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勝訴怎樣退訴訟費(原告勝訴怎樣退訴訟費法條)
原告勝訴退訴訟費流程
法律主觀:
【1】找審理本案的主審法官簽單。 【2】主審法官會找主管院長審批。 【3】原告帶著審批完的的簽單,原告的 身份證 ,法院 訴訟費 專用發票,去到法院財務退款。 指調解書里原告承擔訴訟費,給原告退訴訟費一半的。 或者原告撤訴,退訴訟費一半的。 【4】如果是要求履行調解書,生效的 判決書 內容, 可以找當事人另一方。 另一方不愿意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庭 強制執行 。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勝訴的訴訟費可以申請退回嗎
法律主觀:
訴訟費可以申請退。當事人在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退還訴訟費,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當事人的退費申請后進行審批流程,退還訴訟費。 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并判處原告勝訴的,原告可以拿著判決書要求人名法院退還其所交的訴訟費用。被告是否按照規定繳納訴訟費與原告無關,人民法院不能以被告尚未交納訴訟費為由拒不退還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對于被告敗訴沒錢交訴訟費或拒不履行繳納訴訟費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勝訴方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法律主觀:
一、最新的退還訴訟費的流程
【與承辦法官聯系退費的時間和見面地點】
案件的審理法官,一般就是訴訟退費的承辦法官;所以,申請退費之前,先要取得與案件主辦法官的聯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的聯系方式已經告知當事人,故可通過電話方便快捷地與法官溝通,從而確定辦理訴訟退費事宜的時間和與法官見面地點(一般為法官審理案件的法庭)。
【攜帶退費材料前往法院】
在與法官溝通退費的時間和地點時,多數情況下,法官會主動告知前往法院辦理退費事宜時應攜帶的材料,不過,出于周全的考慮,與法官聯系時最好主動詢問需要攜帶的材料,從而做到查無遺漏;另外,不同的法院在退費時要求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
1)、當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立案時交費的紅聯票據原件
②本人退費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若代理人前去領款,則還需攜帶:
③代為辦理退費的授權委托書(注“代為領取訴訟退費”)一份
④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當事人是法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立案時交費的紅聯票據原件
②單位往來收據加蓋財務章
③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復印件
④代為辦理退費事宜的授權委托書一份
【從承辦法院處領取】
準時到達約定地點,見到承辦法官后,領取《退費通知單》。
【退費窗口審核退費材料后放款】
法院負責退費的人員在審核申請人提交的退費材料后,按照《退費通知單》注明的退費金額,向申請人放款。
二、訴訟退費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三、關于訴訟費用的負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對原告勝訴的案件,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人民法院應當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擔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之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勝訴了訴訟費怎么退
退訴訟費需要人民法院出具的退費通知書,和當事人填寫的《訴訟費退款申請表》,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當事人的退費申請后進行審批流程,退還訴訟費。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對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預繳訴訟費,判決書下達后人民法院應當退還。
【法律分析】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當事人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后,當事人需要持繳費通知到指定的銀行進行繳費,然后拿銀行繳費的回單到法院開具訴訟費預收專用票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給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訴訟費數額。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并判處原告勝訴的,原告可以拿著判決書要求人名法院退還其所交的訴訟費用。被告是否按照規定繳納訴訟費與原告無關,人民法院不能以被告尚未交納訴訟費為由拒不退還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即無論敗訴一方是否交納法院判決的應當負擔的訴訟費,原告預繳納的訴訟費用法院都應當退還。對于被告敗訴沒錢交訴訟費或拒不履行繳納訴訟費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原告贏了訴訟費怎么退
法律主觀:
退費的概念及幾種退費的情況 訴訟 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 訴訟費 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顧名思義就是多退少補。那要怎樣退訴訟費呢,實踐中退費的情況如下: 1、當事人起訴,法院審查后預交一定數額的費用,案經審理結案后根據裁判文書確定的數額,把小于預交數額應退給當事人的差額。 2、原告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承擔,被告補繳后,由人民法院退還給原告。 3、 二審 案件當事人雙方上訴均繳納訴訟費的,根據法律規定敗訴人承擔的原則,勝訴方可直接辦理退費。 4、一方上訴繳納訴訟費,判決或裁定另一方承擔并繳納后,退還給上訴人繳納的費用,否則待進入執行階段后處理。 5、訴訟中,當事人自愿申請撤訴,辦理50%的退費數額。 6、雙方上訴預繳的,案經審理,雙方承擔的,退給當事人的差額部分。 7、案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按協議約定訴訟費承擔,應辦理的退費部分。 8、其它情況的退費。 訴訟費用 交納范圍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 一審 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 法規 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 管轄權異議 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 行政訴訟法 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 證據 ,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 強制執行 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 申請破產 ;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勝訴后訴訟費的退還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觀:
訴訟費 由原告預交,法院判決后,依 判決書 的判決確定 訴訟費用 的承擔,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在判決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財務部門辦理退費手續。 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于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 訴訟 中的其他費用,則屬于當事人應支出的費用。 而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
法律客觀: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 刑事犯罪 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 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民間借貸,原告起訴所交的訴訟費在勝訴后怎樣
民間借貸,原告起訴所交的訴訟費在勝訴后可以要求法院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 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