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院判決書不服怎么辦(對法院判決書不服怎么辦,如何上訴被告)
對于法院的判決不服怎么辦
對于法院的判決不服,解決方式視情況而定:一、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服,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應當提交上訴狀,并按被上訴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并且繳納上訴費。
在上訴期內未按規定提交上訴狀或未經法院批準而拒不繳納上訴費的,按放棄上訴處理。
二、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從宣判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對終審判決不服,可向作出該判決的法院提出申訴。
在申訴期間,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行。
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決定再審的,可依法裁定暫時中止原判決執行。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不滿意法院判決還可以怎么做
法律主觀:
如果您對一審裁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再次審理您的案子。如:朝陽區法院的上級法院是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若對朝陽區法院一審的案件不服,可以向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是您的權利,但要行使這項權利,您必須符合幾個條件:第一,您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享有上訴權。第二,必須對法律允許上訴的裁判提出上訴,只有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或裁定才能夠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不予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管轄異議的裁定。第三,您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后 ,是否上訴,您需要時間考慮和準備,但時間有限,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您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么,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一審裁判就不發生效力。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訴可千萬別過了期限,這個期限自判決書或裁定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二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一、二審判決后不服的怎么辦
1、二審判決后不服的處理方式如下: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訴訟時效為六個月,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3)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鍵孝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姿亮缺
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對法院判決書不服怎么辦
對法院判決書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相關法律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對中級法院判決不服要怎么辦
法律主觀:
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如果是對一審民事判決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內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是對一審的刑事判決不服,可以用書狀或者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或者由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去提起抗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百零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原告對一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一審判決不服怎么辦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相關法律知識鏈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可以作出以下幾種判決: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這種判決沒有改變原判決有關認定事實的部分,只改變一審法院在適用實體法律上的不正確之處。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不服法院判決怎樣申訴
法律主觀:
終審判決不服的申訴方法:1、對民事和行政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不停止執行;2、對刑事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的執行。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不服判決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如果是法院一審民事判決的,則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刑事判決為10日,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如果是二審判決的,由判決送達后即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已經在基層一審過,那么中院的判決就是終審,不能再上訴,只能夠等到判決生效后向高院起訴審判監督之訴,或請求中級法院對應的檢察院提起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不服判決怎么辦
法律主觀:
判決書下來之后法院會將其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如果對第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判決沒有異議,則當事人應當根據規定履行義務。 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則另外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對法院判決書不服怎么辦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現如今是法治社會,當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進行上訴,維護自身的權益,判決的流程是比較復雜的,下面來看看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1一、被告對民事二審判決后不服的怎么辦?
民事二審判決后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再審程序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再審適用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則上對二審的判決書可以申請再審,可是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二審的判決就已經是最終判決。當事人遞交了再審申請書,不等于人民法院就一定得啟動再審程序,若沒有證據顯示可以推翻已經生效的判決書,會駁回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的。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2對二審判決不服有三種救濟途徑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據此,你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3、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3既然二審判決已出,仍然不服判,那么可選途徑只有審判監督程序了,即再審和抗訴。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無論是再審還是檢察院的抗訴,能夠推翻原審判決的成功比例比二審改判一審判決還要低的多。一般而言,二審改判比例在20%左右,再審改判(即通過再審審理程序改判)比例基本上要在10%以下。可以自行體會一下。筆者代理過的一些再審案件中,目前僅有極個別案例成功翻案,其余的都被駁回再審申請。
所以,如果作為不服二審裁判結果的當事人,決定要啟動再審程序來尋求救濟,務必盡量做好萬全準備,爭取自己的案件能得到改判。如果當事人自己不懂,那么務必請一位熟悉再審程序的專業律師,如何判斷律師是否懂再審程序,有幾個參考點:
第一,熟悉再審程序的整個流程,由其是核心的再審審查和再審審理這兩個階段。
第二,知曉再審申請書的特殊書寫要
第三,能夠邏輯嚴謹地剖析原審裁判文書的錯誤之處,并結合再審有關規定準確定性再審事由。
第四,知道再審詢問或聽證程序的要點。
第五,懂得一些關于再審的技巧性知識。例如,什么時間段更適宜申請再審?是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更好,還是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更好(指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如何與執行法院溝通中止執行等等。
總而言之,再審是立案容易,通過再審審查難,絕大多數案件都在再審審查階段就被駁回了,轉而只能走抗訴程序。如果有幸通過再審審查,無論是再審法院提審,還是指令原審法院再審,大概率是能通過再審審理而得以翻案。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沖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特點:一、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二、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三、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