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未遂算不算犯罪(盜竊未遂會不會判刑)
盜竊被當場發現的算不算犯罪未遂
盜竊被當場發現的,可以算犯罪未遂,但已經實施了盜竊行為,就算是犯罪未遂,犯罪嫌疑人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接受法律的處罰。關于盜竊被當場發現的算不算犯罪未遂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
一、盜竊被當場發現的算不算犯罪未遂
1、可以算犯罪未遂。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偷盜未遂是否構成犯罪
1、盜竊未遂,目標數額達到立案標準的,也屬于犯罪,但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2、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為未得逞的狀態。
三、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盜竊罪立案標準:盜竊1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
2、對于入室盜竊、扒竊的,只要實施了盜竊行為就構成犯罪。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4、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被當場發現的,可以算犯罪未遂,但已經實施了盜竊行為,就算是犯罪未遂,犯罪嫌疑人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接受法律的處罰。
盜竊未遂怎么處理
盜竊未遂構成刑事犯罪,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盜竊的具體處罰如下:
1、犯罪嫌疑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犯罪嫌疑人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或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犯罪嫌疑人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時被當場抓住算未遂嗎
盜竊時被當場抓住是否算未遂視情況而定:
1、已經著手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分為不能犯未遂和能犯未遂,這個區別在于主觀意識的不同;如果屬于能犯未遂,雖然沒偷到,但所有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因主觀之外的原因而被抓,已有犯罪事實;
2、已經實際控制了財物的,可以認定為盜竊既遂;盜竊罪既有結果犯又有行為犯,對于入室盜竊行為應當認定為行為犯。即只要實施了入室盜竊行為,不管其是否取得財物、不管其盜竊數額,均構成盜竊罪既遂;
3、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而占用的,或者明知是他人財物不問自取,用后立即歸還的,不屬于盜竊行為。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此類行為構成盜竊罪不受盜竊數額、次數、是否取得財物的限制,只要實施了相關行為就構成犯罪,是行為犯,除此之外的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必須受到盜竊數額、次數、是否取得財物的限制是結果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盜竊未遂會不會判刑
法律主觀:
行為人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即使未遂仍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我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未遂是不認為犯罪嗎
法律分析:如果他人盜竊未遂,還需要根據盜竊的金額來進行處罰,如果金額越大的話那么處罰會嚴重,但屬于未遂,所以會從輕處罰,這個時候是會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