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概念和特點(贈與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贈與合同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贈與合同訂立的原則是: 1、自愿原則,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合同; 2、平等原則,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誠信原則,合同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贈與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
法律主觀:
贈與合同與買賣合同區別包括:
1、贈與合同的主體是贈與人與受贈人,而買賣合同的主體是出賣人和買受人;
2、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而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需要支付價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屬于雙方法律行為,是單務、無償、諾成合同。
除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外,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謂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旨在通過對贈與人的撤銷權予以限制來實現平衡贈與人與受贈人利益的效果。一、贈與合同的訂立方式
贈與合同的訂立方式可以有書面、口頭或其他法定方式。書面形式即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按照贈與標的的交付時間,可以將贈與分為現實贈與與非現實贈與?,F實贈與又稱即時贈與,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時贈與人就將標的物交付受贈人的贈與,現實贈與的合同成立與履行是同時實現的,因而常為口頭形式。非現實贈與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將標的物交付受贈人的贈與,非現實贈與合同的訂立與贈與人的履行行為不是同時進行的,采用書面形式居多。二、贈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故當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贈與合同。但贈與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當事人主體應當適格;贈與合同內容及形式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贈與合同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三、可資贈與的財產范圍
贈與合同中的“財產”應當作廣義理解,不僅包括有體物,也可以包括債權、股權等無體物;且贈與的財產也并不限于現實已經取得的財產,就未來的利息、未來的工資收入等將來可能取得的財產,也可以囊括于可資贈與的“財產”范疇。一、履行移轉財產所有權的義務
贈與合同的訂立旨在移轉贈與財產的所有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類型財產的贈與,其移轉所有權的法律要求有差異。例如,對于不動產、股權等類型的財產,相關法律就規定要求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這種情形下,贈與人就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有關手續。二、不得撤銷贈與合同的履行
對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法定不得撤銷的贈與合同,如果贈與人未依約定交付贈與財產,則構成違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贈與財產;如果由于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財產發生毀損、滅失,以致贈與人無法實際交付贈與財產的,贈與人應當向受贈人承擔賠償責任。三、附義務贈與合同的履行
贈與合同可以附義務。附義務贈與實際上是要求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必須要承擔一定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也就是說,贈與附義務的,如果受贈人不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請求其履行。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但對于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此外,如果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四、贈與合同履行中的窮困抗辯權
贈與人的窮困抗辯權,是指在受贈人請求贈與人履行贈與義務時,贈與人基于法定的事由可以進行抗辯的權利。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贈與人行使窮困抗辯權需具備下列四個要件:
1.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但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完全移轉;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
3.贈與人經濟狀況出現惡化的時間必須發生在贈與合同成立之后;
4.經濟狀況顯著惡化達到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程度。
贈與合同有什么特征贈與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主觀:
贈與合同的特征主要有: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贈與合同有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法律規定的其他特點。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予合同的三個特點
法律分析:贈予合同的三個特點:第一,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第二,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第三,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