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原告沒來(法院傳票原告和被告一起發嗎)
開庭時間到了原告沒來怎么辦
法律主觀:
1、如果法院開庭的時間原告剛好不能到場,如果無無正當理由,可以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反訴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原告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開庭時間到了原告沒到庭怎么辦?
開庭時間到了原告沒到庭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缺席判決,但如果原告因正當的理由不能進行庭審的,則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那么開庭時間到了原告沒到庭怎么辦?
一、開庭時間到了原告沒到庭怎么辦?
1、如果法院開庭的時間原告剛好不能到場,如果無無正當理由,可以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反訴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原告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法庭延期審理:
(一)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二)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
(三)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充、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
(五)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六)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
(七)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核實的;
(八)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需要調查核實的。
需要明確的是,開庭審理是屬于司法判決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如果在開庭后無故缺席的,則屬于放棄辯護的權利,對后期的司法判決結果是極為不利的, 具體情況下還應當由司法機關對于不能到庭參加庭審的原因進行認定后,作出合法的判罰。
法院傳票不到場會有什么后果?
關于接到法院傳票不去有2種后果:
1、拘傳,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
2、缺席判決,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于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后,就視為收到。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系,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調解進行和合理解決。缺席判決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于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后,就視為收到。綜上,為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師建議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及時應訴,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收到法院傳票后的步驟包括以下:
1、當法院給你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你是否簽收傳票,之后的訴訟程序依然會照常進行,你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后的訴訟對你不利,一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
2、簽收傳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為你是當事人,有權查看對方當事人針對你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很重要,因為你要應訴甚至反訴一定要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
3、從法院處獲得你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4、了解了基本情況之后,最好咨詢一下律師,請律師分析一下對方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或者說對方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
5、綜合據律師的分析和案子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反訴,是否要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6、在舉證期限內,搜集并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如果是要將反訴狀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議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遞,而且一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后訴訟之時作為輔助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八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原告沒有收到法院傳票
法律主觀:
大家都知道,原告提起訴訟之后,法院受理就需要向被告方送達傳票,通知被告應訴。
二、法院傳票的作用
1、法院傳票其實就是法院要求某人或某單位在指定時間來到法院辦事(出庭、作證、談話等)的通知書。法院用的最多的就是開庭傳票。
2、接到法院通知領傳票的電話后,可以派代理人到法院領傳票。除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案件證人外,一般都可以只由代理人按照傳票上要求的時間到法院辦事,不一定必須本人親自到法院。
3、傳票上一般會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案由、案件號、到法院的時間、地點、案件承辦法官等一些法院需要依法告知當事人的信息。
4、法院發傳票是正常的訴訟程序之一,收到法院傳票也不是什么丟人或者不光彩的事情,特別是民事訴訟中。
5、不同法院的傳票樣式可能會略有不同,但其作用和內容都是基本一致的。
三、經傳票后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1、缺席審判
如上面所講的,缺席判決就是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作出的判決,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那么結果可想而知。對于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后,就視為收到。
(1)如果你是原告
《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即你申請撤訴,但是法院法院不準,并且給你發傳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你是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你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
2、撤訴處理
這里所講的撤訴,是針對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也就是說你因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訴,法院發傳票給你讓你出庭,但是你既沒有正當理由,又拒絕出庭,則法院就可以按撤訴處理。
3、拘傳到庭
拘傳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強制把被告帶到法庭開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因此,拘傳的對象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傳喚兩次之后,才可以依法拘傳。
原告會收到法院傳票的,在送達被告傳票的時候,法院也會送法一份給原告,通知進行訴訟程序的作用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原告沒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怎么辦理
法律主觀:
法院傳票沒收到也會開庭,若未收到,法院也會通過公告送達,到時也會缺席判決。公告送達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1)法院采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被告接到傳票原告沒接到怎么辦
法院傳票沒收到一般法院會讓原告去找被告,或者讓原告提供被告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進行聯系,在實在聯系不到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法院傳票沒收到,法院一般讓原告找被告人,實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達。如果確實沒有聯系到對方,且沒有依法送達傳票的話,確實不應當正式開庭。打電話不通,可以提供具體地址后,在法院也無法聯系到對方前提下,進行公告訴訟送達,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經收到。沒有傳票也可能是還沒有進行排期,可能主辦法官想先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話才發傳票;也可能是法官還沒來得及排期,因為起訴書需要及時送達,但傳票可以提前三天才送達。
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有:
1。直接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工作人員將法律文書或傳票直接送達到收件人手中,不通過別人轉交或其他環節。送達回證由當事人直接簽字。
2。留置送達: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受法院傳票時。將傳票放在代收人或收件人住處的一種手段送達方式。留置要求必須為當事人拒絕接受時使用,可邀請見證人到場見證,如果找不到人,不能采用該方式。
3。郵寄送達:是指通過國家郵政局郵寄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傳票郵寄送達一般采用郵政局具有法律效力。
4。委托送達:是指依據程序法規定,委托有關部門向收件人轉交的一種送達方式。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后果是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提醒您,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告傳票不接收的,法院會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一般傳票上會寫明開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達。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看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后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法律規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有:電話送達、司法快遞送達、上門送達、公告送達。當然,法院在第一次發送傳票給被告時,通常會先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書面傳票。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