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糾紛原告代理詞(車輛返還原物糾紛代理詞)
主張返還原物原告的舉證責任
法律分析:以所有權人的身份主張返還原物的,不受 訴訟時效 的限制,但該主張以原告舉證證明自己對哪些財物享有所有權為前提,根據舉證能力的強弱,原告有對哪些財物自己享有所有權有更強的舉證能力,因此原告應當承擔有關所有權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二條 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返還原物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返還原物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應當依據雙方當事人產生請求權的基礎法律關系確定管轄,例如,若因合同關系產生的產生返還原物請求權,則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二百三十四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車輛返還原物起訴狀
法律分析:返還原物屬于民事糾紛,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參加人民法院審判的,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返還原物起訴狀
法律分析:1、注明文書名稱,在首頁正上方標明民事起訴狀。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并寫明其與當事人的關系;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準號、經營范圍和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項內容。當事人應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寫明,如果有數個原告、被告、第三人,則依據他們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別依次排列。當事人委托了訴訟代理人,應在各自委托人后寫明其姓名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或其職業。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依據的事實、理由及有關證據材料。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在起訴狀中則表現為原告請求法院審理的具體事項。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明確、合法、具體,應根據事實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請求,切忌含糊、籠統,更不可無視事實和法律提出無理或非法的要求。2、事實和理由:這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首先,應針對訴訟請求,全面、客觀、詳細地闡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或被告侵權的事實。主要寫清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雙方糾紛的發生和發展情況,當事人之間爭執的主要焦點和雙方對民事權益爭執的具體內容,與案件有直接關聯的客觀情況和實質性分歧意見。然后,依據事實,分析出雙方糾紛的性質,被告所應承擔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闡明理由,分清是非責任,以論證其訴訟請求的合情、合理、合法。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附項,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加蓋公章。如果起訴狀是委托律師代書,則在起訴日期下寫明代書律師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3、原告簽名:應附上本起訴狀副本,副本份數應按被告(包括第三人)的人數提交。隨起訴狀一起提交證據的,列明證據名稱、數量。4、起訴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占有物損害賠償糾紛中被告要求返還原物,原告稱無價值要求賠償怎
占有物損害賠償糾紛中被告要求返還原物,原告稱無價值要求賠償怎么處理?占有物損害賠償糾紛中被告要求返還原物,原告稱無價值要求賠償有以下處理原則:
1、評估原物價值:原告主張原物無價值,法庭或調解機構可能會進行評估來確定原物的確切價值。這涉及專業評估師的參與,通過考慮原物的市場價值、歷史價值、潛在用途等方面來進行評估。
2、返還原物選擇:原物被認定有一定價值,法庭或調解機構通常會要求被告返還原物給原告。原物已經被丟失、損壞或不可返還,法院會考慮被告支付相當于原物價值的損害賠償。
3、賠償金額:原告主張原物無價值,法庭也可以考慮對原告進行賠償。賠償金額根據具體情況,如原物的使用價值、歷史價值、情感價值等因素來確定。法律糾紛主要就是有關法律規定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中又以民事糾紛為主。糾紛是當事人就具體的事由產生了誤會或者一方刻意隱瞞事實,導致雙方協商無果的情形。
民法典關于返還原物的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返還原物屬于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當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和財產權益時,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侵犯財產的,可以請求以市價賠償原物損失。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民法典關于返還原物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返還原物的規定是,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物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應以原物的存在為前提。因為返還原物請求權就是為了保護物權的圓滿狀態,如果原物已經滅失,實際上物權因其客體的消滅而消滅,此時物權人只能請求無權占有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或侵權賠償責任。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毀損,則物權人可以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并承擔修理、恢復原狀的責任,如果物權人遭受了損失,還可以要求無權占有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按照規定,返還原物請求權其實就是指物權人的物被他人侵占,作為物權人來說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的,否則的話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四百六十二條
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法院判決返還原物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山東省各級法院返還原物判決書 ()_民初字第__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 (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 (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___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 訴訟代理人 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___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___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___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 經審理查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 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____人民法院 審判長___ 審判員___ 審判員___ ____年_月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
法律客觀:
一、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法律適用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二、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_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并不完全相同。返還原物是指物的返還,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利。所以,返還財產的范圍要大于返還原物的范圍。返還原物是指對物質形態的物的返還。三、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管轄返還原物糾紛區分返還物屬于不動產和動產而分別確定管轄。不動產返還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返還糾紛,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請求權基礎法律關系確定管轄,如因合同關系占有動產的,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處理,如因不當得利返還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處理。四、返還原物訴訟中的舉證責任這類訴訟是指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其占有的動產或不動產的訴訟。在多數國家,這類訴訟的舉證責任由不占有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即原告負擔。不少國家的民法規定,對物的占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我國民法通則及民法理論均未承認占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但從審判實踐看,物品的占有者在舉證責任問題上也是處于有利地位的。這是由于未占有物品的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他首先必須證明作為訴訟請求根據的事實,即證明對所爭執的物品享有合法權利的事實。如證明對該物品享有所有權,享有占有權等。如果原告主張的引起權利發生的法律事實得不到證明,而被告也未能證明對該物享有合法的權利,人民法院通常也會依據被告外觀上占有物品的事實,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判。例如,在河北省廊坊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關于房屋地基糾紛的上訴案中,上訴人李某主張由廊坊鎮衛生部門占有和使用的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其所有。在一審中,李某提出買房時的文契作為證據,但該文契的四至欄中有些疑點,經過多方調查,仍然無法消除這些疑點。一審法院認為此文契不足以證明地基使用權歸李某所有,雖然被告也未能證明自己對該地享有使用權,但鑒于占有這一事實,一審法院作出了維持原狀的判決。在二審中,上訴人未能提供新的證據,二審法院也未能收集到足以確定該地所屬的其他證據,由于該地的歷史歸屬不能認定,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行使物權請求權中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其請求權基礎是物權法第三十四條關于無權占有不動產或動產的規定。但由于返還原物請求權系依物權產生的權利,如果物權消滅,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隨之消滅;若原物滅失,則返還物權請求權隨之喪失。
返還財產糾紛案由
返還原物糾紛的案由就是返還原物糾紛,返還原物糾紛,是指權利人請求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人返還該物的糾紛。返還原物包括返還動產和返還不動產。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并不完全相同。返還財產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包括物也包括權利。
一、適用返還財產責任方式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侵權行為人無權占有受害人的所有物。例如,在騰房案件中,甲非法占用了拆遷辦安置給乙的房屋;
2、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的物權憑證,如父親甲起訴要求兒子乙返還自己居住的房屋的所有權證書。
二、返還原物糾紛的處理如下:
1、返還原物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處理,即糾紛雙方當事人就返還原物一事和平協商處理;
2、返還原物糾紛可以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處理;
3、返還原物糾紛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處理,提起訴訟方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包括:
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為物權人;
2、須有他人無權占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
3、相對人須為現在的無權占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