據,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 違反法律規定 ,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 法定代理人 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 訴訟代理人 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 違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賠償沒錢怎么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
在民間借貸領域,發生債務糾紛的情況非常普遍。債務人經過多次催促就是不還錢時,債權人可以將其告上法庭,由法院介入處理。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程序作出裁決,通常三個月就能出結果。那么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后沒錢怎么辦?
一、民事案件裁決后對方沒錢賠償怎么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講到這里,可能很多人對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后沒錢怎么辦有了基本認識。的確,官司打贏了,對方卻說沒錢賠償,對于當事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凍結,通過拍賣和變賣的方式清償債權人的債務。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當事人還可以發起撤銷權申請,依法保護自身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院判決賠錢沒錢賠怎么辦
法律主觀:
法院判決賠錢沒錢賠的處理方式: 1、對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當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當事人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判決賠200塊錢,不還錢怎么辦理
人民法院判決賠償無力償還的是可以申請延期執行的。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中,如果遇到被告沒錢等無法執行的情況,法院可能會中止執行,待該情況消失后恢復執行,直到結案。執行期間法院一般不會通知,最好是當事人自己多與執行法官聯系了解執行情況。
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無力償還怎么辦?
法院民事判決都會有一個履行期限,比如限被告一個月內還清或者是限被告分期還清,在這個期限內被告不履行的話,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執行沒有幾次的問題,反正會一直執行到判決內容履行完畢為止。如果遇到被告沒錢等無法執行的情況,法院可能會中止執行,待該情況消失后恢復執行,直到結案。執行期間法院一般不會通知,最好是當事人自己多與執行法官聯系了解執行情況。
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戶、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賬戶、股票、車輛等等。
3、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后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
二、民事賠償無力償還會判刑嗎
1、民事賠償不起不會坐牢,但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一審案件的訴訟費用依照以下原則確定。
1敗訴方負擔。
2雙方當事人分擔。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確定雙方當事人分擔的比例。
3當事人協議分擔。主要適用于調解解決的案件。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負擔。原告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做為勝訴方,不能因為對方無力償還就放棄自己的權利,如果對方有能力償還但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勝訴方可向法院申訴,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在民事訴訟中,敗訴的一方往往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這是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權益的保障,此時我們作為當事人是要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沒錢賠償怎么辦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沒錢賠償如下:
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
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后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1、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
2、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后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
3、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后償還;
4、強制執行,是要收取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后,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什么是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綜上所述,如果沒錢賠償,就只能等法院查封你的財產,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強制實行,查封你的私有財產、固定菜場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法院判決賠錢沒錢賠怎么辦
權利方有三個解決辦法
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
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后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申請法院執行程序
(一)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它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裁決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5、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認定執行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六)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民事判決后沒錢賠償怎么辦
民事判決后沒錢賠償的解決辦法如下:
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么在起訴后,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持,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為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
4、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
(1)法院執行人員知道當事人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
(2)在當事人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