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中止后恢復執行有期限嗎(強制執行中止后恢復執行有期限嗎)
強制執行終本后幾年可以恢復執行
終本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
1.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2.緊急情況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不立即采取執行措施可能導致財產被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的,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或依職權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
3.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謴蛨绦械臅r間就是申請恢復執行的時間。
再次執行是沒有期限的,當你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隨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謴蛨绦心阒恍枰弥袥Q書和恢復執行的申請去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就可以了。經過審查確認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人民法院會恢復執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官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法律依據
《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
第九條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執行和解不履行恢復執行有期限嗎?
【法律分析】
當申請強制執行后,執行案件會終身有效,雖然在執行過程中未發現被執行人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一旦申請人向法院提供可以執行的財產線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執行程序直到被執行人履行完義務為止。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法院會撤銷所有的執行措施,包括取消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待對方按協議履行義務。在履行和解協議義務的過程中,法院并不知道被執行人是否履行,履行了多少。所以要求申請人在未履行義務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要及時恢復強制執行,這個合理的時間是兩年,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一致,有兩年的時間限制,若申請人未在這個時間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申請人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五十二、 將第二百零七條改為第二百三十條,第二款修改為:“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十五、 第二百一十九條改為第二百一十五條,修改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扒翱钜幎ǖ钠陂g,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恢復執行有期限嗎
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兩年的期限。
【法律分析】
在申請恢復執行立案前,建議先與原執行法官取得聯系,部分法院會要求申請執行人先向原執行法官提交材料,等到法官審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如果強制執行沒有效果,法院可以以本次執行終結結案,什么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錢,可以重新進行強制執行。作為申請執行人,在案件執行期間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案件在執行期間,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如果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暫無履行能力的,申請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個月內未提供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情形消失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其決定性因素在于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的,申請執行人需要承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不能實現的后果。 三、申請執行人應在執行過程中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經人民法院通知應按時到場。如需委托代理人應提供援權委托書并明確代理事項和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規定嗎
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規定。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時間為2年。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對于生效的民事調解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律強制執行。超過兩年的,如果在兩年內曾經向債務人索取過債務的,屬于訴訟時效中斷,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據后,申請法院立案執行。
一、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規定嗎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時間為2年。
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對于生效的民事調解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律強制執行。超過兩年的,如果在兩年內曾經向債務人索取過債務的,屬于訴訟時效中斷,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據后,申請法院立案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二、民間借貸強制執行收費標準(一)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二)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三)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四)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五)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恢復執行申請書范本恢復執行申請書申請執行人: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證號:XXXX。被執行人: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證號:XXXX。被執行人: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證號:XXXX。被執行人: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證號:XXXX。請求事項請求恢復執行貴院(20XX)XXXX民初XXXX號民事調解書。事實與理由申請執行人XXX與被執行人XXX、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依法審理終結,作出(20XX)XXXX民初XXXX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后,被執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依法向貴院申請執行。執行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及第三人XXX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貴院終結了本案的執行?,F被執行人及第三人未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履行還款責任,故申請執行人向貴院申請恢復執行。此致XX市XX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日期。
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規定。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時間為2年。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規定嗎的相關知識。
申請恢復執行有時效限制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一)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
(二)因被執行人無財產而中止執行滿兩年,經查證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三)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在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對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書面表示認可的;
(四)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或者動產經兩次拍賣、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經三次拍賣仍然流拍,申請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
(五)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但不宜強制執行,當事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且未履行完畢的;
(六)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屬于特困群體,執行法院已經給予其適當救助的。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就案件是否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進行合議。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裁定應當載明案件的執行情況、申請執行人債權已受償和未受償的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理由,以及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等內容。
依據本條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項規定的情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前,應當告知申請執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執行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組織當事人就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進行聽證;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就其提供的線索重新調查核實,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經聽證認定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亦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條第一款第(三)(四)(五)項中規定的“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調查事項:
(一)被執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查詢銀行存款,向有關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房地產登記,向法人登記機關查詢股權,向有關車管部門查詢車輛等情況;
(二)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向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及居住地周邊群眾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包括被執行人的經濟收入來源、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等。如果根據財產線索判斷被執行人有較高收入,應當按照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調查途徑進行調查;
(三)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和執行法院所屬高級人民法院的“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能夠完成的調查事項;
(四)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必須完成的調查事項。
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的,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強制執行中止后恢復執行有期限嗎
強制執行中止后恢復執行是有期限的。要在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的兩年時間內申請恢復執行。而對于中止執行的時效是沒有限制的,只要被執行人有執行的能力,就可以申請對其恢復執行。只要每次主張的權利之間間隔時間沒有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應當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次日起開始算申請執行的時效。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例現在越來越多,而且有很多案例是在人民法院判決后并不能順利去執行的,在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時還會中止去執行。執行中止本身只是因為一些原因暫時對其停止執行,等到這種原因都消失之后就可以申請回復去執行了。了解民事辦案的流程,可以清楚國家整個民事訴訟的相關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當中才知道什么時間應該做什么。而在刑事案件當中需要了解更多一點有關公安機關辦案的流程,才能知道公安機關傳喚本人并不一定是屬于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當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也是不同的,分別適用各自的訴訟法律。人民法院在執行書下達后,人民法院執行的期限是為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法院超過六個月還沒有執行的,申請人是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進行執行的,而上級法院可以責令原執行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內去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強制執行中止后恢復執行有期限嗎
法律分析:如果已經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而被執行人沒有財物可執行,法院可以中止執行,等有了執行條件再恢復執行。對于中止執行的時效沒有限制,一般來講,只要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都可以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主觀:
一、恢復執行受時效限制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二)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三)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及雙方的仲裁協議書或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四)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聯系方式等材料。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三、不得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包括哪些
(1)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3)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后,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4)其他不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5)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2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1年至3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繼續執行的,這時候的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也就是當事人可以隨時申請。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五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法院恢復執行有期限嗎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兩年的期限。在前款規定期間,從法律規定得履行期間最后一天起計算;法律有規定分期履行的,就要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間限制嗎
有。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這個期限的計算是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恢復執行了。當然,如果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間,那么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兩年。此外,如果是因為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而對方沒有履行導致中止執行,那么從執行和解協議的最后履行期限開始計算兩年??傊?,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有時限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促進糾紛的解決,督促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