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侵權還是債權(不當得利是物權還是債權)
不當得利屬于什么糾紛類型
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類型。
“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一類,超過三年(中間沒有任何維權的)就不能起訴;如果有微信、短信、信件、郵件等直接證據進行過維權的,那么就是從最后度一次維權起算三年時效。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收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正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為受害人或受損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券。
以上就是對“不當得利屬于什么糾紛類型”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希望今天的分享對你有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不當得利是否屬于侵權行為
不當得利不屬于侵權行為,但在侵權行為中可能會涉及到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事由的情況下,取得他人財產而獲得的好處。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關系,但并不屬于侵權行為。在侵權行為中可能會涉及到不當得利,比如說,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從中獲取了不當得利,就需要進行相應的返還或賠償。不當得利的返還程序適用于物權保護的規定,而侵權行為則適用于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在侵權責任法中,規定了多種侵權情形和賠償方式,如:損害賠償、恢復原狀、消除影響等。因此,在確定是否存在不當得利問題時,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判斷,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是否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回不當得利?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權利人,如果不能返還,則應當折價賠償。因此,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回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有一定關系,但并不屬于侵權行為。在確定是否涉及不當得利問題時,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判斷,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也需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做到合法合規,遵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不當得利構成侵權嗎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 不當得利 一般是侵權糾紛。不當得利事實上也是一種 侵權行為 ,因其也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區別
法律主觀:
不當得利 和侵權的區別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個:1.一方獲得利益;2.他方受有損失;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簡而言之,就是行為人無緣無故取得了本屬于別人的利益。比方說,去買菜,商家多找了兩塊錢。 侵權行為 則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的行為。 通俗的講,二者的區別在于,不當得利的行為人未有主動攝取利益的故意(不存在主動損人的行為),但是獲得了不屬于自己的利益;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一般大多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其本人則未必從侵權行為中獲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是侵權行為嗎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糾紛不屬于侵權糾紛,而屬于債權糾紛。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屬于什么糾紛類型
一、不當得利屬于什么糾紛類型
1、不當得利一般屬于民事糾紛。不當得利事實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一方稱為受益人,受到損失的一方稱為受害人或者受損人。不當得利的事實發生后,依據法律規定,造成他人損失的一方,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對受損人的這一返還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因不當得利所生之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不當得利會被判刑嗎
不當得利是否會被判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一般情況下,不當得利不屬于刑事犯罪,是不會判刑的;
2、如果是以欺騙手段獲取不當得利的,涉嫌詐騙罪,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當得利是侵權行為嗎
不當得利屬于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侵權、不當得利都是債的發生方式,也就是說,都可以形成一個新的債權。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1.一方獲得利益2.他方受有損失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侵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有的學說認為還要包括手段的不法性,侵權人不一定因此而受有利益。不當得利事實的出現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侵權行為法律事實的出現則是侵權人的過錯造成的。不當得利只針對財產性利益侵權行為則包括侵犯財產權和人身權,侵權之債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是返還不當得利。對侵權的處理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區別
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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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不當得利的具體特征根據有三:
①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后,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2、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侵權的特征如下:
1)單方實施
侵權行為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此,侵權行為屬于事實行為。
2)民事違法
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為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這里所謂的法定義務?!睹穹ㄍ▌t》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對于物權、人格權等絕對權而言,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一般義務。這種一般義務是侵權行為所依據的法定義務的主要來源。另外,債權也可以成為侵權行為所侵犯的對象,但在構成要件上,需要更高的門檻。
其次,這里的法定義務還包括法律賦予某些特定主體的特別義務,例如,《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麑W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蚱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據此,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教育機構對在該機構中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教育、管理義務。再例如,勞動法規定的有關勞動安全保護義務。如果違反這些法定義務,義務人則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再次,這里的法定義務也包括侵權法所設定的某些具體作為或者不作為的義務,例如《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通道上挖坑、修繕時,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肚謾嘭熑畏ā返?1條第1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秀山安裝地下設施等,這種設定明顯標志的就是一種強制性的作為義務。如果行為人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就違反了作為義務,對他人因此造成的損害應當曾但侵權責任。
3)加害他人
侵權行為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于侵權行為法保護的范圍。
4)應擔責任
侵權行為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這種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