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未交訴訟費但已開完庭
起訴開庭了也沒讓交訴訟費
立案成功后不通知交納訴訟費,當事人應當在立案時就立即交納,或者是在七天之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按主動撤訴處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立案成功后怎么不通知交訴訟費?
訴訟費應當在立案時就立即交納。如果當時沒有帶錢,法院會向原告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要求在7天之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按主動撤訴處理。法院會在案件立案后的5天之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訴訟費用的相關規定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
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訴訟費是司法不被濫用的一種保障,我們在對于自己的案件訴訟時,應當及時交納訴訟費,同時我們還要注意并且了解訴訟費用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出現不及時交納、錯誤交納的情況。
原告不交訴訟費
法律分析:訴訟費由原告起訴時先行墊付,在案件受理后需要及時繳納訴訟費,如果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處理。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法院判決賠償訴訟費,沒有按時交,會怎么樣?
判決書下來不交訴訟費的后果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你的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你的財產,凍結你的銀行帳戶,還可以查封你的住宅。
2、如果拒不執行,法院可以處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并且可以重復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①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②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③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④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⑥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⑦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⑧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⑨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退訴訟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處理。訴訟費退費流程:
1、準備好上述材料;
2、給主辦法官打電話約好時間,找其簽字同意退費;
3、主辦法官簽字后,跟主辦法官詢問,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長簽字;
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長簽字,或者主管院長已經簽了字,詢問財物室什么時候辦理退費,財務室電話多少;
5、以上手續都辦好了去財務辦理;
6、去之前,務必再核對一下身份證、繳費票,判決書等生效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宣判后,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告預先交納的,如果勝訴了,法院會退還訴訟費用,然后由敗訴方承擔。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1、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2、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3、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4、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開庭以后法官要求補交訴訟費
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在我國民事訴訟的過程中,將審理程序分為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訴訟費的收取標準是普通程序的一半。因此,當訴訟程序由簡易轉為普通時,就要補交訴訟費。
一、立案時交了訴訟費怎么結案時又要補交
原告在起訴立案的階段要對訴訟費進行墊付,在訴訟終結以后根據判決內容來確定由誰承擔訴訟費。但是有時候在結案時會補交訴訟費,補交訴訟費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1、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在我國民事訴訟的過程中,將審理程序分為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訴訟費的收取標準是普通程序的一半。因此,當訴訟程序由簡易轉為普通時,就要補交訴訟費?!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條件是:
(1)、適用簡易程序后在三個月的期限內不能結案的;
(2)、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
(3)、就是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
2、當事人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當事人在訴訟的過程中增加訴訟請求,需要根據增加的訴訟請求具體計算補交的訴訟費用。
3、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需要補交訴訟費。
二、訴訟費用的交納與退還
1、訴訟費的交納:
(1)、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的,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
(2)、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2、訴訟費用的退還: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2)、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3)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3、訴訟費用的免交: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免交訴訟費: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為您介紹了訴訟費交納與退換的情形以及訴訟費免交的條件。如果您在訴訟費方面還有任何疑問的話,請您來電咨詢,我們的律師將會為您詳細解答。
法院開庭后預期忘記交訴訟費還能補交嗎?
訴訟費逾期沒交可以補交,但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法庭的訴訟費是可以申請補交的,主要是因為什么原因耽誤了交費,這個要在申請上說明情況。未經申請逾期不交納的,人民法院會按撤訴處理。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會開具繳費通知書給起訴方,告知其應在七日內到指定銀行進行繳費,如果不交訴訟費,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動撤訴處理,所以訴訟費的繳納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憑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七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七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七日內忘記交訴訟費了怎么辦
七日內忘記交訴訟費,不能進行補交,按撤訴處理。
在規定七天內沒有交訴訟費,過后再補交,是沒有用的。因為只要原告沒有在法院通知的七天之內交納訴訟費,法院就會裁定按原告主動撤回起訴處理。
具體解決方法根據階段不同的方法如下:
1、如果是一審忘記交費,按自動撤訴,那可以同一事由再次起訴,因為前案根本沒審;
2、但如果是二審忘記交上訴費,按自動撤回上訴,那就不能同一事由再訴了,因為案件已經審過,生效了。只能申請就本案再審,這是審判監督程序,受理的審查要求比上訴要嚴格。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
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對訴訟費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開庭后一個月后還沒通知交,訴訟費,是否勝訴的可能?
正式立案的,當時審查起訴材料就可以開交費通知,目前可能是預立案,或訴調階段。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如果是向一審法院提交的,一審法院需要向二審法院移交,二審法院收到材料并予以立案都需要時間,建議打電話詢問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